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地震局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20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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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应急管理、公务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使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本系统党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行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起草本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编制年度部门决算,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编制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协助征收本系统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负责各项资金管理和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宣传贯彻国家、省、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并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初审,以及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牵头上报省住建厅的企业资质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公用事业管理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公用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照明设施有偿使用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街景美化、亮化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燃气、供热和地下管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园林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行政管理,指导监督公园管护工作,按权限申报公园等级;指导城市公园体系规划建设,负责开放式公园年度计划制定、技术方案审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砍伐城市树木、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管理;负责绿化养护市场监管;负责全市古树名木调查、评价、登记并制定保护措施。

(六)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发(园)区、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安排、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修订全市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区公有住房提租、公有住房出售审核工作,检查监督住房基金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公房解危,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人才安居工程。

(八)房屋管理科。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指导归集全市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并监督使用;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编制全市老小区整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老小区整治长效管理;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提供的工作资料进行审核;负责从事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定期公布具备资格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备案名录。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发布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信息,指导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管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审核施测单位测绘成果,组织复核有争议的房产测绘报告;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宅小区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推广应用。

(十)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等工作;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审核推荐;负责注册建造师管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工程建设管理科(绿色建筑与科研设计科)。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负责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和外来企业的备案管理;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指导推广建筑节能及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指导规范建筑材料市场,依法监督检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各开发(园)区、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负责外来设计单位备案管理。

(十二)安全监管科。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管理,参与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住宅装修监督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民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推广等。

(十三)人防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防护工程体系建设,承担市本级公共人防工程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功能转换工作;负责市级公用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全市结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人防宣传教育工作;拟订防空袭预案,配合做好应急支援;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制定人防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及训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防信息系统、警报通信网建设计划;落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人防的相关工作。

(十四)防震减灾科。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地震预测意见,负责震情会商和震情速报;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

负责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工作,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人才安居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扬州和仪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工作。

(四)承担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公房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屋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宅装饰装修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房解危,监督管理全市公有住房解危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指导监管物业管理活动。负责归集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六)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各开发(园)区、镇在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提供的工作资料进行审核。

(七)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开发(园)区、镇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八)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

(九)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十三)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扬州市级优质工程。

(十四)承担全市人防指挥通信建设的责任。拟订市人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和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保障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负责指导人防专业队伍、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防信息化及警报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人防演习。完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部署的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管理。

(十六)承担监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十七)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的责任。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提出地震预测意见,负责震情会商和震情速报。负责地震监测台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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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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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李相兵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窦成松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田建平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远军、郭政、宋贞忠、赵勇、江福辉、周雪峰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地震局副局长:徐强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人防办副主任:范伏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事项按《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5月8日,被中共仪征市委员会、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标兵文明单位”。

仪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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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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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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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被中共仪征市委员会、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标兵文明单位”。

2020年4月8日,被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部门”。 同年5月8日,被中共仪征市委员会、仪征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标兵文明单位”。

仪征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张远斌

仪征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世新、邬志香、陈佳佳

仪征市水利局党委委员、水利工程总队党支部书记、队长:曹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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