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已婚职工购房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未婚子女购房可同时提取本人及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同时提取上述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职工子女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提取。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
你好,地址: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1号楼,可乘坐高铁巴士1号线,全程52分钟,共10.9公里。 1、从烟台站出发,步行160米,火车站北广场站上车。 2、乘坐高铁巴士1号线,经过11站,在山东工商学院...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观海路23号6号楼a区6206室 可以乘坐公交车27路到达。
购买房改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1.提取资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和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权证》、补缴差价款发票或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购买单位自建住房的
1.提取资料: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购房人花名册进行备案;职工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全款收据。
2.提取时限:限取1次,自全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内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如果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和其他共有权人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提取其他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共有权证明,共有权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为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中载明。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提取资料: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3.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扣减贷款额),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本息总金额。
(二)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提取资料: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再次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
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无法出具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借款合同。
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办理,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一次。
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扣减贷款额),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本息总金额。
本规程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2100433B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
宜宾市内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职工单位名称(盖章) 职工单位公积金编号 配偶单位名称(盖章) 职工单位公积金编号 职工姓名 职工账号 身份证号 配偶姓名 职工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 贷款类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联系电话 还款存折或卡姓名 存折账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元 每月还贷额 元 配偶每月公积金缴存(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元 申请提取次数 □初次提取 □续提 上次提取时间 年 月 日 职工 申请金额 (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配偶 申请金额 (大写) 初次办理提供资料:借款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文书复印件(若是公积金贷款只提取本人的,只需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还贷存折或卡复印件;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
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5)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注:1、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签名的,则另一方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最多可提取公积金余额90%,但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有效期内每自然月可提取一次。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注: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结婚证。
中心或管理部审批,报建、开工当年最多可一次性提取申请时公积金余额90%。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2100433B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要核查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