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宣贯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 属 性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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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 发布时间 | 2010年7月5日 |
建城市函[2010]9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市容委,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法规司于2010年6月1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宣贯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宣贯会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宣贯会会议纪要
2010年6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法规司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市建设部门以及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的同志参加了会议。部法规司李篷处长介绍了《规定》的立法背景,讲解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部城市建设司刘贺明副司长就如何贯彻《规定》、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南昌市做了经验介绍,有关专家讲解了城市照明节能的技术与方法。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宣传贯彻《规定》是当前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规定》是城市照明管理行之有效经验的总结,是城市照明管理各项行为的准则,是城市照明工作者、管理者、社会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则,它的出台是城市照明行业管理的一件大事,对城市照明行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各地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实质,尤其是对《规定》新设立的制度和规定要了解吃透,如城市照明管理范围、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城市照明工作节能减排要求以及城市照明的能耗考核制度、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规定》的宣贯意见,适时组织本地区的宣贯培训班帮助地方基层理解和掌握《规定》要点,讲解《规定》重点。要调整或清理与《规定》内容不符合的规章和文件,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要结合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宣传贯彻《规定》
《规定》的重点是城市照明的节能管理,各地要按照《规定》第三章《节约能源》的规定,依法管理城市照明的节能工作。当前,要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施“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2010〕92号)精神,按时完成“十一五”确定的工作任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今年(2010年)10月底前,要将城市道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和城市景观照明过度照明的检查情况,上报部城市建设司市政公用行业监管处。
要把《规定》的贯彻落实放在国家节能减排的大局中考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机制,避免过度照明。要统筹统一对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进行管理,处理好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三、要把《规定》作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承担起执法主体部门的责任
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以《规定》作为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依据,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提高功能照明的服务水平,要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消灭无灯区。新建扩建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8%。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城市照明执法工作,按照《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损坏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等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四、贯彻落实《规定》,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各地要根据《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作为城市照明的主管部门负责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管理,实现集中高效统一的管理体制。
(二)加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管理。切实抓好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要按照当前节能减排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中有关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抓紧修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专项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
(三)加强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监管。要建立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监管机制,要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节能规定,保证现有节能标准的执行。要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区域照明亮度、能耗标准,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
(四)认真做好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的运行管理。各地要制定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管理规定,建立节能计量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采用智能化的照明节能控制方式。
(五)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要选择专业性能源管理公司,提供合适的区域、路段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积极推广使用照明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在条件适合的地区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全面推动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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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建设司 2012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城综函〔 2012〕19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交)委,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园林绿化局、水 务局,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水务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委、园 林事业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2012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十八大即将召开的一年,做 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为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2 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 一二年二月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12 年工作要点 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城市建设司 2012 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落实城镇节能减排任务、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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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召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宣贯会的通知
自今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了保证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出台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为确保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调整规则,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我厅决定召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宣贯及计价软件演示。
二、 时间地点
时间:6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点:海南新燕泰大酒店三楼大宴会厅(海口海甸岛五东路18号)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会人员请于6月14日15:00-18:00到酒店大堂报到。
海口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业参会人员6月15日8:40分前到会场签到参加学习。
三、 参会人员
(一)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派1-2名人员参加;
(二)各有关企业选派1-2名负责有关工作的同志参加。
四、 其他事宜
(一)本次会议规模控制在400人左右,各部门、企业请于2016年6月12日17:30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510678045@qq.com,人数超出不再受理。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会人员伙食费由我厅支付,往返交通、住宿费自理;企业免交宣贯培训费,食宿自理。请参会人员自带书写工具。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 65346940 13648607453
附件:参会回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海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
宣贯会参会回执
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部门)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是否需要预留住宿客房(注明单或双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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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召开国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宣贯会议的通知
吉价协[201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1667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该标准已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原则,我协会定于2018年4月26日在长春举办本规范的宣贯会议,现将有关宣贯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1、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的正文、条文说明进行系统讲解;
2、典型工程造价纠纷及造价鉴定实例分析。
二、参会人员
各造价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人员,每单位限2人参加。参会名额300人,以参会回执为准,报满为止。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18年4月26日早7:00报到,8:30-12:30宣贯;
2、会议地点:吉林省春谊宾馆迎宾楼一楼多功能厅(长春市火车站前人民大街80号)。
四、其它
1、本次会议由吉林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求实建设软件有限公司共同承办。
2、本次会议不收取费用,请参会人员准时参加,参会人员需在2018年4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到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柳雨含
邮 箱:zjxh218@126.com
联系电话:0431-89532605
附 件:参会回执表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
参 会 回 执 表 | |||
参加者姓名 | 职务 | 单位名称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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