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招标投标法条文辨析及案例分析 | 类 型 | 人文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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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3年5月1日 | 语 种 | 简体中文 |
ISBN | 7112152356 | 作 者 | 毛林繁 李帅锋 |
出版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页 数 | 273页 |
开 本 | 16 | 品 牌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1、招标投标法概述
2、《招标投标法》第一章总则
3、《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
4、《招标投标法》第三章投标
5、《招标投标法》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6、《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
7、《招标投标法》第六章附责
8、招标投标案例分析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参考文献2100433B
《招标投标法条文辨析及案例分析》也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招标采购专业(方向)本科或者研究生教学参考书。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与招标投标法没有关系。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是国务院起草制定的,而招标投标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河南宽信李老师:I87…38.77….97..25...提供资质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
1、答:按专业划分至少9个标段。①工程勘察、设计,②监理,③主体工程施工,④室内精装修施工,⑤外墙幕墙施工,⑥电梯采购,⑦空调施工,⑧建筑智能化系统施工,⑨消防系统施工。2、答:1、委托乙级工程招标代...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案例分析 单项选择题 问题 1:根据条例的规定,(b )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建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3分 ) A:省 B:设区市 C:县 D:乡 问题 2:根据条例的规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c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 ( 3分 ) A:自愿招标项目 B:民营投资强制招标项目 C:国资强制招标项目 D:所有招标项目 问题 3:以下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及评标专家权利的有( a) ( 3分) A:集体评审权 B:提出澄清说明要求权 C:中标候选人推荐权 D: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问题 4:根据条例的规定, (c)以上人民政府可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分工另行规定。 ( 3分 ) A:省级 B:地市级 C:县级 D:乡级 问题 5: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的是(d ) ( 3分) A:住建部 B:工信部 C:商
2015-2017 年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案例分析 第二章 招标 单项选择题 问题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 )指定的媒介发布。 ( 20分) A:国家发改委 B:省发改委 C:省住建部门 D:各设区市住建局 问题 2:根据条例的规定,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 (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0 分) A:自愿招标项目 B:民营投资强制招标项目 C:国资强制招标项目 D:所有项目 多项选择题 问题 3:经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前提条件有 ( ): (20分 ) A: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B: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C: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D:拥有 2 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条文解读与案例分析》是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前言
第1 章 总则 1
1.1 招标的概念 1
1.2 招标的立法目的 7
1.3 招标的调整范围 10
1.4 强制招标 13
1.5 招标监督体制 18 2100433B
作品目录
第一编 《招标投标法》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编《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立法的说明、汇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未能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招标投标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第三编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建设工程招标股标暂行规定
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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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辨析
在现实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单纯性,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受分包人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当劳务人员工作中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事前没有明晰的界定,劳务分包人、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工人)三方常常纠缠不清,如果理清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准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尽相同,因此在适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上也有所不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从法律责任后果来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从其他方面来看。一是用人一方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则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要经过审批),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则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三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四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六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这些劳务分包人不具有独立管理工程的职能。许多劳务合同名为“工程分包”,实际上是项目经理部在管理、技术、质量、材料等方面负责,分包人仅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浇铸工种的劳作,而工程操作、施工程序等技术问题完全在项目部派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只能是提供劳务和管理劳务。在工程质量上,劳务分包人对其劳务作业,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并以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为标志。劳务提供人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形式,由于也存在一定程度上受分包人的管理,甚至施工场地交叉,在劳务作业分包工程中,劳动关系复杂,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即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