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 所属城市 | 鄂尔多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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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所属 | 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内设机构 | 15个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旗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旗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旗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旗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旗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九)负责全旗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升级)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
(十)承担组织编制全旗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旗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旗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旗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十二)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全旗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旗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旗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五)起草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研究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全旗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全旗科技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推进全旗创新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组织制定我旗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计划;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全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十)研究确定全旗科技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旗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提高我旗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一)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全旗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各类农业试验、示范科技园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三)负责全旗科学技术奖评审及奖励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旗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协调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指导民营科技工作。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五)负责旗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技普及计划,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管理科技专利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旗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七)负责拟订全旗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
(二十八)归口管理全旗地震工作,负责对全旗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防震减灾相关法规、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参与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定,组织制定、实施全旗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行使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能。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粮食局、旗政府有关粮食流通、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现代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动用旗级储备粮油的建议。
(三十)对全旗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粮食行政执法及贯彻落实国家最低收购政策的职能。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旗级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全旗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旗粮食安全。
(三十一)负责制定和落实《粮食应急预案》;负责全旗粮食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和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
(三十二)研究拟订全旗粮油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旗粮食市场的供需、价格进行监测和分析,向社会发布粮食市场的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推进全旗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
(三十三)承担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制定全旗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旗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四)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旗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粮食产业化发展以及粮食物流规划和建设;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负责应急成品粮储备利息和费用的管理拔付工作。
(三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旗发展和改革局设15个内设机构。
(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文电处理、会务、秘书、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招投标工作;承担局内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管理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对外工作联系。公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业务咨询、跟踪办理、申报材料接收服务等工作。
2.监测分析全旗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全旗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旗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旗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全旗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旗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社会事业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旗社会战略、宏观经济研究和咨询;对全旗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重大项目进行前期谋划、咨询论证,后期论证评估。
3.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4.研究拟订全旗科技发展战略,拟订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和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科技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负责科技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以及科普工作。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科技、经济、政策法规、市场、产权交易、对外合作、人才方面的服务。
5.为企业导入先进适用技术,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开展
科技成果转让和技术合作工作;协助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的申报、监理、验收等工作;负责全旗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6.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推动农村牧区科技进步,
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科技扶贫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7.研究拟订科技条件保障方面的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归口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科技合作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对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审计工作。
(重点项目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对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科(国动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具体职能:
1.监测分析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起草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草案;安排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推进城乡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旗工程咨询业发展。
2.收集、整理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有关信息;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计划;组织调度全旗重点建设项目。
3.研究分析全旗建设需求并提出重点引进项目类型及方案,对备选项目进行比较、筛选,确定重点扶持项目,协调各部门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调敦促项目业主使项目具备申报审批条件,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4.组织拟定全旗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1.研究提出全旗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全旗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全旗社会事业建设,按照审批权限,审核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旗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2.研究提出全旗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国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3.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做好发展规划和财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4.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申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全旗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上市企业的推荐审核。
5.收集、整理社会事业发展、利用外资、财政金融、融资相关信息。
1.分析研究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2.组织拟订全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全旗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3.收集、整理农村牧区、区域经济发展相关信息。
1.统筹全旗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交通运输现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专项基金和预算内投资意见。
2.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全旗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全旗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制造相关工作,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3.分析研究全旗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拟定全旗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全旗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推动技术检测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
4.监测和分析旗内外市场状况,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定全旗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收集、整理交通、工业、装备制造、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商贸流通等领域的相关信息。
1.研究拟订全旗能源开发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旗能源开发统计、预测预警工作;研究能源开发重大问题;起草能源开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能源开发综合业务;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能源开发标准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开发管理工作,审核石油天然气建设重大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旗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2.承担全旗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立项审查工作;审核申报煤炭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田(煤矿)灭火、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等工作。
3.承担全旗电力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核电、电网等发展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电力建设重大项目。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开发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重大项目。
4.分析研究全旗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组织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旗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5.收集、整理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相关信息。
(县域办、稽察办)
1.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2.组织开展对全旗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的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和旗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协调处理旗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收集、整理西部大开发、重大项目稽察、县域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相关信息。
1.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定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旗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调整旗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及旗价格政策执行;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承担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责任;拟订市委托旗管理范围内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3.负责拟定全旗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对列入旗成本监审目录和国家、自治区、市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开展全旗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旗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建立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费用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4.收集、整理价格、收费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组织专家审核旗本级审批或转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批复及转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概算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参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
1.负责全旗粮油总量平衡、品种平衡和地区平衡;分析、预测我旗粮油的生产形势,建立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制定预警方案,防范、化解粮食市场风险;负责农户粮情和居民粮食消费情况调查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旗粮油市场规划,研究制定粮油市场管理制度;参与粮油市场服务及监管,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质审核工作;掌握市场粮油价格,发布粮油市场信息,参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旗所承担的国家临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旗储备粮规模和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指导全旗国有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政策法规,制定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拟订全旗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及申报工作,指导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培育全旗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贸易机构审批管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工作;承担科技会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技术市场协会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
1.负责全旗预防地震方面的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法》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参与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全旗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旗级地震监测台网,负责提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强化全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1.负责编制全旗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
2.承担全旗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组织协调全旗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专利技术交易市场。
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受理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本系统检查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涉粮案件。负责组织对涉粮案件的初步调查、审核和提出立案申请等工作。
3.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全旗有关粮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4.负责查处在粮食收购中的无证收购和粮食收购者有无伪造、涂改、转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5.负责查处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的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告知售粮者或在收购场所亮证收购、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了售粮款,是否代扣其它款项等。
6.负责查处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转化用粮企业是否建立了台帐,是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经营报表、台帐等情况。
7.负责组织实施全旗粮油库存检查工作。
8.负责检查粮食承储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质量鉴定,私自出售陈化粮等违法行为。
9.负责查处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是否与有害物质混存。
10.负责查处从事政策性用粮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
11.负责查处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规定的最高、最低和必要库存量。
1.将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旗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2.将准格尔旗科学技术局和准格尔旗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
1.将准格尔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划出,不再挂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牌子。
2.将准格尔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出,不再挂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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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灰色关联理论,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讨了内蒙古准格尔旗房地产业与三次产业产值以及第二和第三产业细分行业的关联程度.研究结果表明:准格尔旗房地产业是带动三次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它与三次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依第三、第二和第一产业顺序递减,其相关产业类型偏向资本原材料和物质加工型,并且存在与其相关产业的后向关联度较高、前向关联度较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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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小荣
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军民、胡正罡、欧阳娟、刘波、谭云
(一)将原县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承接省、市下放的投资审批、核准权限;承接省、市下放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承接省、市授权的价格列名管理(收费)审批项目。
(五)加强发展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洪宝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玉胜
凤城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与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卢秉辉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王永巍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科长:卢炳刚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科长:李凌一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农业财贸科科长:杨军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科科长:宋吉胜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事业科科长:朱天帅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科长:隋煜
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艺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