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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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13]18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权力运行,预防和治理建筑市场监管中的腐败,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按照部党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意义

由于当前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不完善,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转包、违法分包,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存在违法违纪,少数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腐败问题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和程序上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各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准确把握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总体要求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权力运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为基础,以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定、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监管及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对存在廉政风险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明确各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逐步建立覆盖整个建筑市场监管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配套制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合理的奖惩措施,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成效。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应按照“业务融合、因地制宜、责任落实”的要求,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把廉政风险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的原则,将廉政风险点防控设置到相应的业务环节中,并做到所有监管业务的全覆盖。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建筑业发展实际和建筑市场监管特点,有针对性的合理确定工作目标。

三是要坚持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融入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防控措施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惩治腐败、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原则,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风险防范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为保证、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力清晰、风险明确、防范有效、预警及时的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水平。

要对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的各种权利事项、岗位职责、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参照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定、资质资格审批、动态监管及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流程图(参见附件),结合本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细致排查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资格审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通报等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幅度大的岗位和监管工作环节的廉政风险。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通过文件、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重点开展以下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拟定建筑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坚持责权法定、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时严格依照《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上位法的规定,避免法规制度设计不完善、不合理带来的廉政风险;规范法规政策制定程序,广泛征求所涉层面及公众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质资格审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和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市场准入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推进行政审批电子化改革,推广行政审批网上申报、评审,减少人为干预,公开行政审批条件和审查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简化合并各类资质标准,优化审批程序,市场能办的,放给市场,杜绝人为设置的保护壁垒,保证市场准入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三)招投标监管。改进招投标监管方式,规范招投标行为。推动电子招投标,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和评标专家库建设,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重点解决围标、串标等问题;规范业主在项目发包中提出过高资质要求,禁止未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方式,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

(四)施工许可管理。严格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管理,依法明确施工许可证管理的程序、条件、时限,杜绝违规核发施工许可证,重点解决无证施工、未批先建,先开工、后补证、擅自改变施工许可证内容等问题。

(五)跨省承揽业务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给予外地建筑企业和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清理地方关于跨省承揽业务的相关文件,构建全国统一市场;简化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备案手续,规范办理行为;转变监管思路,加大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后的监管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备案管理机制,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注重对双方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重点解决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阴阳合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

(七)动态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转变监管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动态监管程序,加强对各类企业和注册人员达标情况的动态核查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被动监管局面,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建立事中、事后有效的动态监管制度。

(八)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建立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融合发展,整合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和企业诚信信息;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推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落实责任,加强执行监督,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教育活动,增进防范意识。开展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腐败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危害的认识,切实增进对廉政风险的防范意识。

(三)突出重点环节,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监管内容,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建筑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流程,着重加强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防控力度,实现权力透明公开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效。

(四)加强监督考核,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附件: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来源常见问题

  • 四川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哪?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人民南路四段3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既可查询。: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就可以了,参加完了培训机构会将你的证书延期三年的...

  • 北京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哪?

    地址是地址:北京市北京所有县区三里河路13号,其负责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

  • 北京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地址在哪儿?

    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北配楼545房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你可以选择驾车前往,或者是选择公共交通,都是很方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来源文献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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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综函[2014]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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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4]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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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r\n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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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对相关工作执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规范行政行为,监控权力运行,建立职责清晰、制度健全、风险可控、层级监管的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推进住房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防控,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完善防控制度措施,突出抓好重要岗位、重要事项等关键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当配置住房保障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有效制约。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实施教育、制度、防控、监督相结合,更加注重预防,惩处住房保障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3、完善制度,制约权力。注重从制度建设的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业务管理程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权力安全运行,用制度制约权力。   4、科技支撑,监督实施。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升防控效能;切实履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防控职责,接受上级监管和职能监督、社会监督,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二、排查廉政风险   对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梳理住房保障业务流程、权力运行程序,采取自查和互查方式,全面排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一)房源筹集环节   在房源筹集环节,重点围绕建设、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确定和实施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编制执行符合实际需求情况;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涉及的招标投标、资金使用、价格确定、建筑材料设备选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社会投资筹集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决策、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情况等。   (二)准入轮候环节   在准入轮候环节,重点围绕准入条件、审核复核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准入条件与审核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符合实际情况;对申请人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核资料的提交与审查,审核结果的公示公开,审核异议的核查处理情况;轮候顺序的确定与变更情况等。   (三)分配管理环节   在分配管理环节,重点围绕房屋配租配售、货币补贴发放等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分配方案和分配排序的确定与变更,房屋的选择与交付,货币补贴的确定与发放,分配合同的签订履行,分配信息公开情况等。   (四)运营管理环节   在运营管理环节,重点围绕营运机制、房屋使用和维修维护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营运机制建设和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物业费标准的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租金、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的收缴和使用,保障性住房和配套设施维修企业及材料的选择等。   (五)退出管理环节   在退出管理环节,重点围绕退出住房保障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的退出处理,对违规获得住房保障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清退执行,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调节等。   (六)投诉处理环节   在投诉处理环节,重点围绕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核查处理排查廉政风险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案件核实、案件查处,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和公开情况等。 #p#分页标题#e#  三、健全防控制度   根据住房保障廉政风险环节和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并贯穿于住房保障业务全过程,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一)加强房源筹集管理   科学确定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编制、执行住房保障规划计划,既符合群众需求又避免资源浪费;完善房源筹集项目集体决策程序,防止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实施;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租赁等筹集政策与行为,同步建设配套设施,按期形成有效供应;严格房源筹集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工程预决算管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把材料进场和工程检测关口,严格质量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二)严把准入轮候关   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建立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住房保障审核机制;明确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优先保障条件,并公开发布、定期调整;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严格准入审核情况公示公开,规范公示公开内容、范围;建立科学的轮候规则,对轮候对象严格执行动态复核程序。   (三)规范分配管理   完善公平分配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等分配规则,优先向住房最困难家庭分配;严格执行房源分配和货币补贴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保障性住房或发放货币补贴;坚持公开分配,实行分配方案、分配过程、分配房源、分配结果公开透明,防止关系房、人情房。   (四)强化运营管理   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建立房屋管理、合同履行、物业服务等制度;按规定程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方式,规范房屋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查处违规转租、转借、转让等行为;严格租金、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收缴和使用,规范实施租金、物业费减免。   (五)健全退出制度   按照规范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完善退出管理办法;健全住房保障退出衔接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调节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成比例,实现住房保障有序退出;规范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查处违规占用住房保障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严格投诉处理   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案件受理程序,严格案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或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   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协同防控廉政风险。要将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住房保障绩效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实行廉政风险防控与住房保障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科技防控,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的学习,增强住房保障管理队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教育,定期开展住房保障业务培训,提升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住房保障管理队伍。   (四)实行政务公开   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健全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公开化。实行住房保障业务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住房保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健全监督机制   各省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本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规程,强化内部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建立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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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市综函[2018]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二)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继续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三)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建立以劳务基地为依托的稳定的工人队伍,构建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用工体系。出台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出台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修订出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和公开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简化企业资质管理。修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研究放开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优化专业划分。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强化执业行为监管,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推动建筑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开展个人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九)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开展计算机标准化、智能化审查试点。研究推进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办法》,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加强党支部建设,把党建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十一)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的实施办法,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大服务群众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问题。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的广度、深度,提升调研质量,及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坚持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月度廉政提醒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增强抵御和纠正不正之风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针对当前存在的乡村无规划、建设无序以及乡村规划照搬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脱离农村实际、实用性差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指导意见,从树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着力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的覆盖率和实用性、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扭转上述不利局面,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要树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高度重视乡村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市)人民政府应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薄弱环节,先行作出基础设施等建设决策,依据建设决策推进乡村规划编制;要坚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建立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依据和指导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体系;要建立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参与、专项建设项目统筹、“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机制;要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意识和态度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把村民商议和同意规划内容作为改进乡村规划工作的着力点;村庄规划应遵循问题导向,以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和村庄整治项目为重点,本着实用的原则简化规划内容。   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市)要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明确乡村体系,划定乡村居民点管控边界,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分区分类制订村庄整治指引。村庄规划的编制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实现农房建设都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基本的村庄整治安排,具备条件的编制更全面的村庄规划。暂时没有条件村村编制规划的,可以乡、镇域或更大片区为单位编制规划,依法批准后,作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各地要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要严格执行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审查新建农房风貌;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同时,要大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县、镇(乡)两级规划管理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技能。此外,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细化乡村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违法建设查处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把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情况作为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评估和检查结果作为制订支持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农村环境治理等措施的前置条件。每年遴选一批乡村建设规划示范县,表扬一批规划编制和实施较好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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