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营造绿色宜居城市 | 作 者 | 廖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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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10位[7802309484]13位[9787802309487] | 定 价 | ¥69.00元 |
出版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7-12-1 |
《营造绿色宜居城市》是1990年代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情丛书——百市县经济社会调查·海口卷》的衔接和延续。本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本书是一部跨学科实证研究的学术性著作,不仅对城市发展的决策部门、管理部门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从事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文化学研究的学者也提供了一个跨度达15年的城市成长的案例,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一部分研究报告目标调整:从“国际城市”到绿色宜居城市——1990年代以来海口发展的轨迹与反思
第二部分总调查报告
第一篇经济
第一章工业经济
第一节工业经济总量增长与结构调整变化
第二节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支持因素和支持手段
第三节工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
第四节工业发展的未来方向和对策
第二章第三产业
第一节第三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特点
第二节第三产业主要行业增加值的增长情况
第三节商贸业的发展
第四节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节第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节商贸业和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第七节第三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八节海口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第三章农业和农村经济
第一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第二节农业发展的主要支撑手段和政策
第三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第四章对外开放
第一节海口市对外开放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第二节海口市对外开放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环境
第三节海口扩大对外开放的对策建议
第五章财政与金融
第一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
第二节金融经济运行情况
第六章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
第二节国有商业流通企业改革
第三节开发区与开发企业改革
第四节国有农业企业改革
第五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第七章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
第一节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现状的基本评价
第二节文化事业各行业发展概况
第三节文化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
第四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五节“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及海口产业面临的新挑战
第六节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及发展目标
第七节体制改革与政策支持
第八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及主攻方向
第二篇城乡建设
第八章城市规划
第一节总体规划
第二节片区规划
第三节功能规划
第四节 村镇规划
第五节 规划发展思路
第六节 规划管理
第九章城市建设
第一节 道路建设
第二节 桥梁建设
第三节港口、机场、铁路建设
第四节公用事业建设
第五节房屋住宅建设
第六节园林绿化建设
第七节信息化建设
第八节 村镇建设
第九节开发区建设
第十节环境建设
第十章城市管理
第一节 规划管理
第二节土地管理
第三节 住宅管理
第四节城市交通管理
第五节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第七节海域管理
第八节 城市管理队伍
第十一章城市经营
第一节土地经营
第二节 设施经营
第三节 金融资产经营
第四节 人才经营
第五节企业经营
第六节无形资产经营
第七节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三篇人口、资源与环境
第十二章人口、婚姻和家庭
第一节人口
第二节婚姻
第三节家庭
第十三章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
第一节资源的基本状况
第二节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十四章生态环境
第一节生态环境的状况
第二节土地利用与退化现状
第三节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防治
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第四篇社会事业
第十五章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
第一节社会阶层基本状况
第二节社会流动与社会阶层变化
第三节社会阶层形态、问题和建议
第十六章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二节交通管理与消防管理
第三节社会事件与生产事故
第十七章教育和科技
第一节教育事业
第二节科学技术
第十八章文化和体育
第一节文体事业基本状况
第二节各项文化事业
第三节文化产业
第十九章医疗卫生
第一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资源
第二节 卫庄防疫与卫生管理
第三节国民健康与保健工作
第四节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章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
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建设
第五篇 政治
第二十一章政党和群众团体
第一节中国共产党海口市委员会
第二节海口市的民主党派
第三节 群众团体
第二十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政治协商制度
第三节民主法制建设
第四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
第二十三章海口市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第一节海口市人民政府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
第三节 人民法院
第三部 分专题调查、户情调查报告
专题调查报告
专题1 海口保税区调查
专题2 海南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调查
专题3 椰树集团产权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专题4 继往开来——前进中的海南大学
专题5 海口市文明生态村调查
户情调查报告
300户城乡居民问卷调查报告
后记2100433B
ISBN:10位[7802309484]13位[9787802309487]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12-1
定价:¥69.00元
首前要树立道德观,敬老爱幼,扶助病残。其次人人讲究清洁卫生,不随便丢垃圾,爱护公路两旁及公园,社区的花草树木。积极参加政府的公益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绿色,建康,智慧,文化型生态宜居城市。
宜居吗,个人感觉是人为主体。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阶层都能活的健康,幸福,有尊严! 查看原帖>>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的评判标准主要以《中国宜居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参考,包括生态环境、健康指数、城市安全指数、生活便利指数、生活舒适指数、经济富裕度、社会文明指数、城市美誉度在内的 7项一级指标和 48项...
本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在1990~2004年15年时间里,这个全国最大经济特区海南省的省会城市海口,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政治、经济、城建、人口资源与环境、社会与社会事业等各个层面的变化,梳理了1990年以来海口的发展轨迹,特别是从“国际城市”到绿色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与发展理念的调整。正是这种调整,保证海口从浪漫主义的天空回归现实主义的大地,发挥比较优势,开始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
园林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城市文明化的重要组成。搞好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市民的需求,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如何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些自己看法。
建筑是城市中的凝固艺术,它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及国际化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等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诞生,我国有了自己的绿色建筑评价
第十条 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规划应当贯彻“一优两高”战略,紧密结合促进绿色宜居新海东建设的奋斗目标,系统科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宜居规划体系。
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水利、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规划应当包括总体要求、空间格局、绿色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绿色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保障等内容。
依法批准的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规划,非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 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本市制定的涉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指标严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工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低碳绿色交通体系,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提升中心城区之间、中心城区与西宁市区、各县乡镇与旅游景区的公共交通通达度。
推进自行车道 步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居民非机动车出行比例,倡导居民绿色出行,加快低碳城市建设。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心城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增长速度,在商业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服务区合理配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环卫、绿化、停车场所、商场、电子监控、公交港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市民健身以及无障碍通行等公共服务设施。
环卫设施、停车场所、商场、公交港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等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划定停车泊位。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科学规划清洁能源产业,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亮化工程中采用清洁能源及节能设施。
鼓励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模式。
第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鼓励在新建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中试点和推广装配式建筑项目。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工作。中心城区周边荒山荒坡绿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十二平方米;新建居住小区内绿地面积应当达到人均绿地面积一点五平方米以上。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人口数量、人口密集度等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利用优势资源禀赋,提高教育品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打造高原健康养老基地。
第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一体化服务网络。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加强城镇防洪排涝和雨水收集利用。城市各类管线应当进入地下管廊统一敷设、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绿色宜居城市建设情况,涉及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评估机制,综合评估各项政策的生态效益和环境影响。对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或者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作出决策前采取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四十三条 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态和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四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依法监督绿色宜居城市建设活动及政府履行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职责情况。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其履行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及各界举报、反映的问题。
第一条 为了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文明程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内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其他各县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色宜居城市,是指生态景观美丽和谐、经济社会人文环境融合、生活安全便捷、公共服务功能健全、活动空间宜居适度的城市形态。
第四条 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绿色发展、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工作。按照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规划,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绿色宜居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相关指标体系、政策措施、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民参与绿色宜居城市建设。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财政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投诉危害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对积极举报危害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行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鼓励相关单位对危害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九条 对绿色宜居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