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规定
(1993年4月1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1997年12月2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热源,充分发挥热源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集中供热主要包括热电联产、集中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供热方式。
集中供热系统由热源、热网、热用户三部分组成。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集中供热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服从上级管理,部门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中供热行业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宣传、执行城市集中供热的政策、法规,并对城市集中供热实行行业管理,编制和实施热力规划。劳动、公安、环保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集中供热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等工作。
区县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热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安排的节能投资或贷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四环境污染治理费;
五受益单位出资;
六利用外资;
七其他资金。
第二章 供热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供热企业应根据实际编制年度供热计划,经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热源及供热企业必须按规定的供热参数供热。停电或发生设备事故停止供热时,供热企业应及时通知热用户。
第九条 供热企业要定期对供热质量进行检查,热用户应给予配合。热用户有义务保护供热设施,搞好防寒保暖,减少热量损耗。供用热单位之间应签署供用热协议并严格遵守。
第十条 用热单位须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用热负荷、供热面积、厂区建筑平面图和采暖系统图等资料,经审查同意后办理供热手续。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集中供热站、新建及改造取暖锅炉,应符合城市热力规划,经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在集中供热规划区内限制新建分散供热锅炉。单位自备锅炉供暖的,应逐步纳入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的集中供热建设项目,要做到与区域开发同步规划定点,同步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优先安排利用工业余热。热电主管网应有城市供热企业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在供热管道、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上进行建筑、堆物、取土、植树,不得向热力管沟排放污水污物。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涉及供热设施安全或影响正常供热生产的,须事先征得供热企业同意。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由责任者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热用户因迁移或其他原因停止用热的,应事先向供热企业办理销户手续;需要过户的,应向供热企业办理过户手续;热用户单位合并、分立或变更名称的,应及时通知供热企业。
第四章 计量和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供热设施建设增容费和取暖费,按供暖建筑面积收费;直接用汽供热按吨收费。取暖室内净高超过三米的,每超过三十公分增收10%的取暖费。
第十八条 供热采暖期限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30日止。用户应在当年9月底前缴纳80%的取暖费(一次全部缴清的给予适当优惠),其余应在次年1月底前缴清。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3‰滞纳金。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接网扩大用热面积的;
二擅自新建、改建、迁移供热设施的;
三在供暖设施上安装放水装置窃用热水,情节严重的;
四擅自开、关供热管路、阀门,造成供热设备运行事故,影响供热的;
五用户对自己管理的供热设施不进行维护,不按期检修造成严重跑、冒、滴、漏或设备事故的。
第二十条 因供热单位的原因,不能按时供热或达不到供热参数的,供热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100433B
城市集中供热系统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许多环节,然后通过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来完成集中供热的目的! 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一般由热源、热网、热用户三大部分组成。...
小区内的集中供热管道一般以加压站为界,加压站以内的属于市政工程套用市政定额集中供热管道安装定额子目;加压站至小区住宅楼的不属于集中供热管理,套用第八册安装工程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 18号 《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 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李津成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给城 市部分地区生活和生产使用的供热方式。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用热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 规划、环保、 劳动、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推行集中供热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广开热源,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15号 (2001年 5 月 29日延安市人民政府第 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1 年 6 月 21日延安 市人民政府令第 15号公布 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延政发 [2002]72 号文件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强供热统一管理,, 根据建设部门《城市区域锅炉 供热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集中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 集中锅炉、 工业余热和分散锅炉 所生产的蒸气、热水通过管道为城市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中供、用热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城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 会同规划、 环保等部门共同 编制
关于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批复
石家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请示》(市价[2004]154号)收悉。依据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3]90号文的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供热价格管理范畴,即将此费用作为供热成本计入热价。
二、鉴于用户承受能力的不同和房产关系的多样性,用户自愿提前缴纳此费用的,可按其应缴纳费用总额给予一定比例折扣。
具体热价标准及折扣比例,由你市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河北省物价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八日
抄送:各设区市物价局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河北省物价局价格一处2100433B
城市集中供热热源有以下几种形式:
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都属将煤、重油、天然气等矿物燃料的化学能转换为热能的热源形式,是世界各国城市供热的两大主要热源形式。采用高参数、大容量供热机组,改造城市低效凝汽式发电厂为热电厂,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热源;用区域锅炉房逐步替代分散的小锅炉房;合理确定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的布局和联合供热方案,这些是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重要技术措施(见热电厂供热、区域锅炉房供热)。
工业余热指各种生产工艺过程的热损失。例如各种工业炉或其他工艺设备排出的高温烟气、冷却水、蒸汽、乏气或熔渣物理热等。工业余热的特点是与生产工艺密切相关,数量和参数波动很大。有些工业余热有可能通过热能转换或直接利用,回收部分热能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有些高温余热还可用来发电。因此,首先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余热利用方案。以工业余热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热源时,往往要与其他热源联合运行,以提高供热可靠性和调节性能(见工业余热供热)。
地热水蕴藏于地层下的热水,具有储藏量、成分和参数因地而异,水温常年比较固定,水质常带有腐蚀性等特点,因此将它作为城市集中供热热源时,要做好勘探和水质分析,并注意防止管道和设备结垢和腐蚀。地热水供热不污染大气,节约能源,是一种有发展前途的热源形式(见地热水供热)。
核能核裂变产生的能量,可用来发电和供热。20世纪80年代世界上已有10余座核热电站实行抽汽供热,核供热堆正处于兴建阶段。核能供热具有节约大量矿物燃料、减轻城市运输压力等优点。但据某些资料分析,认为只有建设大型核反应堆,才是经济合理的(见核能供热)。
除上述热源形式外,如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在电力供应充足的地区也利用电能于城市供热。还有的利用太阳能供热,但目前只限于热水供应和单幢建筑物采暖。
据澄城县政府消息,该县群众最为期盼的总投资2.7亿元的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动工建设。
该项目采用群生电厂热源,利用“电厂发电余热”,用“低温循环水供热技术”向整个城区规划区具备供热条件的单位与住宅进行供热,整个采暖期可实现24小时恒温供热。今年计划完成电厂供热首站的建设与改造,一级热网与热分配站的建设,供热管网总长度19.42KM,新建热分配站63座,短期内完成管网铺设,实现当年施工、当年供暖。建成后,供热管网可覆盖古徵街、青正街及其沿线的企事业单位及新老小区,供热范围可覆盖全城区可供热面积的95%,完全取代该县城区内现有140余台的取暖小锅炉,与原有小锅炉取暖相比可节约标煤2.44万吨,烟尘量减少2385.5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837.8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122.03吨,必将降低雾霾,大大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