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政府采购当事人 | 定 义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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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 广义内容 | 评标专家、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复议机关、社会公众等 |
学 科 | 法学 |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而且是其采购活动涉及到生产的效率,所以不能完全套用政府采购的规定运作。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关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界定。供应商的各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外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公民。
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两种。 一种是政府依法按照限制性原则、非强制性原则和独立设置原则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它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业务有强制性的,也有非强制性的,主要是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另一种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其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二,一是有省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授予的招投标代理资质,二是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备案资格。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为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内开展工作。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包括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目录是关于政府采购对象的具体分类的详细品目,它是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化,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基础和依据。政府采购对象由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三部分组成,政府采购目录也是按货物、工程和...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单项工程造价超过50万元,单个工程总造价超过6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低于此价格项目可以进行直接发包。
- 1 - / 3 政府采购采购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坚守公平、公正、公开,并无条件地遵守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郑重承诺:如果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 ,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合理设定采购需求,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不切 实际,给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 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六)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七)在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一)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权益,以自己名义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被告,是指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而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虽然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但在实践中,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进一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规定迸行正确认定。
(二)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含2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三)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服务招标的当事人主要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招标人(采购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人(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服务招标活动。下述“招标采购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1 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法》
1.1政府采购概述
1.1.1采购的概念
1.1.2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点
1.1.3政府采购制度
1.1.4政府采购法
1.1.5政府采购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1.2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1.2.1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1.2.2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内容及要求
1.3《政府采购法》精要
1.3.1总则
1.3.2政府采购当事人
1.3.3政府采购方式
1.3.4政府采购程序
1.3.5政府采购合同
1.3.6质疑与投诉
1.3.7监督检查
1.3.8法律责任
1.4集中采购操作流程简介
1.4.1采购人工作流程
1.4.2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流程
2 政府采购合同
2.1合同法律关系
2.1.1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2.1.2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2.1.3代理关系
2.2合同担保
2.2.1担保的概念
2.2.2担保方式
2.2.3保证的应用
2.3《合同法》概述
2.3.1合同的概念
2.3.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4合同的订立
2.4.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4.2要约与承诺
2.4.3格式条款
2.4.4缔约过失责任
2.5合同的效力
2.5.1合同的生效
2.5.2无效合同
2.5.3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2.5.4当事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2.5.5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2.6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2.6.1合同的履行
2.6.2合同的变更
2.6.3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2.6.4合同的转让
2.7合同的终止
2.7.1合同终止概述
2.7.2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2.7.3合同解除
2.7.4债务相互抵消
2.8违约责任
2.8.1违约责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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