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中国国家石油公司 | 所属行业 | 石油 |
---|
“成立中国国家石油公司 之后,可以把全部把股权卖出去,卖给具有中国人资格的老百姓,国家只留一股,一块钱金股。老百姓知道这个公司肯定赚钱,把钱就都投进去了。这样的话,拿出十几万亿,也可能是几十万亿,面向全世界招聘最优秀的石油管理人才来经营这家公司,国家具有否决权。剩下的钱拿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到全世界去买矿、买油。改变现在过分依赖中东、依赖马六甲海峡的石油供给结构。”他进一步解释。“这是国有经济应该做的事情。”
2015年1月23日,在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主办的“北京大学民营经济新年论坛”上,国务院参事陈全升在谈到当下社会关注的“国进民退”问题时提出,“三大石油应该合并为一个中国国家石油公司”,结束内耗,一致对外。
1、中国石油公司国企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航油、中化集团等。2、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个人只可以代理,个人不能开石油公司。因为中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关系到国家关键领域和经济命脉的行业,国家必须要控制,石油行业是重要行业,国家必须控制,所以不会让个人开石油...
就是啊啊!我也在这小区,看着怪吓人!别人说这油罐都在这儿半个世纪多了都没事,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
研究了埃克森美孚、BP、壳牌、道达尔、雪佛龙和康菲等跨国石油公司的油气比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了跨国石油公司天然气业务快速发展的途径,提出了中国石化加快发展天然气业务的建议。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所属五环公司(WEC)胜利中标越南国家石油公司(PETROVIETNAM)金瓯化肥项目,并于2008年5月在越南河内签订EPC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517亿美元。这是越南国家最大的化工投资项目,也是中国公司迄今为止在境外承接的单项合同额最大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该项目以国际公开方式招标,五环公司凭借自己在化肥工程领域多年的积累和卓越的项目管理能力,在众多的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并签订合同。
参考消息网5月16日报道英媒称,中国最大离岸钻井服务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6日称,挪威法院裁定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终止钻井平台的合同不合法,须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取消费用。
据路透社香港5月16日报道,中海油服旗下COSL Offshore Management AS(COM)于2016年向奥斯陆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Statoil追讨未支付索赔金额逾1500万美元,因钻井平台COSLInnovator在挪威境外的Troll油田遭受不寻常海浪袭击后,Statoil终止了该合同。
中海油服16日早在香港联交所的声明中称,法院判决COM胜诉,确认Statoil终止合同不合法,该钻井平台是按规定和规章建造,符合所有适用的规章制度,COM因此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
不过,法院基于COM提出的其次的诉求判决COM胜诉,即虽然认定Statoil终止该合同的行为不合法,但COM其次诉求中Statoil取消合同的行为仍然是有效的。根据该判决,Statoil被命令向COM支付其尚未支付的该合同项下的取消费用。
同时,法院判决诉讼双方须支付各自诉讼费用。
中海油服表示,诉讼双方可在该判决结果的法律通知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该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因此,该判决结果于所载日期不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并称。
参考消息网-出海记记者了解到,中海油服5月16日公告称,2016年3月,挪威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 Petroleum AS,以下简称“Statoil”)终止了其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挪威子公司COSL Drilling Europe AS(以下简称“CDE”)签署的编号为2001150的作业合同(无日费补偿),此作业合同由CDE拥有的钻井平台COSLInnovator执行。
挪威当地时间2016年12月14日,COSL Offshore Management AS(以下简称“COM”,CDE的子公司)作为原告,通过诉讼代理人WIKBORG, REIN & CO. ADVOKATFIRMA DA(一家总部位于挪威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对 Statoil向挪威 Oslo District Court(“奥斯陆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主张Statoil终止作业合同的行为是非法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合同无法继续履行,COM主张Statoil就非法终止作业合同给COM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公告称,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如有进一步消息,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夕阳下的“海洋石油981”中海油服钻井平台。(新华社)
作者以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为例,探讨了外资企业与中国近代化的关系,涉及跨国公司、国际贸易、中美关系等内容。作者以史料为据,进行了条分缕析,旨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进一步国际化提供参考。本书运用中英文资料,从“企业、政府与外交关系”的角度,重新建构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一步步发展的历程。主要探讨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发展,涉及的问题有美孚石油公司与中国政府的商务交涉、与中国政府合作从事油矿开采、对中国民族主义狂潮的因应,以及与俄、英两国石油公司和美国其他石油公司的竞争。
1870年洛克菲勒创立了美孚石油公司,在短短数年内横扫美国国内市场,形成了垄断美国石油工业的托拉斯,并把市场延伸到太平洋彼岸的中国,独霸中国石油市场半个世纪,对中国的民生经济和近代化,从照明到提供能源等都带来深远影响;而这一切又与美国政府的远东外交政策密不可分。
《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1870—1933)》一书,运用中英文资料,从“企业、政府与外交关系”的角度,重新建构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一步步发展的历程。主要资料来源有晚清民初的外交档案、海关资料、美国国家档案、报刊资料。主要探讨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发展,涉及的问题有美孚石油公司与中国政府的商务交涉、与中国政府合作从事油矿开采、对中国民族主义狂潮的因应,以及与俄、英两国石油公司和美国其他石油公司的竞争。
作者以美孚石油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为例,探讨了外资企业与中国近代化的关系,涉及跨国公司、国籍贸易、中美关系等内容。作者以史料为据,进行了条分缕析,旨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进一步国际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