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废钢铁产业发展蓝皮书(2011)》是中国废钢铁产业内容详实、全面、系统和权威的首个专业研究报告,对废钢铁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视和总结、深入的剖析,为企业发展导航,为行业发展指路,有利于会员单位全面和深入了解废钢铁产业的发展状况,也可作为企业员工培训的教材。填补了国内废钢铁行业的空白,必在引导、规范废钢铁产业的发展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钢铁是“必选材料”,是可循环利用的基本材料。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材料可以全面替代钢铁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事实已经证明,钢铁工业是基础性产业,不是“夕阳产业”,用传统产业来概括钢铁工业也是不恰当的,钢铁工业、钢铁企业发展的方向、内涵是随着时代进步的要求,不断演变的,并且不断地以新的面貌发展着。现代钢铁工业、新一代钢厂正在朝着发挥三个功能方向发展:即钢铁产品制造功能、能源转换功能和社会大宗废弃物消纳和资源化再利用的功能。
中国钢铁工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钢厂遇到了资源供给和环境等瓶颈性制约,特别是表现在铁矿、能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在2000-2011年间国际铁矿石价格上涨了4~5倍,硬焦煤上涨了3倍左右;同时,由于各类钢材绝大多数供过于求,钢价普遍疲软,钢铁工业面临经济效益低下的严峻挑战。由于环境容量的制约,对钢厂的排放提出了越来越严的要求,这是挑战也是发展的动力。
中国钢铁工业的粗钢产量已占全球钢产量的45%左右,而生铁产量却占到了全球的60%左右。中国电炉钢的比例约为10%,转炉钢约为90%左右,这就造成了中国钢铁业资源、能源需求量大、而且总能耗高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从产业结构优化、工艺流程结构优化、资源、能源结构优化等视角上看,认真关注资源的发展趋势,其中特别是搞清废钢资源的蓄积量、不同年份的废钢产生量和钢厂消费比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充分认识利用废钢资源对减轻矿山开采负荷、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作用十分重要,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废钢资源的合理利用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市场化的基础上,由此,废钢产业的区域化、产业化就应是基础工作,值得提倡、应该大力推动。当然,废钢的分类与产品化也是不言而喻的问题。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王镇武等废钢界的专业人士为了发展中国的废钢产业,编撰了《中国废钢产业发展蓝皮书》一书,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看得出来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南宁商品交易所和江阴阳博大宗商品交易所对这本书的重视,并为此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这个做法很好,可以说是填补了中国废钢行业的空白,对废钢行业的发展而言具有基础性、导向性的作用。与此同时,据我所知,国家有关部委对该书的编撰、出版也给予了建议和指导,这也是十分重要的。团结就是力量,凝聚共识,才能认清方向,推动废钢产业的发展。我相信中国废钢行业的产业化、产品化、区域化发展道路会逐步地展开,并推动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助益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1、标志提炼自废钢铁加工设备上关键部件“锤头”的形状,图案下方为《中国废钢铁产业发展蓝皮书》英文第一个大写字母组合,突出主题。图形整体组合形似螺母,稳重大气,同时可衍生为拳头,简洁、硬朗的线条,展现出废钢铁产业坚实、团结、充满力量的基础属性;
2、标志由两个“锤头”组合,形成一个两两相扣的环,突出废钢铁产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的重要特性;
3、标志基础图形可衍生为数字“6”和“9”,取其六六大顺,长长久久之意,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祈愿废钢铁产业发展和(谐)顺(利)、长久;
4、标志在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Logo的基础上进行空间的延展,一脉相承,又不失自身特色。
废钢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和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的不同,一般在0.5――1元之间1斤。例如上海在800――900元一吨。山东1300――1400元一吨。废钢铁的材质不同价格也不同,例如浙江统一废铁1800...
废钢铁价格受到来自三方面因素的影响。第一,市场废钢铁的保有量即现货量。市场废钢铁的保有量大,供应充足,其价格就低。反之,就高。第二,钢材成品销售价格。成品销售旺盛,价格上涨,拉动钢厂扩大生产,提高产量...
货源在哪里。
第一部分 “十一五”中国废钢铁产业的发展总结与回顾
内容围绕着我国废钢铁产业从2005至2011年消费量、进出口数据、国内废钢市场行情、钢铁工业发展状况等进行了详实、系统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产业发展趋势做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预测。
第二部分 废钢铁产业助力钢铁工业持续发展
对废钢铁产业与钢铁工业的关系进行了辩证的阐述,揭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废钢铁产业和钢铁工业的共荣发展关系,指明了“十二五”期间废钢铁产业进一步给力钢铁工业的持续发展,并就废钢铁对于钢铁工业的战略资源保障意义、推进短流程炼钢发展新趋势进行了详细阐述,从而明确废钢铁产业对于钢铁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 废钢铁、直接还原铁等环保资源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作用
我国工业化进程尚未完成,“碳减排”形势严峻。面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性问题,我国提出了“到2020年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碳减排目标。作为节能减排重点行业之首的钢铁工业,无疑在其中担当主要角色。从生产源头考虑,优化原料结构,合理采用铁矿石,增大载能、环保的废钢铁原料的使用比例,是我国钢铁工业实现低碳生产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
第四部分 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地位、作用和发展情况
从我国近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规模化、专业化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示范基地的发展、建设情况,分析、总结和预测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未来的发展建设方向,内容涉及体系的规划、建设、地位、作用和规范管理等方面。
第五部分 废钢铁加工设备制造水平的现状和发展分析
从废钢铁加工设备技术和装备水平、废钢铁加工设备生产行业发展、废钢净化处理技术等方面对废钢铁产业现状、规范管理及未来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进行剖析,推动我国废钢铁产业装备制造水平的提高,进而推动废钢铁产业规模化、产品化、机械化、规范化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六部分 其它主要产废行业分析
废船拆解行业、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以及废旧电器处理行业。总结这些产废行业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经验;并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探讨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我国废钢铁产业发展的多元化进程。
第七部分 废钢铁产业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
结合传统废钢铁回收、贸易、流通市场,以及代表未来市场发展方向和趋势、融合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优势的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展开分析。内容包括废钢电子交易模式的创新,废钢电子交易市场与传统市场的结合和会带来的影响等内容。
第八部分 废钢铁产业“群英榜”
行业管理协会、从业企业对废钢铁产业发展的作用至关重要,是推动废钢铁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废钢铁产业的未来。本部分对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等四家行业协会做了介绍,并对于在“十一五”期间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废钢加工技术和装备水平以及废钢铁产业市场体系建设中有代表性的部分“探索者”(企业)做全面的检视和重点推介。从行业协会的发展和企业的不同发展模式探讨和思考未来废钢铁产业发展之路。
第九部分 “十二五”废钢铁及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
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和相关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预测分析“十二五”废钢铁需求、钢铁工业和废钢铁产业的发展趋势为废钢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洞察先机,根据政策和经济大环境、产业和市场小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等提供市场情报信息及科学的决策参考依据。2100433B
1 第一章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概念: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是指以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括使用 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 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 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作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投影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的作用,具 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 是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 2 、 是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建 筑 面 积 是 确 定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的 造 价 和 工 程 用 量 的 基
1、制定并颁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和消费国, 为国民经济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近几年来,钢铁工业发展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力布局不合理、产 业集中度低、产品结构矛盾突出、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低水平能力过大等。 有些问题还相当 严重,制约着我国钢铁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针对钢铁工业发展中的问题,国务院非常重视,从 2003 年下半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 系列宏观调控政策, 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3]103 号)等。这次宏观调控政策与以往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在进行总量调控的同时,实施“有保 有压”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章程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四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Metalscrap Utilization (CAMU)
第二条 本协会为中国从事废钢铁应用、回收、加工、配送、贸易企业,从事冶金渣开发利用企业,从事废钢加工设备、检测设备、冶金渣处理加工设备的制造企业、供应商及相关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了实现共同的愿望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废钢行业的非营利性的、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全行业的整体利益;维护国家、民族利益;充分发挥政、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废钢铁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 以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它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化方向,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实现依法设立、按章办会、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的方针,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本协会接受并服从上述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于1995年依法加入世界回收组织国际回收局(BIR),为金卡会员
单位。
第八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协会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是: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会员单位,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积极
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
(二)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和授权,依法开展废钢铁行业s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下,参与制订、修订废钢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以及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和监督,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四)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
范行业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在协调废钢铁回收、利用,维护废钢铁市场秩序以及废钢进口等方面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促进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
(五)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订并组织实施行
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协助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推广先进,督促整改。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废钢经济信息,办好《中国废钢铁》杂志、《中
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网》网站、编印参考资料、开展技术咨询,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七)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废钢铁和循环经济方面的展销会、展览
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新的市场,培育与建设行业市场。
(八)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承担国家课题研究。组织研究国内外废钢铁资源状
况与废钢铁应用技术,推动废钢铁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推广废钢加工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促进废钢铁加工质量的提高;研究冶金渣的开发和利用;研究废钢代用品的技术和应用;推动技术开发与协作,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开展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努力促进全行业技术进步和节能降耗、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
营管理。成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对会员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技术难题进行诊断、攻关。提供咨询服务。
(十)促进行业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协助
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废钢进口工作。
(十一)代表行业或协调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相应保障措施等有关工
作,建立预警机制,保护我国废钢产业安全。
(十二)经政府部门授权或接受政府、会员企业委托,参与开展规划、设计重大
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咨询等项工作。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
托,提供专项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制,不吸收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组织;
(二)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参加本协会的意愿,在废钢及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信誉。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简介;
(二)调查、登记后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要求或批评并享有监督权;
(五)享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若连续二年无故不
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先由协会秘书处提示,提示无效则视为自动退会,并进行网上公示。
第十六条 会员不允许从事有损于协会的团结,有损于行业整体利益的活动。如果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决定协会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五)制定会费标准。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在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时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
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为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
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大会提出理事长、副理事长建议人选,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它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开会。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
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
式开会。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应由在本行业内影响较大的企业主管领导中推选,若
在任期内不再主管废钢业务,应及时召开协会理事会予以免职和更换;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与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5—20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
会从理事中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备案,并报国家民政部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 协会设常务副理事长1人,从能将主要精力用于协会工作的副理事长
中推举产生。重点负责日常与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沟通,协会日常重大事件的处理,对外工作的协调以及对协会秘书处工作的指导等项事宜。
第三十条 协会设秘书长1人,为专职。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
生,报国家民政部批准。协会设副秘书长2—3人,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协助秘书长分别负责相关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社会团体法人代表。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
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二)处理协会日常需要决定的重大事件;
(三)协调协会日常对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及企业间的有关工作;
(四)检查和指导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开展工作,主持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
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通过;
(四)负责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其它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协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协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七条 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采用聘任制,由秘书长每年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逐步年轻化、专业化,首聘年龄不应大于56岁,工作年龄不应超过62岁。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视工作需要可适当延聘。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为方便开展各项专业工作,设立专业委员会4—5个。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由“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五章 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培训或其它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规定标准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
准经理事会讨论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
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
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
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能离任。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
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民政部主管单位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
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经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变更程序
第五十条 协会变更名称、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与现有协会或协会分支机构重复交
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协会申请变更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国家主管部
门提交变更申请,并附相关资料。
第五十二条 协会如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应当向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变
更申请。在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不再担任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确认函件时,按规定应在文件下达后90日内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分别提交相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 协会申请变更住所(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住所);申请变更业
务范围(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业务范围);申请变更活动资金,都应向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
提出终止决议。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任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经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于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三届六次理事会通过,并提交四
届一次会员大会于二○○八年五月十四日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2100433B
本会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会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团体会员,1995年加入世界著名回收组织:国际回收局(BIR),为该组织的金卡会员单位。
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维护会员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维护国家利益。
1.维护和推进我国废钢铁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坚持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监督管理。
2.受国家统计局委托,依法对我国废钢铁资源及消耗进行统计和调研。
3.编制国家行业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认证。
4.参与国家标准、经济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
5.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废钢铁信息、咨询服务。
6.举办展销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培训班。推广废钢铁及冶金渣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国际交流,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废钢铁供需交易平台。
7.制定行规行约,规范会员行动,协调市场秩序。
8.编制我国进口废钢计划,协同国家环保总局对废钢进口企业的资质认证。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主持下,由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由办公室,财务部,进口废钢办公室,统计部,《中国废钢铁》杂志编辑部,《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网站》等机构组成。
1.废钢及冶金渣加工设备委员会
2.冶金渣开发利用委员会
3.科技应用委员会
4.废钢铁贸易委员会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会员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和理事会。2008年5月协会第四届委员会和理事会已经组成,并召开了四届一次会员大会。协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均具有完备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财务部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公布财务收支报告。每年接受民政部,财政部的年终财务审计。
决策参考。《四川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按年度对四川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综合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和回顾四川文化产业各部门所取得的成就,分析四川文化产业建设的瓶颈和突出问题,预测四川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为四川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政策先声。《四川蓝皮书:四川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20)》是四川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的风向标。当政府有关部门准备出台某项政策时,可以通过蓝皮书来试探社会反应;也可通过蓝皮书披露有关内容,通过大众传媒的再放大,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投资指南。《四川蓝皮书:四川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20)》提供四川文化产业各部门的翔实数据和资料,加以分类整理和科学分析,有利于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四川文化产业。
宣传资源。《四川蓝皮书:四川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20)》浓缩了大量信息,媒体可从中获取大量的新闻素材和内容,通过媒体再次传播后,把四川文化产业的经验和成就广泛向国内外宣传。
《四川蓝皮书:四川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20)》聚焦2020年四川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探讨文旅融合概念、内涵及动力机制,研究国内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趋势,分析四川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及挑战,提出加快四川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快四川文化强省建设,要推进四川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开发全省***旅游资源、推动历史名人文化传承与旅游深度融合、催生文化旅游新业态、发挥文旅融合在县域经济中的作用、大力提升和优化旅游环境、运用人工智能促进文旅应用场景升级、强化品牌宣传树立文旅强省新形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