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执行国家、省级、市级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部门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的行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家部委、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合作交流。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管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负责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负责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管理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产资源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及其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山资源开采、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做好转让审批登记;实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地质基本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镇安县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和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来人接待、车辆管理、安全卫生、计划生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协调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及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监察信访股(加挂法制办公室牌子)
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拟定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工作;参与土地、矿产审批事项的会审工作;依法对国土资源资产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农用地征用等进行监察,纠正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来信、来电、网报和来访工作;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转办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重大信访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向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信访信息,提出信访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或重要的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三)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股
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的规划、计划审查;参与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政策、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并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与监督管理;审核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格,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研究。
(四)镇安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用地保护和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组织落实考核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耕地开垦信息及报备;参与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统一征地工作;指导跨县区的交通、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重点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和拆迁工作。
(五)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的政策;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负责流转试点的审查报批,并组织实施流转试点工作;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事务。
(六)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依法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指导全县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调处较大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依法办理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参与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县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地质勘查成果;负责探矿权的审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市场建设及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备案;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七)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
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乡镇编制相应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指导应急处置;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拟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防止地面沉降。
(八)镇安县国土资源局资金资产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事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使用县级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承担县级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耕地易地指标换资金的核定、拨付;审核和监督国家重点工程统一征地资金的安排使用;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及有关经费工作;承担局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中共镇安县委办公室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镇办发〔2010〕5号),设立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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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三)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四)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强化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持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积极发挥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国土资源资产性管理;
镇安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3名,共计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县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总结 一、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1 、深入广泛宣传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 为使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利用一切宣传媒体 和宣传机会,深入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今年共出动宣传车 136 车次, 悬挂过街横幅 63 幅,张贴宣传标语 1400 张。 2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温总理在全国电 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务院 28 号文件。自国务院 28 号文件下发后,我们组织全体干 部职工认真学习温总理的讲话和国务院 28号文件以及国土部出台的有关配套文件,将学 习和宣传与当前的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管理土地、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 开展第 14 个全国“土地日”和第 35 个世界“地球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全国“土地 日”和世界“地球日”的宣传主题分别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和“善 待
镇安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3名,共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镇安县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镇安县水务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调资、个人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称评定上报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务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镇安县水务局水政安全股
承担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定水务、水保、防洪、水资源、河道、渔业法制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水保执法监督;指导渔政执法监督;
负责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泊、水库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排污限量的意见;负责河道砂石管理工作;负责中小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审核;指导全县计划用水和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和水行政统一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信访稳控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经营工作。
(三)镇安县水务局项目计划股
负责组织拟定全县水务、防洪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中小型水电站的选址、库区规划提出意见;组织管理水利建设项目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利、渔业基建(含外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中小型灌区规划。
(四)镇安县水务局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安全饮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洪、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渔业、农村小水电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对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负责河道水库及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县域内主要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江河、河口(沟)、滩涂的治理;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拟定农村水利发展政策及有关规范标准。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水务综合改革工作。
据陕西省地质七队详查报告提供,在距镇安县城4公里的海棠山有一大型优质水泥石灰岩矿床,C D级储量为2.5亿吨,其中仅C级达1.2亿吨,可供60万吨水泥厂使用300年。其CaO含量达54%,为生产高质量、低成本水泥提供了关键条件。故在距镇安县城7公里处的永乐镇庙坡村鲍家沟30万吨熟料水泥生产线的基础上扩建为120万吨水泥生产线,日生产能力由原来的1000吨提升为2000吨,年产特种水泥及高标号普通硅盐水泥熟料75万吨,普通水泥90万吨,选用国内先进的五级旋风预热、窑外预分解干法旋窑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