企业理念 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就业
行为理念 事在人为
海纳百川
产品如人品
家和万事兴
细节决定成败
天生我材必有用
君子之交淡如水
吃里扒外的人不能用
最鄙视见利忘义的人
人和人需要相互依赖着生存
珍惜生命 热爱生活
不要带血的利润
金钱是社会对个人勤奋和才能的承认
廉洁文化 廉洁理念:
不义之财不可取;勤奋勤俭,不贪不沾。
廉洁意识:不义之财不想取
监督信念 :不义之财不敢取
廉洁观念 :大力弘扬集团公司廉洁文化的价值观、金钱观、人际观、义利观、用人观。
化工机械 大型系列干燥单元成套设备、阳极保护浓硫酸冷却器、废热锅; 炉、反应式螺杆挤出机、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等;球形容器、钢制压力槽、罐、塔器、反应器、换热器等;化肥设备、煤化工设备、甲醇设备、氯碱设备、石化设备等;招标代理、进出口、特殊金属材料经营、项目承包等。
橡胶机械
轮胎定型硫化机;平板硫化机组系列产品;密炼机系列;子午胎成型机;挤出机、成型机、截断机等。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企划处(党委宣传部)、经营办(安全环保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财务处、管信处、规划科技处、监事处(纪委办公室)。
公司下属企业分属化工机械、橡胶机械、汽车零部件及车船修造、工程贸易服务四大板块。
化工机械板块的企业有: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
橡胶机械板块的企业有:桂林橡胶机械厂、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及车船修造板块的企业有:台州7816工厂、西安骊山汽车制造厂、沈阳汽车车桥制造有限公司、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石家庄7420工厂、中车汽修集团大连四八二一工厂、国营西京汽车厂、天津星宇中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9416工厂、焦作7447工厂。
工程贸易服务板块的企业有:华夏汉华化工装备公司、中蓝建设工程局
中国化工报发布的2016年度中国化工企业500强名单,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排名第一、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第二名、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排名第...
中国化工装备(化工机械)制造与国外发达国家有差距吗?什么差距?
首先肯定是有差距的!由于各种历史和客观的因素,我国化工装备制造业长期处在化工和机械两大行业夹缝中,艰难求生存,特别是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速...
企业文化核心内涵:宽松融洽,严格规范,竞争创新,乐业奉献公司愿景:全球性工程公司企业使命:用精品工程为人类绘制石化宏伟蓝图企业目标:2020年建成国际型工程公司发展战略:精细管理战略,人才工程战略,科...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总经理:陈虹。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副总经理:孙腾良。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总经济师:张康全。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橡胶机械制造企业,全球排名第二。公司生产的系列硫化机、密炼机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80%和40%。 拥有“力创”、“双轮”两个“中国名牌”。桂林橡机、益阳橡机、三明化机生产的轮胎硫化机均为国家免检产品。公司橡胶机械主要产品为:系列硫化机、密炼机、成型机等轮胎生产设备,这些产品被国内外知名轮胎制造企业广泛使用,出口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具备雄厚的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发和制造能力。拥有2个国家级技术中心,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家重大石油化工装备科研开发基地。自主设计开发制造的“SHJ系列同向双螺杆挤出机”、大型系列干燥单元成套设备等多项技术、设备填补了我国该领域技术空白,替代了进口产品。
公司可设计、生产压力槽、罐、换热器、反应器、塔器、球形容器等化工压力容器产品,为国内外化工、化肥、炼油、电力、冶金、医药等十几个行业提供成套装置及配件。
公司为化工、石油、石化等行业提供规划设计、工程承包、招标代理、产品销售、进出口、特殊材料供应、各种相关咨询等业务。20多年来,已先后为1000多家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了招标代理或设备采购咨询服务,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赞誉。
三到五年内跻身国内化工装备制造业前三名,成为国际知名的化工机械和橡胶机械制造供应商。
做强做精橡胶机械,做大做优化工机械,适度发展汽车及零部件、特殊船舶修造,积极开拓工程与贸易服务。
公司企业文化: 企业简介 : 乐翻网隶属于四川乐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翻 "),是由世界 500 强企业高管团队创 建,一个以家装后市场为定位, 专注于旧房翻新的服务型电商品牌, 公司采用全新的 OAO2C运营 模式,以互联网线上平台为依托,以线下专业标准化服务体系为核心, 提供小至开关面板, 大到 全屋翻新的一站式服务,构建新型互联网 +旧房翻新服务平台。以此来改变传统家庭翻新难、维 修难的现状,给数万万家庭带来全新的家庭翻新服务体验, “翻新”在激烈的竞争中,凭借丰 富的管理经验脱颖而出, 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争取打造西南片区装修行业全新装饰平台 服务商。 “追求卓越,永创一流”是乐翻人永恒的目标。乐翻人将一如既往开拓进取,以全新的 经营理念、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为广大客户营造美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客户 房屋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公司优势 : 实力雄厚,设备先进,技术成
公司企业文化宣传墙 【篇一:公司企业文化墙整体策划方案】 企业文化墙建设草案 一、建设宗旨 作为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中重要一环,文化墙建设能够直观地表现企 业的经营理念和精神文化,塑造企业在员工和客户心目中独特形象, 同时,可以给员工直观刺激,激励员工、鼓舞员工向更高一步发展。 二、建设目的 为了优化公司内部环境,体现公司独特的核心价值,集中展示公司 发展战略、行为规范、荣誉业绩及员工风采等内容,将针对公司多 处大面积空白墙面做出系统规划。 三、版块设计 墙面一:电梯间 logo 下方 1.形式:墙面装饰字及墙面装饰板 1) 2.文字内容:公司名称、愿景、目标及荣誉资质展示 墙面二:休息室 1.形式:装饰性墙面宣传板 2.功能设置: 1) 公告通知:张贴公司各部门通知及公司各种最新规定。 2) 团队风采:团队及员工表彰、员工集体活动照片等。 3) 交流天地:对公司及总裁等领导有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化工装备协会”(China Chemical Industry Equipment Association)(CCIE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化工装备设计、制造和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的科研、检验、教学等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政府意图,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行业协调、服务、指导工作,维护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活动,为发展、振兴我国化工装备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如下:
1、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措施,制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推进各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监督;
2、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3、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推广工作,项目及技术论证工作;
4、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和规范会员的对外交往活动;
5、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
6、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和申诉、保障措施的制定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7、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行政许可项目鉴定评审工作;
8、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9、参加行业的整顿治理工作;
10、对新拟建化工装备制造企业申请立项出具意见;
11、组织举办本行业的全国性展览会、交易会、技术发布会和国际性专业会议;
12、组织开展人才、技术、质量、管理、法规等培训;
13、组织会员单位协商订立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4、加强行业自律;
15、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及管理协会刊物和网站,编印、发行有关资料,为行业宣传交流服务;
16、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3、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单位会员必须具有法人证书或从业执照;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3、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和常务理事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应由原所在单位提出更换人选报告,送协会秘书处核准。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管理协会办事机构;
4、提出秘书长人选,交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9年7月5日第五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整体加盟中国包装总公司;2003年,中国光大对外贸易总公司又整体加盟中国包装总公司。拥有总资产近50亿元,员工近万人,实体近100家,分布在中国的主要经济区域。
2009年2月,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包装总公司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1978年10月,袁宝华、邱纯甫等人给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写信,建议建立我国包装工业体系和行业管理机构;
1979年1月10日,邓小平在信上批示:秋里、谷牧、世恩同志:“这些意见值得注意,请你们嘱咐有关部门切实注意”;
1980年9月23日,赵紫阳总理在国家经委赴日本考察团汇报中提出在包装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的建议上批示:“告经委,同意所提意见,可以筹备试点”;
1980年12月19日,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成立;
1981年7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1981]117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国包装总公司;
2005年3月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中国包装总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宣布国资委决定,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对中国包装总公司实施托管;
2010年2月,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包装总公司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中国天诚(集团)内蒙古新雅建筑工程设计装饰总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军创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珠海公司天成电子厂
中国天诚(集团)华东实业有限公司
天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天诚海南实业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深圳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深圳公司北海分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南方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南方公司汽车销售分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内蒙古新雅建筑装饰公司伊盟分公司
军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珠海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和四川天成集团没有任何关联,四川天成不属于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旗下公司。)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