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区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乡(镇)村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利用、土地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四)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管理。拟订征地拆迁安置的制度、规定和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征地拆迁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对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涉及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指导区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要求,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市场调研,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等综合性材料起草;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信访科)。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和政务公开信息等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听证工作;负责协调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的司法工作;受理登记各类来信来访;负责牵头交办各类来信来访并督促落实。
四、调查监测科。 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确权登记科。 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承办建设用地权籍审查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六、所有者权益科。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承办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
七、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然资源价格政府公示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土地年度储备计划;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货、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拍挂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项目改变规划设计条件补交土地差价的计算;组织指导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组织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组织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市本级“多规合一”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组织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九、规划技术科。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承担项目用地和工程的技术审定工作;牵头组织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总图管理;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建设项目管理科。牵头协调市中心城区除市政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负责提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整改意见;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规划核实前的日常监督工作。
十一、市政规划科。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用地和工程管理;提出市政工程设计要点;负责市政工程方案审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
十二、村镇规划科。负责指导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各县(市)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由市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初审和管理。
十三、山体水体保护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参与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办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山体水体保护工作情况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十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十六、耕地保护监督科。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七、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指导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八、矿业权管理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发证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市级发证及跨区域县级采矿权发证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全市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
十九、矿产资源保护科。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战略储备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二十、测绘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内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和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数字益阳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督察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政策、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协调上级督察机构;承担对区县(市)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督察检查工作;组织收集汇总督察相关资料。
二十二、财务科。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资金(基金)管理;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负责业务卷宗财务核费审批及土地成本核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
二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改革科(政务服务协调科)。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业务问题,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政策咨询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负责拟定储备土地的年度储备、供应、拆迁、收支等计划;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含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负责储备土地的报批、收购、入储;负责储备土地的委托拆迁、监督、协调;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储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管护及临时利用;负责储备土地申报规划手续、拟订出让方案;负责组织全市储备机构名录的年度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组织申报和项目审查。
二、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稽查和培训;负责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执法事项;负责市管区域执法事项;负责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县(市)违法案件、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案件的查处。
三、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
负责市级以上投资国土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旱地改水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监测监管、综合评估等工作;负责对县级土地整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承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补充耕地抽查核实等工作。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办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湿地调查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成果管理;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
五、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中心
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管理与协调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东部新区)和市政府总承包大型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事务。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网络工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使用与运维。
七、市自然资源规划展示和档案馆
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信息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和统计;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市规划展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和中心城区地质环境监测;负责对全市新征建设用地、新建矿山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对全市地质环境状况实施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
九、市自然资源测绘院
负责市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测绘工作;负责市级处理的违法用地的测绘工作;承办地籍测绘业务。
十、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依法进行评审。
十一、市空间规划编制研究咨询中心
负责市级规划技术服务、规划技术审查服务、规划政策研究、空间规划编制与维护、研究;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法定规划及基础数据的维护、动态更新,提供数据分析、地理信息服务等。
十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一分局
负责中心城区资阳辖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辖区内个人建房用地的初审和呈报,收取土地收益金,负责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和监督,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协助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办相关自然资源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工作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三证”),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负责受理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的论证初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后变更规划建筑方案的初审和申报;负责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例会审核项目的初审;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负责工作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工业项目的规划核实;提出工业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整改意见;负责规划公示工作,参与规划听证。
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主要职责:负责工作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十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二分局
负责中心城区赫山辖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辖区内个人建房用地的初审和呈报,收取土地收益金,负责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和监督,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协助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办相关自然资源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工作辖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三证”),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负责受理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的论证初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后变更规划建筑方案的初审和申报;负责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例会审核项目的初审;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负责工作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工业项目的规划核实;提出工业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整改意见;负责规划公示工作,参与规划听证。
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负责工作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十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负责益阳高新区辖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和监督,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协助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工作辖区内“一书三证”,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负责受理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的论证初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后变更规划建筑方案的初审和申报;负责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例会审核项目的初审;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负责工作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工业项目的规划核实;提出工业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整改意见;负责规划公示工作,参与规划听证;负责组织益阳高新区规划例会工作。
十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部新区分局
负责益阳东部新区辖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和监督,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保护等工作,协助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工作辖区内“一书三证”,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条件,负责受理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的论证初审,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后变更规划建筑方案的初审和申报;负责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例会审核项目的初审;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负责工作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后监督管理,负责工业项目的规划核实;提出工业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整改意见;负责规划公示工作,参与规划听证。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局长:石录明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吕安民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孙建功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丁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