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岳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红、黄牌警示公布办法 | 发布单位 | 岳阳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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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红、黄牌警示公布办法
2016年8月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工程长效管理,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的行为实施红、黄牌警示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红、黄牌警示;对符合《通知》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应当上报省住建厅记录为不良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黄牌警示: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注册建造师
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造成一定安全生产隐患的;
2、工程有关文件未经签署及无签署资格的人代签的;
3、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报告的或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的,或未按审核批准通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的;
4、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或施工至关键节点时未邀请参与方案论证的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
5、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桩基施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6、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
7、工地围挡、场地硬化、土方覆盖、车辆冲洗、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安全通道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未及时整改的;
8、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达不到要求擅自开工,经相关部门查实并限期整改后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消除的;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或能力考核,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1、施工现场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
12、中标项目经理和注册建造师未到岗履职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
13、同一中标项目经理和注册建造师1年内2次因故变更的;
14、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15、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负有责任的;
16、同一工程项目同类问题在一个月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责令整改两次的,或整改期限结束后,未按要求回复上报整改情况的;
17、在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8、同一单位在一年内有2个工程项目被依法责令停工的;
19、发生一般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引发5人以上群体上访,造成社会影响的;
2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的;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黄牌警示的其他行为。
(二)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
1、对施工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未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或未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的;
2、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后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未按规定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
3、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对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4、在监项目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的;
5、中标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
6、未按规定配备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人员的;
7、 同一项目的监理单位在一个月内两次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或项目监理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
8、在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黄牌警示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红牌警示:
(一)在一年内被公布两次黄牌警示的,自动进入红牌警示一次;
(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注册建造师
1、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消除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政府重点项目、招商工业项目未取得质量安全监督注册通知书擅自施工的;
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5、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
6、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即实施的;
7、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8、未采取有效文明施工措施,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9、被依法责令停工,拒不整改,仍继续施工的;
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11、在国家、省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12、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被上级批示查处的;
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红牌警示的其他行为。
(三)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
1、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或未采取有效文明施工措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监理责任的;
2、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的;
3、在监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监理责任的;
4、在国家、省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被通报批评的;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红牌警示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黄牌警示时限:
(一)对责任单位的警示时限为1—3个月;
(二)对责任人的警示时限为相应责任单位警示时限的2倍。
第七条 红牌警示时限:
(一)对责任单位的警示时限为1—6个月,其中对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以及被上级批示查处的,警示时限为6个月;
(二)对责任人的警示时限为相应责任单位警示时限的2倍。
第八条 警示操作程序:
1、应当给予警示的工程项目,由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把关,在施工现场直接发出警示通知书,并于每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科汇总,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建议警示类型、时限。
2、市住建局质安科会同法规科,对有争议的报告内容,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提出建议报告的部门或机构进行通报,并按第十三条规定执行;无争议的按程序直接公布。
第九条 解除警示操作程序:
1、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警示时限达到一个月以上但未到期前,应向原作出警示建议报告的部门或机构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2、原建议部门或机构经核实后,将解除警示建议报告于每月20日统一上报市住建局质安科;
3、市住建局质安科会同法规科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解除。
第十条 被黄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对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被红牌警示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向对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提出复工申请,经核查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一条 在一年内同一责任主体被公布一次红牌警示和一次黄牌警示,或者两次红牌警示的,直接上报省住建厅记录为不良行为。
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及现场负责人,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告诫性约谈;拒不接受约谈的,直接上报省住建厅记录为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对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实施以下措施:
(一)在开展本市建筑业市场诚信等级评价时,对于在评价年度被列入“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诚信等级直接降一级。
(二)在本市工程项目招标或业务承接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发包方告知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
和责任人的相关信息。
(三)实行建设工程差别化监管。
责任单位在“红牌警示”解除前,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将责任单位所建设的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处罚,并及时通报责任单位注册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对列入“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按规定取消当年度本市建筑行业评优评先资格。已被评优、评先的,按相关程序撤销并收回其评优、评先的荣誉称号(证书)等。
第十三条 被红、黄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住建局质安科汇总,会同法规科审核,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5日定期在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并将相关信息一并移送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等信息平台,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住建局质安科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动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通报被红、黄牌警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十五条 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责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各项规定和标准。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投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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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 ...
我是该专业的,这个专业其实还是挺不错的。一般来说,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下面又分几个方向,分别为: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财务,虽然这几个方向会有交叉的地方,但是各自有自己的特点。不管...
杭地铁工程〔 2010 〕8 号 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安 全、质量、文明施工考评体系,规范各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 为,提高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经集团公司研究同 意,现将《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 地铁”创建活动,规范各参建企业的施工安全行为,经研究决 定,在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实施方式 1.红黄牌制度是针对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不安全行为的日常 考核警示制度,由市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等负责具体实施, 远程监
万科集团上海区域 编号 VKS3-HHP-2017-001 名称 上海区域工程管理红黄牌制度 版本 A/2 第 1页 共 3 页 编制 李大保 审核 李大保 批准 刘志锋 生效期 2017年 5月 31日 第 1 页 共 3 页 上海区域工程管理红黄牌制度 一、 目的: 为明确万科集团上海区域工程管理中安全、质量及进度管理的底线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万科上海区域所有在建项目及后续新开工项目。 三、 安全管理: 根据万科集团近 10年安全事故数据统计(高空坠落 48%,物体打击 15%, 坍塌 16%,触电、机械伤害等 21%),下列 10项为高风险安全隐患: 1、单次检查临边、洞口(坠落高度大于 2.8m)防护缺失达到 3处。 2、卸料平台与施工方案不符,存在超载现象或有坠落风险。 3、高于3米的门式活动架搭设需有方案且相符,顶部有防护。 4、吊篮不得直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察局予以约见警示、给予黄牌警告的范围:
(一)市直接监察单位;
(二)市安全生产监察局认为有必要予以约见警示、给予黄牌警告的有关单位。
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予以约见警示、给予黄牌警告的范围:
(一)除前款第(一)项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认为需要由市安全生产监察局予以约见警示、给予黄牌警告的,可以书面提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并接受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的综合管理和监察。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约见警示:
(一)事故隐患不整改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事故应急预案未制订的;
(三)一年内发生重复重伤事故的;
(四)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
(五)发生死亡事故的;
(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黄牌警告:
(一)予以约见警示或者发出监察指令书后仍整改不力的;
(二)发生重复死亡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予以约见警示或者给予黄牌警告的,应当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予以约见警示或者给予黄牌警告时,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二名,并应当制作笔录。
接到通知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场,并在记录上签字;主要负责人无法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
第八条 受到约见警示或者黄牌警告的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撤销黄牌警告的,应当在受到黄牌警告一个月后,书面向给予黄牌警告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核实有关情况,在检查后确认已落实整改的,可以撤销黄牌警告。
第十条 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应当每月向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报送有关约见警示、黄牌警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在上海安全生产信息网、《上海安全生产》杂志公布给予黄牌警告的单位名单。
第十二条 约见警示或者黄牌警告不得代替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解释。
铁路量化指标——ABC类指标制度(即铁路常说的红黄牌制度),规定每个干部到现场检查时必须发现有人违章、设备缺陷等现象,其中A类几条,B类几条,C类几条,根据干部级别的高低,每人每个月分别有2条、4条、6条、8条等等不同指标,每月均须完成,否则就得挨板子。
量化指标的制定是出于安全的考虑,还是出于自己政绩的需要,我想大家未必知道。大凡能想此“高招”者绝非泛泛之辈,或许因此“政绩”而被当年的铁道部长刘志军大人看上,从此而官运亨通亦未可知。至于这发明者是谁,似我等小人物自然无从知晓。
红黄牌制度实施多年,大有越演越烈之势,效果到底怎样,铁路干部职工都心知肚明,对此颇有微词。
我寻思一个制度的制定不仅需要其合法性、可操作性、可持久性,而且必定要有其科学依据,这样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执行起来才会让人心服口服。老实说,对红黄牌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我一直抱着怀疑的态度。
或许是红黄牌制度发明者的水平太高,或许是本人的水平的确太低,我始终弄不明白的是:
为什么未实施红黄牌制度之前铁路的铁路违章违纪还算比较鲜见,实施红黄牌制度之后铁路的违章违纪现象不减反增?
为什么未实施红黄牌制度之前铁路设备运行都比较正常,实施红黄牌制度之后铁路设备的故障反而有所增加?
为什么未实施红黄牌制度之前铁路的安全状况普遍良好,实施红黄牌制度之后铁路的安全状况反而有所下滑呢?
——这可不是我杞人自扰,如果读者诸君有兴趣、有条件的话不妨到铁路各个单位查查,查查那里的设备记录台账,查查那里的违章违纪记录台账,甭管那些数字它是真还是假,你会发现我所说的并非虚言。
我曾经同一位安监科长私下聊过,按量化指标要求,如果把干部手里的红黄牌全部亮出,按目前铁路系统在册职工人数来计算,分摊到每个职工头上的红黄牌,就足以使每个职工每年下岗2.5次,可见红黄牌的数量已经泛滥到何等惊人的地步!
我们班组现员6人,按文件规定每月违章考核次数不得低于2次,一年就是24次。——也就是说扣除工班长,我们班组每人平均每年必须违章4.8次,被考核4.8次。呜呼,哀也哉!
红黄牌制度本身毫无科学根据。实际上红黄牌制度就像一个矛与盾结合在一起的畸形怪物,一方面制定红黄牌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另一方面红黄牌制度又规定必须要有违章违纪现象,这岂非自己打自己嘴巴?
我曾经陪同一位科长到现场抓现行,天下着大雨,只见他打着一把雨伞,匍匐在路边的草丛中,看看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违纪现象。——为了完成量化指标任务,不去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反而希望有违章情况的出现,这就是当时这位科长大人的心态。
红黄牌制度的出现加深了管理干部的矛盾心理,从内心上来说他们也希望人们安安全全,平平安安,但为了所谓的任务,他们又迫切地希望有人违章,所以科长大人如此的举动也就不足为怪了!
铁路安全不是仅仅依靠几张牌就能保证的,而是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凭几张红牌就能保证铁路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凭几张黄牌就能保证铁路的设备运营安全,那还要保什么安全,修什么设备?摊上这种痴人说梦、“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领导们做梦也该笑醒了!
倘若真的如此,我等也不必大费周章、想破脑壳、费尽心思地去搞甚么各种预案,铁路车、机、工、电、辆等相关部门呕心沥血制订出的规章和标准化作业程序制度,通通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大可把铁路各部门有关的《行车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通通一把火烧了,那才叫一个省心省事呢!
铁路量化指标制度的发明者真应该去参加全国企业先进管理的经验交流大会,去参加世界企业先进管理的经验交流大会。作为世界先进管理制度的代表,单单在铁路范围内开花结果并不太够,应该在全国范围乃至世界范围内加以发扬光大,进而堂而皇之地登上《世界先进管理》的教科书。
只有这样,量化指标制度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才会有更大的发展余地。这是中国铁路部门的自豪,也是全中国企业的自豪。如此先进的管理制度,如果不能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那是中国铁路部门的一大损失,同时也是全中国企业的一大损失,更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的一大损失。
所以,我建议红黄牌制度发明者去申请全国先进企业管理者的头等奖牌,向世界科技文组织递交“非世遗”的专利,这可是中国续四大发明后的又一大发明,是中国铁路对世界企业管理作出的又一巨大贡献,是中国铁路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的又一笔宝贵财富。
大家都知道,原本为纪念屈原而形成的端午习俗,却被韩国抢先“申了遗”,这成了国人心中抹不去的永远的痛。倘若此项发明也被韩国家抢了去先注了册,那岂非比窦娥还冤,那可真的要悔青肠子,那可真的要成为千古憾事,那可真的无颜去面对后代子孙了!
依我看,今后铁路各单位每月的计划里都应该增加如此2条:
1、本月计划完成各种违章现象×××条,其中死亡人数×人,重伤×人,轻伤××人;
2、本月计划完成设备故障率××%,其中人为破坏设备××台次,设备失修率××%;
每月的总结里也应该再增加如此2条:
1、本月完成各种违章现象×××条,超额完成任务××条,其中超额完成死亡人数×人,重伤×人,轻伤××人;
2、本月完成设备故障率×××%,其中人为破坏设备超额完成××台次,设备失修率超额完成××%。
如此一来,红黄牌制度终于有机会可以大展身手,铁路的安全和运行从此有了新的保证,这回铁路上的领导们也可以高枕无忧地睡个踏实觉了!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