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建城[2016]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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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成文日期 | 2016年8月16日 |
建城[2016]1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市管理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受强厄尔尼诺影响,2016年我国降雨范围大、强度高、持续时间长,多地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补齐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足短板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规律,统筹规划
各地要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的相互衔接,切实提高各类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实现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利用,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科学确定近期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确定的内涝防治标准,将城市排水防涝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协同推进,坚持自然与人工相结合、地上与地下相结合,发挥“渗、滞、蓄、净、用、排”的作用,构建以“源头减排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排涝除险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并与城市防洪规划做好衔接。已编制完成相关规划的城市,要进一步梳理规划内容,加强协调衔接,及时修订调整;尚未编制完成相关规划的城市,要按照新要求抓紧编制。
二、因地制宜,科学建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充分发挥管廊对降雨的收排、适度调蓄功能,做到尊重科学、保障安全。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确定的管廊建设区域,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雨水管道入廊的敷设方式。依据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需要建设大口径雨水箱涵、管道的区域,可充分考虑该片区未来发展需求,在不影响排水通畅和保障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其上部空间敷设适当的管线。
三、创新模式,完善机制
各地要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管线入廊制度,已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主次干路,规划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再开挖敷设管线。严格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创新模式,通过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方式获取额外收益,弥补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6日
中国城市众多,随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以及老旧管网的改造,地下管廊建设市场空间巨大。在政府政策以及创新的PPP投融资模式的支持下,地下管廊建设有望快马加鞭,产业链个股有望受益。随着地下管廊建设全面启动...
需要市政建设二级以上资质。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
文件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5号)要求,落实国家下达的任务,做好我省2017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工建设任务
按照省政府“2017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均要开工建设不少于10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要求,经各市政府确认,确定了2017年地下综合管廊新开工建设任务。其中:石家庄市31.59公里、承德市12.3公里、张家口市9.47公里、秦皇岛市1.4公里、唐山市5.2公里、廊坊市14.13公里、衡水市15.06公里、邯郸市5.15公里、定州市11.34公里、辛集市8公里(后附项目清单)。各市综合管廊建设牵头部门要在4月18日前将已确定的开工建设项目及时录入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2016年已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要继续谋划综合管廊项目,为2018年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保障。
二、加快办理前期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建设标准给出新的定义,即管廊项目开工要达到“三个一”的标准:每一个项目都有开工许可证,有一段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有一笔实际发生的资金支付。达到以上标准,到年底才能算是开工。各市综合管廊建设牵头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个一”标准要求,抓紧制定综合管廊开工建设工作方案,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采用PPP模式运作的项目,要和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早谋划、早安排、早动手。原则上各市所有项目要在8月底前办完所有前期手续,具备开工条件。
三、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继续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去年有开工项目的城市,要继续推进开工项目建设步伐,尽早实现廊体竣工。邯郸、承德、秦皇岛等工程建设手续不全的城市要抓紧补办,务必在5月底前补齐所有手续,取得施工许可。强力推进新项目开工建设。2017年有开工建设任务的城市,在办完前期手续情况下,尽早进场施工。9月底前各市地下综合管廊开工率要确保达到80%以上。所有已开工的项目,要及时支付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四、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石家庄市作为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要按照“两年建设、一年运营”的试点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攻坚方案,加快综合管廊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前所有列入试点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主体全部竣工。要积极协调物价、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做好管廊建设运营成本及各类入廊管线敷设成本的调查、测算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试点城市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为下一步管线入廊和运营管理创造条件,为全省树立典型示范。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市要坚守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对已建和在建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检查井、通风口、投料口、逃生口等露出地面的孔口全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孔口盖板,防止人员坠落。对各类正在施工的基坑、洞口、孔口等重点部位,要设置施工围挡,防止行人进入或坠落。
六、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继续执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信息周报制度的通知》(建城〔2016〕69号)要求,加强综合管廊建设进展信息报送,没有建设项目的、本周工作无明显进展的要坚持“零”报送。设区市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县(市)管廊建设进展信息报送工作。建立项目建设月报制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部门要在每月25前向省厅报送本市综合管廊开工建设进展,我厅将根据各市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日 2100433B
意见内容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指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编制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制定和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五是确保质量安全。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是明确入廊要求。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七是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八是提高管理水平。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九是加大政府投入。中央财政要积极引导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十是完善融资支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10日正式公布。意见提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专业人士认为,落实意见精神,突出重点、技术突破、激活市场,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革命”时机已经成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与工程院副院长谢映霞说,意见强调划定建设区域,从今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现在看来,应当突出的重点是城市开发密度高的地区,交通运输特别繁忙的地段。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做好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无论城市开发密度高地区还是交通运输繁忙地段,作为市政工程,城市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角度,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商业性地下空间开发,同地下管廊市政建设可以统筹考虑。如商业性地下空间的两侧或再往下层,很多可以开发为地下管廊。不同的城市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目前我国城市地下管廊已突破1000公里,技术上已经突破,相关经验、人才储备可以大规模复制推广。在此过程中,也可以进一步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跃飞说,在一些新开发城区,一般是明挖工程。在一些人口密度高、交通运输量大的繁华老城区,可以进行洞挖。这对成本、技术、管理提出新要求。按意见要求,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推广应用预制拼装技术,这样既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又能有效带动工业构件生产、施工设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在运行方面,要提高智能化监控管理水平,确保管廊安全运行。在避免相互干扰基础上,综合利用,统筹考虑军用、民用、人防,同时前瞻性考虑公共设施与商业设施的综合开发,推动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新格局。
意见提出,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政府主导,当务之急是建立新机制。中央政策明确,地方政策要跟进。社会资本对参与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热情非常高,需要的是地方性的制度设计和实施细则。要按部署统一“入廊”,就涉及利益机制。过去每一摊都有自己的管线人马,统一“入廊”后怎么办?意见明确,要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下一步,要考虑具体收费标准与建设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的市场化定价原则等。这是市场激活与否的关键,地方政府的规划主导,要与有关部门的政策引导高度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