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负责实施和控制;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周义定 局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督科。
吴良裕 党委书记
主持局党委工作。分管基层党组织建设。
方巨成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人才开发和专技人员管理科、就业科(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工资福利科、就业管理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办公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杜卫龙 副局长、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科(养老工伤工作)、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统一申报登记办公室。
陈维昌 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和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仲裁院。
张佩莉 党委委员
协助局长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工作)、医疗保障管理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张培良 调研员
协助分管局长管理人才开发、大学生就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和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
沈红晶 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管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局财务后勤工作。
办公室(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担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协调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网站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汇总;负责局综合数据统计;承办上级和局领导批示督办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组织协调群众来信、来访;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牵头负责全局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督科
负责局财务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拟订局财务、后勤管理制度及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局机关资产维修;负责局机关物品采购管理及后勤工作;配合局办公室或各科室重要会议及业务活动的经费后勤保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账务(不含社保基金)的集中核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运营和支付等进行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法规;负责或参与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转任、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层职务竞聘的审核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审核、审批;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聘用制等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任的认定及人员调配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和非生产经营性国有公司总量控制数内,拟订人员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社区)工作者的选拔考试工作;拟订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人才开发和专技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指导信息;拟订人才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负责企业人才引进流动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负责人才公寓相关管理工作和人才各类津贴、补助的审核;具体落实对乡镇(街道)人才开发目标的考核;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政策规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和管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组织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创业政策;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和“海外工程师”项目的管理;负责高层次人才协会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政策,负责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案并协调、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有关人才培训工作;拟订企业家、中层管理人员和城乡劳动者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素质培训、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选拔参与各级职业技能大赛;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并监督管理培训、技能鉴定业务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就业科(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
组织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以及具体促进劳动就业创业办法;负责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拟订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及相关劳动力流动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研究生实习基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就业创业补助的审核;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招聘管理指导;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加强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制定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工资福利科
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督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及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标准;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核定与调整;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的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复核各类重要津贴、补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拟订农村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办法;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工种和病残职工提前退休(职)核准管理;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负责本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拟订农村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市局对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政策法规和仲裁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普法工作;参与局重要政策性文稿起草;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各部门规范开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组织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拟订劳动用工专项检查行动计划;指导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各类案件(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的审核;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牵头局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局重大信访件的处理;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诚信度审核。
办公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莱阳市人社局举报投诉电话: 0535--3363307莱阳市劳动人事仲裁院: 0535--3363726莱阳市劳动监察大队: 0535--3365611莱阳市社会劳动保险事...
坐一路 在友谊大街下 云龙骨科医院 旁边那个就是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链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 办发〔2018〕371 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 2015至 2017年度“131”创 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 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 位人力 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市人才工作 领 导小组《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 实施意见(2011- 2020年)》(津人才 〔2011〕8 号)要求,开展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 选考核工作。现 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 下: 一、考核对象 2015至 2017年度 “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 层次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其中,2015、2016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1― 进行期满考核,2017年度人 选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
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 办法》规定,现将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 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并组织实施。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 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 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 毕业生的就业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3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32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6名,副科长(副主任)16名;监察审计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其中:正科级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9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二)划出、转变的职责
1.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不再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职责。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的职责。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职责。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
5.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职责。
6.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的职责。
7.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责。
8.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职责。
9.加强为企业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2.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