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执法巡查监控工程 | 产 地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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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领域 | 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水利工程、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 | 启用日期 | 2019年1月31日 |
所属类别 | 分析仪器 |
执法巡查。 2100433B
包括本底遥感影像采集、遥感影像数据处理、监测对象信息解译,以及必要的现场调绘或核查等内容。
2月16日,工作人员展示城市管理执法。新公布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领花和臂章。新公布的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住建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到2017年年底前将实现全国执...
监控工程利润一般在30%-50%之间, 要考虑1-2年的售后费用。
你是借用的公司抬头而不是资质,如果具备智能化施工资质,不可能开不出工程的。如果甲方一点要求开具工程,你只能另外找家具备施工资质的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要么跟甲方沟通一下,材料跟施工分开两张,做甲供材,你找...
1 水口国土资源中心所巡查登记 台 帐 单 位: 炎陵县国土资源局水口中心所 时 间: 2010 年 1月-2010 年 12月 2 目 录 1、巡查区域图 2、巡查分片包干责任表 3、国土资源信息员名册 4、巡查记录表 5、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报告表 6、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 7、巡查情况统计表 3 注 意 事 项 1、“巡查区域图、巡查分片包干责任表、国土资源信息员名 册”,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行制定,用于载明区域划分、 责任人员及信息员等情况。 2、“巡查记录表、巡查违法行为报告表” ,由县(市、区) 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厅统一格式自行印制,用于记录巡查情况。 3、“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和巡查情况统计表” ,由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厅统一格式自行印制, 用于报告巡查情况,并录入全省巡查信息系统。 4、巡查台帐原则以 A4纸张(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
概述 随着 GPRS/3G无线网络技术和数字视频压缩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市容市貌少不 了城管同志的辛苦工作, 然而近年来个人人员的粗暴执法行为,让社会对城管队伍有了误 解。监控视频是最直观的信息之一, 城管的治安状况等信息, 都能通过监控有效监督, 从而 预防违法乱纪,提升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系统组成 车载视频监控终端 +无线 CDMA视频服务器 +GPS定位 车内本地视频查看和控制功能; 采用车载显示器和控制键盘, 执法车内人员能调控车载 的摄像机方位视角。车内也能实时观看,且能录像和抓拍取证。能实时全天候录像,视频 CIF/D1可选,清晰流畅。 通过无线上传的还有 GPS定位信息,车载设备内置 GPS定位模块,定位信息通过无线 发送到监控中心,在 GIS系统上能看到车行轨迹和实时视频。 同时执法车内的无线视频服务器的无线上网通道, 上传视频到指挥中心, 供指挥中心的 人观看、
第一条 为提高执法效能,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巡查,是指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负责部署全市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市年度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基本要求等;负责承办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报的有关全市巡查工作和违法形势情况的季报、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
(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执法巡查工作,对县局、分局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巡查区的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督查;组织开展全市的年度巡查考核工作;每季度向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报告全市巡查工作实施情况和违法形势分析;负责协调处理各县局(分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的专项报告中有关案件查处和违法行为制止等问题。
(三)各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备案,季度工作计划要明确重点巡查区域和巡查责任区域、巡查实施具体部门或巡查责任人员、巡查基本频率等;每月向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违法形势分析;城区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实施本辖区的具体巡查工作,包括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负责对本辖区国土所或者巡查人员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部门、巡查基本频率等;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违法形势分析。
(五)国土所负责实施本辖区巡查区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计划,报县局、分局备案。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周向县局、分局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县局、分局和国土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局、分局和国土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在执行巡查任务、组织联合巡查行动或案件查处时,市局、县局、分局其他业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规划、耕保、利用、地籍等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出具用地情况有关说明。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认定有困难的,可函告规划、耕保、利用、地籍等部门出具用地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符合规划情况、用地报批情况、土地收储情况、权属争议情况、发证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八条 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巡查主要采取对巡查区域实行全覆盖的全面巡查方式和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方式。
县局、分局和国土所定期实施全面巡查,并结合本地实际不定期实施重点巡查。每时段的重点巡查区域、巡查频率、巡查人员和巡查工作的目标任务由各县局、各分局的季度工作计划确定。
第九条 巡查应当及时发现以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六)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 县局、分局、乡(镇)国土所应建立完备的巡查台账,使用规定格式的巡查台帐文本和规范化文书,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纪录。
巡查台账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巡查台账内容及时录入巡查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巡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当准备巡查工作所需相关图件,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
(二)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对巡查责任区域内的拟建、在建、新建成项目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行检查;
(三)发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检查发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主体、项目名称、用地位置及坐标、面积、用途、审批和施工进展情况、无证勘查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四)现场处置。对确认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予以制止,填写违法行为报告单,同时向上级报告;
(五)巡查信息记录。巡查任务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将巡查台账内容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后续情况,更新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携带执法监察等有效证件,着装规范,依法巡查,文明执法。
第十三条 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法律告诫书,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如现场不能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巡查人员应及时向本部门报告,县局、分局、乡(镇)国土所根据违法行为报告单,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或核查,并于接到报告单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情况说明,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第十四条 书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信息函告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告。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县局、分局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对属于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组织关闭和取缔;对涉嫌违法建设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组织联合查处,同时,将情况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或建设、规划执法部门)、房产、工商、卫生、文化、环保、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巡查人员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巡查实施主体报告巡查结果、录入巡查信息系统实时上报,即零报告。
巡查实施主体对各类形式举报和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情况下,应当自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情形出现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视情况抄送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即专项报告。对于因违法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的,自发现之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视情况抄送其他有关部门。专项报告必须以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为前提。专项报告采取书面形式,经本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情况紧急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采用电话等方式口头报告,但要在3日内补交书面报告。专项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制止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等。
县局、分局和国土所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本辖区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国土资源违法形势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意见等,即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分为周报告、月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周报告应当在本周最后一工作日下班前报送,月报告应当在下一月的3日前报送,季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在下一年度的1月15日前报送。定期报告须经本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印章。
第十六条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专项报告后,应当及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制止、查处情况随时进行跟踪、了解。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挂牌督办、直接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等方式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通报分为案件情况通报和工作情况通报。
案件情况通报是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单位。
工作情况通报是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定期报送巡查工作报告时,同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
第十八条 县局、分局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度,推动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县局、分局要为建立和实施巡查工作责任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充实巡查力量,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并应当根据巡查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巡查车辆、通讯工具、GPS、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装备,同时在巡查工作经费、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巡查津贴、补助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县局、分局应当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方式,及时掌握国土资源违法线索。
市局、县局、分局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信息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
第二十一条 县局、分局应当积极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巡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处置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巡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巡查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保障巡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每年组织对各县局、各分局执行巡查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局、各分局每年负责按要求组织对乡(镇)国土所执行巡查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十三条 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采取组织评议和综合评分等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评先、奖惩、干部任用、国土资源执法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执法监察重点监管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或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每年组织评选、表彰巡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二十五条 实行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巡查工作中,各县局、各分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约谈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巡查工作计划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
(四)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五)填写巡查台账或者录入巡查信息弄虚作假的;
(六)未及时审核违法行为并出具用地情况说明的。
已经切实依法履行制止、查处职责,并按规定报告但仍然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视为履行了监管职责。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负相关责任。其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约谈该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县局、各分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者完善本辖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柳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柳国土字[2008]34号)同时停止执行。
智能楼宇管理监控工程
楼宇智能化系统概述
楼宇智能化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BAS)对建筑内的环境与机电设备,包括冷源系统、空调及通风系统、电梯系统、智能照明、给排水系统等进行集中监测和遥控管理,用来提高建筑的的智能化管理水平,降低设备能耗,故障率,减少维护及营运成本。将各种机电设备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类、处理、判断,采用集散型控制系统和最优化的控制手段对各系统设备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使各子系统设备始终处于有条不紊、协同一致的高效、有序状态运行。
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由于建筑中的设备种类繁多且安装地点分散,遍布整个楼内,这将给未来的物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采用了楼宇设发备自动化系统后,可节约人力50%,节约能耗25%以上。出现故障,能够及时知道何时何地出现何种故障,使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系统报警时,主机拨打设置好的主人电话外,还拨打夜狼安防联网中心电话和派出所110接警监控中心,夜狼安防联网中心可显示用户的资料及触发报警的探测器信息,并在监控显示屏上弹出显示用户详细地理位置的地图,以便接警中心快速获得最准确的信息。本系统有如下特征:
· 接收、识别、记录报警信号
· 强大的用户数据库管理功能
· 电子地图及万能显示板
· 完善的操作员权限、数据维护功能
· 多媒体功能特征
楼宇智能化系统优势
楼宇智能化提供专业的管理解决方案,通过现场控制单元、配套传感器/执行器等硬件优化组合,实现分散控制、集中管理(通过网络通讯单元,在中央运维系统进行管理);系统具备灵活的可扩展性,并预留开放的通讯接口;系统支持多种通用的通信协议,实现楼宇统一管理与维护,满足安全管理,设备故障预警定位,紧急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等业务,提高楼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通过节能与智能化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打造平安建筑、绿色建筑与科技建筑。
监控工程中预防抗干扰措施
“防”:对干扰设防,把干扰“拒之门外”。常见的有效措施:
A) 传输线缆,穿镀锌铁管,走镀锌铁皮线槽,深埋地下布线等,给传输线缆一个屏蔽电磁干扰的环境,这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防止干扰“入侵”的手段,包括变电站超高压环境下的安全传输,都是有效的。不足之处是成本较高,不能架空布线,施工较麻烦;
B) eie双绝缘双屏蔽抗干扰同轴电缆,是抗干扰技术的一项自有知识产权的新成果,其原理与穿铁管基本相同,外层是干扰屏蔽层,提供内部无干扰的传输环境,内屏蔽层是同轴传输回路的实际信号地,干扰在外屏蔽层上产生感应电动势,通过接“大地”屏蔽干扰,内外屏蔽层绝缘,使干扰感应电动势与视频信号传输回路绝缘,有效防止了干扰的“入侵”。优点是布线简单方便,成本低,在不能准确判断是否会有干扰的情况下,基本可以实现“防干扰盲目布线”;
“避”:避开干扰 ,另选一条 “路”,改变源信号传输方式,属于这异类的技术有:光缆传输(模拟调制解调和数字调制解调技术),射频,微波,数字变换等各种传输方式,都属于“信息调制和变换”方式,或“频分方式”,它能有效避开源信号传输中,0-6M频率范围的直接干扰;这种方式抗干扰很有效。目前也有一些不肯介绍原理的产品,如采用编码和向上移动信号频带的方法等,大概也属于这一类产品。采用“避”的技术,工程中还应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成本和复杂度的提高,二是变换损失"para" label-module="para">
“抗”:视频信号传输过程中,如果干扰已经“混”进视频信号中,使信噪比(指信号/干扰比)严重降低,必须采用抗干扰设备,抑制干扰信号幅度,提高信噪比
参考:楼宇对讲系统解决方案:2100433B
(一)统计巡查要强化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在统计巡查过程中各被巡查单位针对队伍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上级统计部门要重视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对这些意见建议,能够解决的要提出解决方案,暂时不能解决的,指出不能解决的原因,争取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旦基层统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石沉大海,就会挫伤他们提意见建议的积极性,上级部门很难再了解他们真实的意见和想法,对统计巡查的重视程度就会降低。
(二)统计巡查要与干部培训相结合与制定干部管理政策相结合。通过统计巡查发现了被巡查对象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干部年龄老化,对新的方法制度不能完全弄懂弄通,特别是计算机应用水平低,接受新事物慢的原因。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调查队改革期间,实行干部“只出不进”的政策,致使各级调查队干部断层老化情况比较严重,通过统计巡查了解了干部年龄结构状况,国家统计局应制定干部年轻化的政策,允许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同志,提前离岗,充实年轻同志。
(三)统计巡查与制定统计制度完善报表程序相结合。—方面,通过统计巡查发现一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不符合基层实际,应对这些报表进行整合,以减轻基层负担;另—方面,报表程序朝令夕改的情况也比较严重,以畜禽监测为例,—年报表程序改动多次,每—次都需要基层调查员重新录入,无形中增大了工作量,基层反响强烈。
(四)统计巡查要把握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重视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巡查工作的针对性要在把握国家确定的巡查工作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确定巡查工作的重点,切不可项目过多,面面俱到,防止纯粹为完成程序而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巡查的时间选择和时间的长短要把握科学,以尽量不影响被巡查对象的日常工作为原则,尽量不要在季报、年报的时间进行巡查,在时间长短的选择上要针对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时间过短,可能无法有效地把—个地方的情况摸清,无法把—些问题看准,使巡查工作失去作用;而时间过长,则可能让巡查组的工作陷入一种错位,从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巡查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在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后,带着问题巡查,提高巡查的针对性,采取函询、回访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在现行的统计体制下,统计巡查是加强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的好办法,是依法治统的体现,它发挥了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坚持执行的基础之上,应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弥补不足,使统计巡查发挥更大的作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