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建设、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市规划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防护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
(四)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和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区的防汛和冬季除雪工作。
(六)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负责城市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属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九)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拟订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承担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区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装饰装修市场活动,规范市场行为。
(十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区级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进牟建设企业的资质验证、备案登记等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区级城市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区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上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规定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十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
(十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办法;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建筑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九)承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区的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办公室、法规与综合业务科、城市与村镇建设科、财务审计科、政工科
( 16名 )
王传竹、姜宗晓、刘振栋、邹积民、姜丰军、迟华杰、车传杰、贾明朗、倪仁全、刁晓丽、孙鑫、王勇、于海、张业志、李永梓、董洪领、王学超、宫照民、于铭、郝晓东、王雪、孔凡山、王凤娜
( 2名 )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
天业盛世景苑 价格为5600元每平方米。 主力户型有三种,分别是三层(建面103平),二层(66平)和二层(73平...
烟台市牟平区大力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带动相关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推动了全区经济蓬勃发展。目前,全区已有九发集团、新潮实业、大华纸业和安德利果汁四家制造业龙头企业相继上市。巴思尼克、韩亚等企业的迅猛发展,使牟平的电视线圈产品响誉海内外。
- 1 - / 5 烟台市牟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年月日,烟台市牟平区生活垃圾综合 处理有限公司在烟台市牟平区组织了烟台市牟平区生活垃圾综合 处理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现将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 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 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等其它需要说明事项说明如 下: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设计简况 烟台市牟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纳 入了初步设计,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落实了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及环境保 护设施投资概算。 施工简况 烟台市牟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将环境保护设施 纳入了施工合同,环境保
机构简介
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三)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防、民防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承担推进城镇化工作和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研究,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中心镇的建设。
(五)承担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截止2013年,国内业务已拓展六年,培育了优良的企业文化,集团以“追求卓越发展,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现代化服务企业”为企业愿景, 坚持“勤勉努力、永不言败”的公司精神,秉承“专业 和谐 分享 创新”的价值观,“兼收并蓄 和融竞进”的组织文化,“整合社会资源,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将集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化服务企业。
(九)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推进城镇住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建设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责任。指导全区并组织开展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十二)开展住房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防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城区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人防防护要求落实情况;编制人防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费及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的征缴和使用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四)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区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和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对城区户外广告、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和施工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指导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数字化城市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营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负责占用城区园林、绿地的审批管理;参与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十七)拟订权限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权限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城区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执行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区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