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安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我局在自治区、 玉林市 安监局以及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安全生产为责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确保我区的安全生产,为我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步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我局开展普法总结汇报如下: 

玉州区安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基本信息

中文名 玉州区安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单位 玉州区安监局

我局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以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方面为重点,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中心环节,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相互配合,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区安监局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布置考核工作情况,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研究年度考核工作,明确具体股室负责考核材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共同做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三是努力加强宣传学习。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学习工作,统一购买了《 “七五”普法读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导读》等法制书刊,并通过和每周学习结合起来,召开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提高了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加了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的透明度,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为合法。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67件,并在承诺期限内100﹪办结。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等行政执法检查共计1950人次,出动车辆辆360次,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8家;检查烟花爆竹企业63家;共出具92份《现场检查记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8份;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8份。采取现场处理措施0次,实施查封2次,扣押0次,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实施行政处罚 6件(其中事故处罚1件,其它行政处罚5件),行政处罚总计31万元。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为确保我局行政执法过程严格按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程序正当,我局业务股室开展了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是否恰当,处罚的尺度是否合适等。截至目前,所承办的案件没有出现被投诉的现象。一年来没有接到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转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案件,因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引发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加快职能转变

一是加强窗口建设。制作了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流程图,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政策依据、审批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全部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玉州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明确了项目审批的范围、运行方式,健全了首席代表制,确保了全部行政许可的事项均在服务窗口 “一站式”受理、审批,增强了项目审批的透明度,推出了窗口首席代表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规范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在玉州政务网的相关版面公开机构设置、项目审批办事流程、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文书等,及时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息、信息,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及时报备。我局本年度未出台有规范性文件。

二是根据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布置开展了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清理结果。

(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健全安监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安监局法律顾问工作,保障安监局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安监局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安监局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局制定了《玉州区安监局法律顾问制度》,从单位内部人员确定法律顾问,实现准人负责。

四、加强法治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2016年,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一是结合执法检查案例进行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三是通过出版宣传版报和标语进行法制宣传。

五、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年以来,虽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取得了较大进展,切实加强了领导,完善了有关制度,提高了队伍素质,强化了执法监督,提高了局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我局依法行政效能建设。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形势下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为此,我们将会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局、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仍将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扎实工作、高效履职,继续完善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继续向预定的目标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不懈努力。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继续深化普法教育学习 。明确我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提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完善决策机制。继续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加大对行政审批窗口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的建设力度。

三要强化执法监督。继续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制度。

四要抓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加强教育培训。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执法为民、执法便民、执法护民的观念,增强其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使执法人员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知识,准确把握岗位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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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安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常见问题

  • 2016年终总结|2016工作总结|2016年度工作总结【代写】

    2016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16年即将过去,2017年即将来临!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

  • 安监局的全称是什么,工作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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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

玉州区安监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文献

2016年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6年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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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5 年新疆昌源阿勒泰供水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 我公司在集团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细化责任,强 化现场监督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 生产,实现了“零死亡、零伤害、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为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奠定了坚实基 础。 我们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做好安全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 坚持“安全第一” 思想不动摇 安全,对公司来说, 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是公司一切工作的基石。在企业生产经营的系列管理中,安全唯此为大。 年初,公司董事长在工作动员报告中就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给全体员工注入了 “安 全大如天,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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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培训工作总结 安监局安全培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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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安监局 2011年安全培训工作总结 今年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培训大纲》,牢 固树立大安全观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的基 础性工作,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人力资源开发的必 要手段,着眼于建设一支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要求 的高素质安全生产队伍,开拓创新,多措并举,不断开创安 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为神农架林区的安全生产夯实了 坚实的基础。 在培训过程中,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有效的提高了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综合 素质;减轻了职业危害;减少了伤亡事故;确保了安全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培训的基本情况 由于神农架林区在 3250平方公里的版图上居住人口仅 8 万人,生产经营单位 175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 15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0家(包括化工生产企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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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2020年审计项目工作情况。

2020年共安排审计项目10个,其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2个、财政审计1个、三大攻坚战审计2个、重大建设项目审计2个、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审计3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上级审计机关临时追加审计项目,根据《玉林市审计局关于组织开展玉林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的通知》(玉审秘发〔2020〕21号)文件精神,我局调增审计项目1个,调增的审计项目为“玉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

截至12月28日已超额完成信息稿,完成全年信息任务量101%以上,扩大了审计影响,展示了审计新形象。

1.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

玉州区审计局关于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玉州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重点检查了玉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玉州区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审计过程中发现玉州区部分镇(街道)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1个问题,提出1条建议,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2.财政审计。

玉州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玉州区2019年预算执行审计项目重点审计了本级财政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发现12个问题,涉及金额 314541900.00 元,提出2条审计建议。

3.三大攻坚战审计。

(1).玉州区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玉林市玉州区审计局关于审计玉州区2019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通知》(玉区审通〔2020〕5号)的要求,对玉州区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截至12月16日,此项目审计报告正在拟发中。

(2).玉州区2019年7月-2020年6月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效果、南流江治理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南流江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和南流江治理项目运营维护等情况。审计发现主要问题2个,涉及金额27180619.87元,发现其他问题2个,审计建议3条。

4.重大建设项目审计。

(1).玉州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2019年度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玉州区教育局及玉州区中小学2017-2019年度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管理,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核算和管理资产,提高投资效益。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程结算(决算)管理和移交管护等情况。截至12月16日,这两个项目仍在有序开展审计工作。

5.规范权力运行情况审计(经责审计项目以组织部门委托函为准)。

(1).玉州区司法局局长苏异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该项目现已处于审计取证阶段,已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取证单。

(2).原玉州区水库移民工作局局长、玉州区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陈政湖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该项目现已处于审计取证阶段,已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取证单。

(3).原玉州区招商局局长、原玉州区投资促进局局长阮玉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审计发现招商局公务接待无公函2.31万元,超标准报出差住宿费0.6万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6.玉林市党费专项审计。

为做好党费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党费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玉州区党费专项审计重点对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组织部、中国共产党玉林市玉州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五个单位党费使用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5个,涉及金额511903.46元,提出1条审计建议。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020年,我局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与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以及我局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等事项,均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方式体现领导班子的集体意志,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对涉及审计工作发展和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

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相关的情形。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立审为公、文明执法的良好审计形象。一是强化法制学习,注重学以致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有计划的开展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二是强化自查自纠,注重整改提高。采取分管领导全面把关,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互相检查的方法,认真对照上级审计机关相关要求,对本股室一年来所有审计项目进行归档;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注重责任落实。加强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规范审计人员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相关的情形。

(五) 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高度重视“人、法、技”建设,始终不懈地抓好审计法制建设工作。一是通过集中培训、集体讨论、网络学习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开展《保密法》、《预算法》、《审计法》专题学习知识培训;二是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广泛向社会展开多种形式的财经审计法制宣传活动。在每年“12.4”普法教育宣传日,大力宣传审计法律法规,提高区直部门、基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六)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我局党组负责人严于律己、作风务实,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和严格督促检查,我局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四是加强研究示范并扩大宣传引导,我局通过法治宣传活动、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2020年,我局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部分审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不够深入,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及时;普法宣传的形式缺乏创新;对普法工作的时间投入不足。

今后我局将针对以上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做到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加大普法工作时间投入力度。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和紧急性的熟悉,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展开。

二是强化制度执行落实。以制度的刚性执行保证作风建设实际效果。重视加强对全体审计干部对《国家审计规范》的学习培训,加大审计监视力度,不断进步审计职员素质,积极探索和实践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

三是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任务,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发展,促进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四是坚持并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以审计质量控制为题材的理论研讨,汇总、思考贯彻进程中碰到的题目,发掘、整理审计实践中好的做法、建议,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应用审计成果。 2100433B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纲要》印发后,我部负责同志迅速作出批示,要求抓紧落实,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纲要》要求及相关重点任务。在全面梳理我部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基础上,结合环境法治工作实际,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主要举措,明确部门责任,严格工作时限,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2016年9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通知》,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对我部现有2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和论证。在已取消、下放和调整6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同意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向社会公布。二是根据国务院文件和相关法律,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审批”“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危险废物转移跨区(不跨省)审批”等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2.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在不降低环境准入门槛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改进重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式,下放审批权限,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不跨省重大铁路项目;二是加快审批进度,截至2016年底,我部负责审批的19个铁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复16个,已批复的20个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平均用时仅为法定时限的1/2;三是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水土保持方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前置审批程序,将约占全国建设项目50%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四是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细化备案制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五是全力开展环评机构脱钩改革,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环保系统358家环评机构分三批全部完成脱钩,其中179家通过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或整体划转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形式完成脱钩,其余179家取消或者注销了环评资质。

3.开展职业资格认定改革。 进一步研究规范我部职业资格管理。一是简化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执照换照申请审批流程,在技术审评基础上直接由我部审批,不再需要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核准委员会审核;二是优化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将开放注册时间由每年2次增加到每年4次。

4.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按照国务院减负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求,完成我部系统涉企收费、涉企保证金自查清理规范和情况报告。一是根据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改革考试类收费管理模式,向社会公告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二是部本级停止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印发《关于规范环境监测与评估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各地规范监测、评估等收费行为。

5.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一是积极落实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介服务事项,印发《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和监测工作改革方案》;二是改进取消中介事项后的服务,建立并发布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单位名单库,由纳入名单库的单位承担我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三是向财政部争取1.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编制和技术审查,以保障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四是取消“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技术审查”1项技术性服务。

6.规范优化内部审批流程。 一是约束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期限。截至2016年底,共精简“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4项审批事项的6个审批环节;压缩“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等3项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间共41天;减少“民用核设施操纵员执照核发”等3项审批事项的7份申报材料。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2016年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平均用时32天,比法定时限提前28天;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均用时22天,比法定时限提前8天。2016年受理的431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按时办结,实现审批时限“零超时”,提前办结率达66.66%。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资质管理相关职责的函》,将环评资质日常管理技术性事务全部委托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

三、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1.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一是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22项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编制有关分工方案,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后实施;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与重点企业。二是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编制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三是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启动土壤详查;编制《“十三五”土壤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和《土壤环境监测国控点位布设方案》,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2.改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一是着手构建排污许可制度法规体系。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研究起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二是大力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印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建立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机制。三是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推动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的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

3.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组织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加强对地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指导,升级改版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4.强化环境保护督察。 在河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组织开展第一批对内蒙古等8个省(区)、第二批对北京等7个省(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共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全国有2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省级环保督察方案,20多个省(区、市)成立省级环保督察机构,河北、山西、安徽、福建、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区)启动对地市党委和政府的督察工作,形成了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体制。

5.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各地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21个省(区、市)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文件。加强对各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处理情况审核基本程序和要求》。

6.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一是起草完成《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组织吉林等7省(市)人民政府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二是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面向社会推荐第二批共17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推动有关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

7.依法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016年,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60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较大事件3起、一般事件54起。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对12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指导督办,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配合立法机关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4部环保法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二是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修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5部环保行政法规。三是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四是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全面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1983年以来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10件部门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印发《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7年6月底,我部现行有效规章87件,规范性文件400余件。

3.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长效机制。制定《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纲要》合法性审查规程和公众参与要求,明确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4.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论证。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依照《审查办法》,完成百余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强化上报党中央或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论证。对《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论证。

五、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修订《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关于完善部(常)务会议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部(常)务会议决策机制作用,加强议题计划统筹,提高科学民主决策质量和效率,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及时落实。作出重大决策前,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地方环保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建议;必要时,组织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或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做到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

2.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向司法部申请组建了公职律师队伍。出台《环境保护部法律顾问工作试行方案》,规定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权利义务、业务范围和工作机制,要求法律顾问为我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咨询作用。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与中央编办共同受理备案河北省、重庆市报送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方案。重庆市、河北省先后印发实施方案,并全力推进实施。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指导地方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各地按照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并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和“双随机”抽查系统结合应用,实现执法过程“留痕”。二是深化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每年对具备安装条件的新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全面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进行联网。三是启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将各地污染源基础数据、执法人员信息和现场检查信息实时接入平台,实现可视化,实时显示全国各级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工作状况,并对汇总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和初步分析应用。四是初步建成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各省环保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按月向社会公开各地执行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情况。五是联合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签署《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对环保领域违法失信单位和人员,由有关部门联合实施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惩戒措施。持续将我部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发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填报信息系统,组织各地填报。开展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每省份抽取环境行政处罚案卷3件,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规定的评查内容和评查程序进行案卷评查,强化对地方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深入落实《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采取分级分类培训方式,三年内在岗的全国所有环境监察干部至少参加一次集中脱产岗位培训,通过考试后申领或更换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管理,实现执法证件的依法申领、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要求各地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清理活动,严禁不符合条件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注销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8230个。

6.强化环境执法。2016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7836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706份,罚没款数额总计663270万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34%、28%和56%。随着环境保护法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实施,全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及涉嫌污染犯罪等五类执法案件数量大幅增加。2016年五类执法案件达22730件,比2015年上升93%。各地完成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清理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5.57万个,按照“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原则进行了分类处理:淘汰关闭12.37万个,占18.9%;整顿规范26.68万个,占40.7%;完善备案26.52万个,占40.4%。

7.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沟通与协调,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通过共同挂牌督办案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动机制。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1.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立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许可事项数据报送及网上审批系统和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在线审批系统。完成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网上审批试点。取消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省级环保部门预审工作。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申报系统,实现网上受理。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规范投诉举报机制,建设全国“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整合“12369”电话举报、网上举报和微信举报等渠道,支持地方根据实际选择直接登录联网进行操作。印发《关于开展全国“12369”环保举报数据联网工作的通知》,部署举报联网工作,实现全国举报信息整合和数据互联互通。丰富网上举报自助查询、实名验证和匿名举报等功能。官方微信“环保部发布”开设“专项督查在行动”“聚焦环保一线”“打好蓝天保卫战”“中央环保督察”等一系列专题,促进环保执法走进公众生活。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在实施前召开新闻通气会,及时发布权威解读,便于地方环保部门、企业、公众知晓和遵守执行。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遵守程序、时限,主动向申请人、第三方讲解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高效自律形象,传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八、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加强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2016年全年依法办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116件,行政应诉案件47件。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开展实地调查、专家论证、集体商议,提高办案质量。通过行政复议,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印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

2.推进环境风险防范。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调度全国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情况,加强对现有项目环境监管,审慎开展新建项目环评,指导地方依法推进项目建设。专门部署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

3.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印发《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对群众反映频率较高的问题,明晰环保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受理范围;对属于环保部门受理范围的,明确各类问题的法定处理途径。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导督促省级环保部门出台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或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9月30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及附件《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共有六个部分,即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考评主体和考评对象、考评内容和评价标准、考评方法和计分方式、考评结果应用、考评工作基本要求。

《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是在《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苏依法﹝2015﹞1号)基础上修改完善的,其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102个。

作为附件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指标、权重、数据来源、计分标准和考评年份(重点)。该评分标准适用于省政府为考评主体的考评。市、县级政府可根据此评分标准进行调整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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