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简称“自筹资金” 。各级地方财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己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自筹资金和地(市) 、县财政自筹资金。可用于基本建设的有:(1) 地方机动财力,包括地方上年财政结余,地方当年财政超收分成和地方当年财政预备费。(2) 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包括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产品税附加等。(3) 城市维护建设税。(4) 地方超收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生产发展基金、饮食服务企业的利润留成、基本建设收入留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等。我国规定,自筹资金来源要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不得挪用企业流动资金和其它专用资金,不得向企业摊派或以银行贷款作为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和企业留用的新产品试制基金等,不能用来搞基本建设。各部门、各地区企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必须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并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从1985年起,自筹资金应由建设单位于使用前半年存入建设银行,使用时由建设银行按照基本建设拨款办法供应资金并进行监督。2100433B
基本建设投资的结构: 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社会再生产各个方面进行分配的比例关系。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条件的产物,为一定的经济建设目标和发展战略服务。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结...
采取以修路置换或优惠挂牌出让的方式比较多。比如有房地产开发商要在你的城市开发项目,你就让他们在规定的区域以规定的标准修规定量的城市道路,然后给他们置换或优惠出让土地。 还有就是道路冠名权,这个虽然有争...
请问 一千多万的道路工程 招标文件说 建设资金自筹 能讲解下自筹的原理吗
指的是资金发包方自筹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规 定的通知》(财建 [2002]394 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04]369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 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承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资金与 财务的监督管理。 二、基建资金帐户管理及支付审批 第三条 公司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 工作。财务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 作: 1、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专帐专户管理; 2、严格按照批准的概 (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制度。 主要包括:(1)财务处理程序制度;(2)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3)财务收支审
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 交财发 (2000)195号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 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交通基本建设 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用于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 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经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并用于公路、水 运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外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监督、管理和使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基本建设 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水运交通基本建设的部门;建设 单位指直接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和具体使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自筹投资是指企 (事) 业单位自己筹集资金安排的投资。一般可分为: 部委机关自筹投资、地方部门自筹投资、基层企 (事) 业自筹投资。自筹投资要服从国家统筹安排,纳入国家各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资金来源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筹资金需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先存后用,并由建设银行监督拨付使用;有材料、设备等物资准备。
目前,自筹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已成为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主要渠道。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来源必须正当,应上缴财政的各项资金和国家有指定用途的专款,以及银行贷款、信托投资、流动资金不可用于自筹投资。2100433B
自筹资金投资包括各级地方财政的自筹资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一是要求资金来源正当、落实;
二是自筹资金要专户存人银行,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由银行监督使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