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烟台市牟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所属地区 | 烟台市牟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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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和局机关信息化等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综合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起草情况简报和综合性文稿。汇总编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宣传和局机关“普法”教育。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有关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省市区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医药、葡萄酒、家电、轻工、纺织、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研究分析行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食盐专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黄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黄金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区黄金行业生产统计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黄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及对资源枯竭、申请闭坑黄金矿山的审查、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黄金生产和交易场所。制定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汽车产业资源整合、科学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和推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参与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审核上报汽车准入管理事项。组织全区重点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汽车项目引进和汽车工业园区、特色基地建设。推进非道路机动车辆、轨道交通车辆等相关产业发展。
(四)规划与科技科。负责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制订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拟定全区重点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制造业强区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组织实施上级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负责钢铁、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建材、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负责装备制造业、海洋工程装备、船舶、核电装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航空航天、高端医疗、工业机器人、高档机床等高端装备产业和现代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海上石油装备、核心配套设备等高端海洋装备发展。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国产化。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设计生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建设。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军品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规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军工生产动态。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参与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
(五)企业发展与信息化科。负责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拟订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区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统筹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提出全区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企业改革发展,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开展助保金(贷)业务办理。
(六)绿色发展与安全科。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销售、储存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鼓励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与应用。对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项目出具相关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承担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或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党建办公室承担。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区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上级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区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区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区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区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按权限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区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区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
(十四)推进汽车产业发展,制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汽车产业资源整合、科学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和推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全区重点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和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与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审核报批;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以及相应储存;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区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的定额管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推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海水淡化及利用工作。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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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大力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带动相关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推动了全区经济蓬勃发展。目前,全区已有九发集团、新潮实业、大华纸业和安德利果汁四家制造业龙头企业相继上市。巴思尼克、韩亚等企业的迅猛发展,使牟平的电视线圈产品响誉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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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市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六)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市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
(十)按权限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四)推进汽车产业发展,制定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汽车产业资源整合、科学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和推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全市重点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和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上报。
2.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与市大数据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大数据局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4.关于成品油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协调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有关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协助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审核报批;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以及相应储存;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6.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烟台市化学工业研究所
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化工压力容器检测;化工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
机构简介
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