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液体化工定量计量控制仪 | 控制方式 | 单次计量或连续多次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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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范围 | 99999999KG | 管道口径 | φ15mm-φ200mm |
该产品可靠性高,可应用于恶劣的环境下。
该产品采用先进的大规模集成电路及可靠的数字和模拟电路,使仪表的计量精度、抗干扰能力、数据保护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该产品的性能优于一般的流量积算仪。
工作原理及主要功能简介
YLJ-II型液体流量计量控制仪
液体流量计量仪表的一次计量选用的是容积式流量计。该流量计上安装有我公司生产的发讯装置。在液体输送过程中,发讯器将脉冲信号传送至控制仪表(计量仪),每个脉冲信号代表通过液体的体积(单位:立方米)。液体输送管道上安装有测温铂电阻,用于对液体输送过程中的温度变化适时监测,并把数据传送回控制仪表(计量仪)。控制仪表在初始输入该液体20℃的标准密度,然后将收到的脉冲、温度信号通过换算系数进行同步换算,在达到预定发送数量时自动停泵,打印出此次发送液体的公斤数。时钟功能:仪表携带的时钟功能可以把发送时间在发送结束时将年、月、日、时、分打印出来。 数字和中文打印两种功能。10位数码显示:仪表拥有6-8位数码管显示,独立显示温度和付出液体的次数。
遥控功能:具有远距离遥控功能。
暂停功能:可以在工作过程中随时对液体发送进行暂停和再启动,直至达到定量数值。
日累计(99999999公斤)可以在每天工作结束时将当日的发送液体的总数打印出来,打印完毕后自动清零。
总累计(9999999999公斤)需输入密码清除。数据保护期限10年。
介质温度:常温0℃-60℃精度0.2%,高温0℃-160℃精度0.5%。
液体流量计量仪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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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 度 |
常温0.2% 高温0.5% |
控制方式 |
单次计量或连续多次计量 |
计量范围 |
99999999KG |
管道口径 |
φ15mm-φ200mm |
介质温度 |
常温表(0-60℃) 高温表(0-160℃) |
环境温度 |
-20℃-40℃ |
环境湿度 |
40%-90%RH |
工作电压 |
130V-250V(计量仪) |
温控误差 |
铂电阻(PT100) B级允差0.3±0.005Ш |
累计范围 |
日累计范围(99999999KG)总累计(9999999999KG) |
数据保护 |
期限10年 |
通讯接口 |
RS=232 或RS485 |
价格是1200元一件的,采用高速的Σ-△模数转换技术。适用于电子配料秤、定值秤、分选秤等控制场合,同时具有上下限报警、峰值保持功能。基本功能3路光隔离开关量输入,3路开关量(内置3路继电器)输出控制。
主要指信号匹配方面吧?防静电控制器(又叫静电接地控制器)的信号输出为干结点继电器输出,直接提供信号给定量控制仪(批控仪)。建议考虑下青岛艾特仪器的防静电控制器,接线图、安装布线示意图等详细资料可加qq...
完全没有问题的,你所谓的流量积算仪应该是“定值控制仪”,循环定量控制,按照你说的要求即是在定量控制仪里加上一个延时功能,比如说打五个罐子,每个罐子间隔五分钟,在定值控制仪里设定打五次,每次间隔五分钟就...
龙口滨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安全评估报告 青岛赛飞特安全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0532-85811579 E-mail:qdsafety@163.com 1 1 概述 1.1 安全评估的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安全管理等 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及交通部文件交水发 [2003]541 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于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证认可范围内的品种,如果是港口企业对该品种的第一次作 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同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 受龙口滨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的委托,青岛赛飞特安全环境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承担了该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本评价组在对该公司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安全状
针对《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后,液体化工品库消防冷却水量的计算有所变化,通过广西某石化供应链项目仓储中心的工程实例,介绍了消防冷却水量的最新计算方法。
液体化工计量灌装装置概述
液体化工产品的计量、灌装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称重式计量:一般用于入库、出库、灌装定量容器等场合,前提是产品要装在容器内。
二、流量式计量:一般用于流体的在线测量、控制等场合,前提是流体在管线内流动计量。
烟台昌晖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计量、灌装设备,是针对所有流体的动态测控的专门计量装置。
在称重式计量场合时,选用托利多等名优传感器,配备称重控制仪或者称重模块+PLC+触摸屏测控,精度可达到0.1%。精度控制的要点在于:多级减速灌装;灌装管线的稳定性;控制系统的测控反应速度等。比较通用的是控制仪作为控制系统的中心,优点是:简单、快捷、便宜。高级配置是称重模块+PLC+触摸屏作为控制系统的中心,优点是:易懂、可编译、高档。
在流量计量的场合下,优先选择质量流量计作为流量传感器,配接控制仪或PLC+触摸屏或DCS系统等,可以做到定量灌装、自动配料等功能,精度最高可做到0.1%;配接容积式流量计,加装温度补偿系统,精度一般可做到0.2%;配接速度型流量计,加装温度补偿系统,精度可做到0.5%。
烟台昌晖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SWP-JLK-III型积算控制仪,是专门配接各种流量计,带有温度补偿型的同行业最新的控制仪。它的特点是:液晶屏带背光汉字显示;屏幕直接显示介质温度、本次累计、灌装次数、操作班次、打印机状态、时间等;可显示瞬时流量;汉字打印相关数据并可以编译;定值灌装避免找零或被抹零;数字遥控启动、停止;温度可以分三段补偿;温度补偿系数可以修改;设有日累计、总累计;可以通讯联网等功能。同行中最大的优势是运算、判断速度快,可以达到800次/秒,是其他厂家望尘莫及的!
反应釜进料定量计量系统主要功能及优点:
1、 在计量过程中对计量介质进行全程温度跟踪,密度补偿,确保计量精度不受介质温度变化所影响。
2、 对介质直接进行质量计量,计量单位:公斤。实现全自动化计量控制。
3、 往反应釜送料计量时只需输入公斤数-按启动即可,达到目标定量后自动停泵并自动封闭相应管路,防止介质正反向流动。
4、 通过控制仪表0~9数字键盘可对每次所需进料数量任意定量,定量范围1~99999999公斤
5、 计量过程中可随时控制暂停以控制投料速度,再启动后数量继续累加。直至达到预置定量后自动停泵。
操作流程:以需要向反应釜进料1500公斤为例
1、 键盘操作:1500 →定量 →启动(此时控制泵启动并自动开启相应阀门,计量开始,达到1500公斤后自动停泵并关闭相应阀门)
2、打印格式: 1500 ---------(本次进釜物料净重)
1 ---------(批次数)
1500---------(多批次累计进釜物料净重)
2009-12-08------(本次计量日期)
08:50--------(本次计量时间)烟台市博迈计量设备有限公司
过流部分材质有碳钢、不锈钢、PP、四氟等,可实现整体防爆。一套系统单种原料可自动向4个反应釜依次添加。2100433B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其的计量监督,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 定量包装商品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第四条 生产、经销的定量包装商品必须保证其净含量的准确。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第五条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体积之差不得超过表一规定的负偏差;与其标注的长度之差不得超过表二规定的负偏差。
第六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按表三规定的抽样方法及平均偏差计算方法随机抽样检验和计算, 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当符合表三的规定。
第七条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当按以下方式标注:
(一) 固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二) 液体商品用体积L(l)(升)、mL(ml)(毫升)或者质量g(克)、kg(千克)。
(三) 半流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体积L(l)(升)、mL(ml)(毫升)。
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为20℃条件下的体积。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标注净含量外,同时应当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商品以长度计量的,用mm(毫米)、cm(厘米)、米(m)。
第八条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量限,应当采用表四(略)所示的计量单位标注。
第九条 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表五(略)的规定。
第十条 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
第十一条 配套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的净含量。
第十二条 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当使用具有明确数量含义的词或者符号。
第十三条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者等于被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负偏差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商品的计量负偏差、平均偏差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没有按本规定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予以改正;对于没有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生产、经销定量包装商品,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抽样方法检验,平均偏差或者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违反第六条规定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查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违法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