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 | 地 点 | 玉溪市红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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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红塔区审计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固定资产,财务和后勤服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及内部审计管理,汇总编制审计统计报表;负责全局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计算机技术的引进、培训、交流、推广和运用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为股室提供计算机办公和审计技术指导;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负责对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承办应复应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负责财经审计法规的收集、汇编、调研和咨询。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地税局、区财政局的预算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审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信贷计划执行结果、审计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区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编报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承担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调研、收集、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监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预算执行、跟踪和决算;负责审查投资概算、拦标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签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其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编报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协调、调研、收集、汇总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负责审查投资项目决算(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企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直党群、政法、科教文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级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直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级专项资金(基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基金)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一)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决策和审计任务;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审计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草案;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审计工作;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红塔区人民政府委托向红塔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其他财政收支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4.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监督中央、省、市投资或以中央、省、市投资为主的在区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投资或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级地方金融机构和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
6.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监督在区的国家金融部门、保险机构以及中央、省、市在区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审计监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区级驻外省(市)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开展审计监督。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红塔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应诉或提请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对全区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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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全系统党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起草本局重要文稿和修改、审查有关文稿,处理来往文件及登记归档;负责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管理目标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和备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筹备、机要保密和内外联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管理、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所属车辆、房产物资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编制建设资金投资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组织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各种经费,监督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组织系统内部审计。
(二)住房与房地产管理股
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屋征收补偿指导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改配套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指导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管理,落实代管房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认证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等工作;承担红塔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政建设股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路灯、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有关数据资料。
(四)村镇建设股
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负责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村镇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指导村镇房地产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村镇房地产开发机构的资质认证申报工作;指导乡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重点镇、旅游小镇、新农村建设;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及上报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股
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建筑业的管理。负责区属从事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的资质认证及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管理及施工许可工作;拟定全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震灾调查评估及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指导竣工备案工作;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有关数据资料。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监管、城市住房建设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物业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管理直管公房;汇同相关部门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指导。
(三)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指导新型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施工许可、工程交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及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
(八)负责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及施工;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志记述了玉溪市各类商品物价演变的历史以及当地物价管理工作的发展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