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登记机关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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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12年1月11日 | 发照时间 | 2016年5月11日 |
濮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2011-09-27在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濮阳县综合办公楼。濮阳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928582884...
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1999-02-08在广东省广州市市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12房。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
六盘水通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2013-10-23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红山大道红桥车管所旁。六盘水通达建设投资...
2009年9月10日,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授牌暨银企合作签约仪式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楼三楼隆重举行。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友志等领导,以及其他单位和合作银行共计300余人出席了成立授牌仪式。
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了规范我县国有独资公司运行机制,科学管理国有资产,合理经营国有投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打造一个实力强劲的县级融资和监管平台,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国有独资公司进行资产整合,组建永 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组建方式 将县财政出资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进行整合,组建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 母公司,把湘西猛洞河旅游生态开发区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独资公司以子公司形式整合入该公司进行统一 核算,归口管理。 二、公司职能 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系唯一直属于永顺县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注 册资本为 1亿元以上,作为永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平台和监管平台,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承接项目 贷款,监管国债投入,参股一些重要经营项目。 三、公司机构设置 (一)设立最高决策
第一条为加快全市水利建设步伐,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会同发改、水务、国土资源、城市防洪主管部门、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四条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
(二)从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政府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的矿业权价款中提取3%。
(三)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四)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五)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
(一)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计提,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提和划转,缴入同级财政,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未纳入省电力公司统一核算的单位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缴款义务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补征。
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部门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四)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市、省直管县(市)5:5分成。
第六条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第七条地方税务部门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财政。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驻岳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出具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十条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市本级由财政部门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在水利建设基金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份起,按月汇总市级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上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上年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第十三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及项目前期工作;防汛应急度汛;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运行和设施维护;城市水资源整治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山洪灾害治理;水文和气象项目建设;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水利科技教育;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政执法和宣传;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管体制改革和水利事业发展项目以及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资金使用结构为:50%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护;20%用于应急度汛和水利科技教育,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筹集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市城市防洪主管部门参与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城市防洪主管部门参与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
对应收不收、应缴不缴或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的,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中指出,为缓解河南省水利重点工程投入不足,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同意组建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财政专项拨款和省级已建水利工程形成的净资产为基础进行注册,并按副厅级规格管理。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河南省水利厅负责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人事管理。
该公司主要由四部分资产组建而成:一是河南省水利厅直管的五大水库(白龟山、白沙、石漫滩、陆浑、燕山)、五大灌区(人民胜利渠、武嘉、赵口、三义寨、大功)、省水利水电实业公司(部分)形成的国有净资产23亿元作为注册资本;二是连续三年从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从省管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中挖潜2000万元,共计1.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三年到位;三是中央及省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库、灌区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经省政府批准,按出资比例划归该公司;四是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南段建成后由省级投入部分形成的资产和配套工程省级投入部分,行政区域内由省级负责的河道治理形成的土地开发、整理等收益。
该公司将以投融资为主体功能,以资产筹集资金,以资金建项目,以运营扩张资本,成为融资与投资互动,互为依托的政策性、专业性的水利投融资平台。除了构筑投融资平台,筹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完成省内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任务,该公司还要代表省政府,对新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大中型河道治理等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同时,还将负责授权范围内水利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
公司地址:河南省纬五路与政七街交叉口河南省水科院大楼10-11层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