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公司注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登记;
(2)出资人登记;
(3)住所登记;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金登记;
(6)章程登记;
(7)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
(8)经营范围登记。
事项 |
相关规定 |
提示 |
关于设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公司: |
||
名称 |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合伙) |
标明企业性质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
最低注册资本 |
最低3000万元 |
|
出资方式 |
货币形式 |
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
合伙人 |
合伙人人数在2个人以上,50人以下 |
最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限制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对于外国投资者尚未放开 |
其他要求 |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
|
审批限制 |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前置审批的,需经批准 |
|
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的特别规定: |
||
总募集金额 |
不少于1亿元 |
|
主要投资者要求 |
连续两年保持盈利,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
|
单个投资者要求 |
单个投资者投资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
|
投资方向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管理要求 |
有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
|
备案机关 |
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 |
负责总额不超过50亿元基金备案 |
所谓“回拨机制”,是指普通合伙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费,以及所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分配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在基金或某些投资项目亏损或达不到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的机制。
例如,某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约定,普通合伙人应留存收益的40%,在基金亏损或未能达到8%的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
有限合伙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
为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首先要确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资,或已达到最低的收益率。例如,可以约定如下收益分配方式:
首先,有限合伙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资;
其次,核算内部收益率,如内部收益率低于8%的,则全部投资回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人按照出资额享有收益;再次,如内部收益率高于8%,但低于10%的,其中低于8%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而超过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最后,如内部收益率高于10%的,10%以内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分配,高于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75%部分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
注册资本出资额:承诺出资制,无最低要求,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报备案则最低不少于1亿元。
投资门槛: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
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负责决策与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债务承担方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税务承担:合伙企业不征税,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协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基金的设立、运营及终止等各方面的事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事项:基金的注册事项;
2、资本与合伙人:出资事项;
3、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及费用的分担;
4、税收:美国及非美国的税务事项;
5、基金运作:基金管理权限的分配;
6、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限制;
7、帐簿管理和会计事项:规范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
8、权益转让及债权:规范投资者的权益转让;
9、解散、清算和终止:基金解散、清算和终止事项;
10、其它事项:适用法律和仲裁等规定。
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许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由普通合伙人决定,但也会设定一些限定条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伙人应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及相应的资金要求等。此外,还需要明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权益计算方式,或者对原合伙人的补偿方案。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实践中,合伙协议均要求有限合伙人保证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得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问题,需要听取税务会计师的意见;在此,提示以下两点:
1、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参与执行业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法人合伙人可在合伙企业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到法人合伙人投资者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纳税方式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名称中的那些 BV、S.A. de C.V .、Mfg、GmbH、Sdn.Bhd 是什么意思 总结篇 CO、LTD、CO.,LTD、Inc.、Corp.、BV、NV、S.A.、S.A. de C.V .、AG、Mfy 、Mfg、GmbH、 Sdn.Bhd、Bhd、LLP、PLC、est、FZC、Fzco、FZE S.R.O.、 LLC、JSC、OJSC、s.r.l.、s.a.r.l.、S.P.A.、AB、OY、k.k.、Y.K、PT、TBK 、Pte、 PVT、PTY、bd、A/S 这些简写在公司名称中或者后面是什么意思 ,经常看得人总结了一 下分享 CO,是 company 的缩写,意思是 “公司”。 LTD,是 limited 的缩写,意思是 “有限的 ”,常单独出现在公司名称,指有限责任公司 CO.,LT,是 company limited 的缩写,翻译为 “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名称变更流程,变更名称所需材料,如何变更公司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 1、企业名称预先 /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 三、工商受理、发照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
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房地产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用房等物业。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偿付责任,所以一般在其发起基金时会规定基金不会通过负债的方式购进物业,除非基金所投资的物业需要装修、维修以及其他改进物业状况等措施而基金本身的现金周转出现一定的困难时,可以进行适当融资,但融资的比例一般也不超过投资物业价值的25%。
有限合伙协议载明了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事项。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投资项目移花接木
如果不是利息被反复延期兑付,老王(化名)绝对不会想到,自己投资的有限合伙基金项目竟然被“移花接木”。 这只由广发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有限合伙基金声称用于某国有单位保障房建设项目,并表示该项目“违约率为零”、“与国债相当”。然而,在5月20日,广发财富官网发布公告称,该项目的利息兑付将延期至7月15日;但到7月15日,该项目再被延期。惊慌之下,老王向前述国有单位求证,得到的答复却是:该有限合伙基金与这家国有单位没有关系,并且针对此事该单位已于去年报警。老王还发现,北京工商资料显示,广发财富成立于2012年10月29日,最早的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在中间经过一次股权变更后,又于2013年12月5日变成另外一名自然人和北京光耀众望投资有限公司,而北京光耀众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显示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哟普线公司”与郭耀明。与广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老王只能焦急等待“广发财富”承诺的下一个兑息日。事实上,今年以来,随着有限合伙基金兑付危机频频发生,和老王一样陷入困境的人也愈发增多。业内人士认为,有限合伙基金较高的收益率引发不少投资者关注,但同时却鱼龙混杂,一些有限合伙基金采用种种“易容术”掩盖风险,值得投资者警惕。 利息兑付一再延期 移花接木保障房项目 老王投资的这只有限合伙基金名为广发财富某国有单位保障房基金。投资者向记者提供的文件显示,该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为广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模为1亿元,产品期限为15个月。该基金的融资方为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享有的1.31亿元应收账款,用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区某国有单位经济适用房建设,应收账款支付方为前述国有单位。 这份文件还声称,该国有单位保障房建设费用包括在该单位预算之内,属于中央财政预算的一部分,“与主权信用评级最高级别的国债相当,违约率为零,其信用远高于市场上流行的地方城投债。” 然而,这只基金却连续两次推迟兑付利息。5月20日,广发财富在其官网发布的告知函中表示,由于经营资金紧张,本应于2014年6月之前到期的广发财富保障房基金的利息无法按时兑付,现申请延期至2014年7月15日前统一兑付完毕。但是,在7月20日,相关融资方再次发布告知函,将兑付日期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前。 延期兑付利息引发了老王和其他投资者们的焦虑,一些投资者转而向前述国有单位询问情况,但得到的答复却让他们大吃一惊—该有限合伙基金与该国有单位没有关系,且该单位在去年已就此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该国有单位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该单位之前与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签过一份施工合同,但合同涉及金额为3000多万元,而非广发财富宣称的1.31亿元,同时,该单位也未向社会集资修建保障房。在项目施工之前,该单位发现相关合同被篡改并被利用融资后,已于去年8月下旬报警并撤销与天合建筑的施工合同。然而,一些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广发财富并未向投资者说明这一具体情况,只是在后续的产品认购确认书中,将产品名称由原来的广发财富某国有单位保障房基金换成“本基金”。 记者根据广发财富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该公司相关人士,对方表示他是新来的员工,对于此前的情况不清楚,具体资金流向要问光耀集团实际控制人郭耀明。 广发财富7月23日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份有光耀集团签章的告知函表示,因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的困难,包括广发财富某国有单位保障房基金在内的三款产品中的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及个人借款本金及利息无法按时兑付。 而广发财富、天合建筑、光耀地产三者之间的关系亦颇为蹊跷。北京工商资料显示,广发财富成立于2012年10月29日,最早的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在中间经过一次股权变更后,又于2013年12月5日变成另外一名自然人和北京光耀众望投资有限公司,而北京光耀众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显示为“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哟普线公司”与郭耀明。这意味着,至少从去年12月起,广发财富成为光耀地产的关联公司。另据媒体此前报道,天合建筑亦为光耀地产实际控制人郭耀明的关联公司。 “当初怕上当,我是先打了一百万元过去,在收到相关协议后,觉得还挺正规的,才把剩下的二百万元打过去。”在这只有限合伙基金中投资300万元的老王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百般小心,最终还是投了一只“问题产品”。 事实上,目前和老王有类似“遭遇”的人并不鲜见。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着诸如项目夸大甚至“无中生有”,虚构抵押物价值,资金去向不清,以及利用飞单销售,使用“委托贷款”、担保公司等第三方障眼法等乱象,在当前经济下行,特别是房地产不景气的背景之下,这些有限合伙基金频频被曝兑付危机。 “在以往很多项目被过度包装,但到今年不少有限合伙基金管理公司的人怕出事,纷纷跳槽。”一位资深有限合伙基金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现在有限合伙基金确实鱼龙混杂,所以投资者们在投资前,一定要小心其中可能存在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