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 外文名 | China Urban Landscap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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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称 | 中国绿化协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自律,提高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素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国绿化协会)会员企业。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自律行为,遵循“自愿、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绿化协会成立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信用评价委员会),负责指导信用评价工作,研究信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应用。
第五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下设信用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三章 信用等级标准
第七条 信用评价委员会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特征,采用定量与定性、动态与静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制定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共分“三等九级”,等级标准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每个等级均对应相应的信用状况。
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A级:90分≤X≤100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的安全保障,尽管环境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对受评主体的影响不会从根本上损害其相当稳定的发展趋势,违约风险极低。
AA级:85分≤X<90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很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很好的安全保障,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其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违约风险很低。
A级:80分≤X<85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的稳定性较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较好的安全保障,对于抵御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的能力较弱,但违约风险较低。
BBB级:75分≤X<80分,在正常条件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可以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但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存在或有违约风险。
BB级:70分≤X<75分,在正常条件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可以提供部分的安全保障,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存在一定违约风险。
B级:65分≤X<70分,在正常条件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不能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较大。
CCC级:60分≤X<65分,在正常条件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不能提供保障,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很大,有一定违约损失,经营能力受到影响。
CC级:55分≤X<60分,在正常条件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不能保障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很大,违约损失较大,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制约。
C级:X<55分,在正常条件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不具备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违约风险很大,违约损失很大,基本丧失经营能力。第四章 参评条件和评价程序
第九条参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年以上,并具有1年以上稳定的经营记录。
第十条评价程序包括企业申报、初评、公示、终评等阶段。
(一)企业申报。参评企业在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填写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信用评价申报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参评企业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负责。
(二)初评。信用评价中心根据参评企业提供的资料,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并提出信用报告。
(三)公示。信用评价中心将初评结果在中国绿化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公示期7天。
(四)终评。公示期结束后,信用评价委员会组建由行业、财务、质量、信用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报告及公示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经2/3以上评审委员认可的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五章 信用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报告根据本办法及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采用专业的计算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后出具。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报告一般由参评企业的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分析、运营效率分析、行业地位分析、财务实力分析、履约记录及公共信用记录等内容构成。第六章 信用评价结果推广应用
第十三条中国绿化协会为参评企业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信用评价证书。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在中国绿化协会网站上发布。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可在企业承接业务、企业宣传中使用;可作为行政机关和有关行业自律组织监督管理、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市场主体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本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第十六条中国绿化协会网站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将评价结果纳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供各类企业、商业机构、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各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使用。第七章 工作管理
第十七条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2年。2年期满之前3个月,对参评企业进行复评,复评程序按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2年期满后,参评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信用评价结果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建立参评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实时跟踪了解参评企业信用状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且受到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处罚的参评企业,撤销其信用等级,并收回相关证书和标牌。对受到举报投诉的参评企业,及时核实情况,并视情况对其信用等级做出调整。
当参评企业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办法,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与使用等工作。
第二十条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公正性,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坚持为会员企业服务、最大限度减轻会员企业负担的宗旨,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在信用评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中国绿化协会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严格依据本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保证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科学和完整性。认真核实和处理收到的反馈信息和投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得泄露参评机构商业秘密。对在信用评价工作有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绿化协会负责解释。 2100433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特定需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能力的不断提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评定(以下称资质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质评定,是指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国绿化协会)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标准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业绩等要素。
第二章 资质评定的机构
第四条 中国绿化协会设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称资质评定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
第五条 资质评定委员会下设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评定中心(以下称资质中心)作为中国绿化协会资质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评定工作。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标准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机构的管理办法由中国绿化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章 资质设定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以下称绿化资质)是对企业从事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评价,绿化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
绿化资质等级标准由中国绿化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八条 为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的需求,中国绿化协会将适时开展针对城市园林绿化不同环节设定的分项资质及针对市场特定需要而专门设定的专项资质的评定工作。
分项资质和专项资质的认定,原则上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标准由中国绿化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九条 中国绿化协会对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登记管理。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登记管理办法由中国绿化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章 资质申请与评定
第十条 凡从事城市园林绿化的企业,均可根据中国绿化协会发布的资质等级标准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资质评定。
第十一条 资质评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中国绿化协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能够提供与资质等级标准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资质评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向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后,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评审机构在出具同意意见的评审报告后,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提交至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
(四)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审查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
(五)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将资质评审会结果报中国绿化协会资质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向通过审定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第五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持证企业应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未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视为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持证企业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提交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材料,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核实无误后,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持证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按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要求发布遗失声明后,向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提交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申请,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核实无误后,补发资质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投诉、申诉和罚则
第十八条 资质评定工作接受企业、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可通过抽查及其他可行方式对评审机构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 申请企业对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的资质评定工作过程或评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中国绿化协会申诉。申请企业对评审机构的资质评定工作过程或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投诉。
第二十一条 申请企业或持证企业在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提交年审信息及资质证书变更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配合执行本管理办法等行为的,或存在涂改、伪造、租用、借用资质证书等行为的,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受理,或降级、暂停和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及侵害申请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中国绿化协会资质中心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降低和撤销评审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绿化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不是,是香港注册的山寨协会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是金承钰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国家已经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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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当代中国城市居住读本》为当代中国城市与建筑系列读本丛书中的一册,《当代中国城市居住读本》力求将改革开放至今的有关居住发展的重点事件、重要成果以及有重大意义的文章进行汇总和提炼,勾画出我国这一关键时期居住发展的脉络。全书分为五章,分别为:历史与回顾、调查与研究、标准与规范、技术研发与创新以及实践与案例。2100433B
中国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国环保协会接受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新闻办、国家环保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等一些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指导下,经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批准,国家工业和中国信息化部网站系统备案许可。
中国环保协会积极开展政府与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致力于国际与国内环境保护事业的文化交流﹑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并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技术咨询、推广科技成果、普及环境知识、举荐优秀人才等,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进步和环保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环境保护行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