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岳阳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站 | 直属单位 | 岳阳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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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⑵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⑶指导全市乡镇和灌区供水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供排水工程建设规划,提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组织审查批复年度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村镇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⑷指导全市节水灌溉和灌溉试验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规划、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负责组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和中型灌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⑸指导全市山丘区灌排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山丘区灌排泵站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更新改造规划,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初步意见,并监督实施;⑹协调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等涉水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事项;⑺指导全市基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参与水价改革工作;⑻协调新农村建设、建整扶贫工作;⑼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管理的管理内容:开展水利工程检查观测;组织进行水利工程养护修理;运用工程进行水利调度;更新工程设备,适当进行技术改造。工作方法是:一、制订和贯彻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行政法规;二、制定、修订和执行...
(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外50米至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滩地、两...
农村主要指专业农村安全饮水这一类问题,农业就是指灌溉呀之类的,一个是人民生活问题,一个是农作物的问题。本人看法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探讨——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做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笔者分析了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对水利工程的管理逐渐成为有关部门日益关注的问题。由于乱砍滥伐等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水土大量流失,这些生态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只有将这些问题尽快解决,农村发展才能提到日程上来。文章对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这些问题提出改进方向。
岳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岳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备案管理,参与建设系统城市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与审核,调解造价纠纷,依法对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解释、补充工作,发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及人员工资、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调整系数,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审核发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证件,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申报、升级、年检工作和造价工程师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注册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统一对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进行开发、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学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管护结合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支持农村居民按照民主议事原则建立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省农村水利工程专业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省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的专业规划,征求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农村水利工程专业规划。建设项目开工,应当经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审批部门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农村水利工程经营、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实施经常性的巡查,定期维修、养护。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水利工程规模、受益范围等管理需要,按照国家或者省、市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农村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水利工程管护队伍,根据管理实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员。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员由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委任,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养护工作,发现和制止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根据农村水利工程的功能需要,在工程设施和周边可能影响工程设施功能的区域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从事非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一般不得占用农村水利工程。确需占用的,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农村水利工程的,按照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补偿或者异地改建。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稳定投入增长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从本级水利非税收入、按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安排资金,作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该办法还要求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村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工程资产登记、清查、处置等制度。农村水利工程需要改变用途或者报废的,工程经营、使用者和所有权人应当制定处置方案,并在处置前30日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该办法还对凡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同时,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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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