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弋阳县房地产管理局 | 所属部门 | 弋阳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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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弋阳县 |
主要职能
房地产管理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房屋的产权、产籍及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统一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统筹规划及组织实施,建立廉租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县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白蚁预防;负责全县所有旧房的白蚁灭治。加强我县住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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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 长青中街700号 希望回答可以帮到你
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8号
某房地产管理局综合楼招标文件——建设规模:大开挖基础,6层,建筑面积3840m2,其中框架部分2990m2,砖混部分850m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全部土建及水、电、暖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合同价)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
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2010年工作总结及 2011 年工作思路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正确领导下, 紧紧围绕“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工作部署,努力工作,锐意 创新,破解难题,全面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党组赋予 的年度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 2010年工作回顾 (一)以服务市场有序为目标,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1、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增长。 一是投资再创新高,市场持续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 资 159.62 亿元,同比增长 60.75%,占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 21.10 % ;其中市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80.79 亿元,同比增长 48.48%,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 50.61%。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453.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73.52%。其中市区房地产新开工面积 169.91 万平方
弋阳县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1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6人。
弋阳县建设局系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设行业的法制工作进行执法监督。依据“建筑法”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工程质量的保障依法监管。对全县规划区域的违章、违规建设进行依法督查(规划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根据上饶市编办《关于调整弋阳县城乡规划机构隶属关系的批复》(饶编办批字【2013】32号)文件精神,2013年6月弋阳县城乡规划局从弋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弋阳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城乡规划和管理的规定、细则以及实施办法。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监督,并按法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对城市绿化、雕塑、广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项设施的设计审查。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对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审批和验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城乡规划区项目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
(六)负责城镇、乡村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和转让土地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的审批与管理和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八)负责对县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占地、建设行为,负责规划行政案件的处理及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设计和全县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城乡规划资料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根据上饶市编办《关于调整弋阳县城乡规划机构隶属关系的批复》(饶编办批字【2013】32号)文件精神,2013年6月弋阳县城乡规划局从弋阳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弋阳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城乡规划和管理的规定、细则以及实施办法。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监督,并按法律程序完成审批工作。
(三)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对城市绿化、雕塑、广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项设施的设计审查。
(四)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对县城及建制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建筑、构筑物、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等)审批和验收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城乡规划区项目建设规划竣工验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
(六)负责城镇、乡村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和转让土地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的审批与管理和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城镇、乡村道路和各类工程管线建设的规划工作。
(八)负责对县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占地、建设行为,负责规划行政案件的处理及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县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设计和全县规划区内大比例尺地形测绘工作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城乡规划资料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