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预算会计教程 | 作 者 | 陈纪瑜、郭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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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1998年 | 定 价 | 23.8 元 |
ISBN | 978781055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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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1、借: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 贷:现金 2、借: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 贷:现金4、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
自营开发工程成本的核算(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可以采用自营方式,也可采用发包方式进行。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包括装饰)等工程,如果工程规模...
嘿嘿我就是学会计的现在简单一点的工程预算也会做你要是真想学,那就好好学,能行,多看点建筑方面的书,收集点网上建筑图片,知道什么叫什么,张什么样。好的预算员,要知道施工工艺的,还要懂材料。主要是理解计算...
近年来,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的稳增长带动社会全方位的新常态呈现,在这样一个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环境恶化的经济背景下,企业唯有通过不断进行自我强化优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财务预算管理审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建立和实行的过程中依赖于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因此要确保内部审计发挥其效用,就需要企业加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如此才能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就针对企业的会计审计与会计预算进行简单分析,以供日后参考。
由于会计具有反映性,行政事业的环境与企业的环境存在巨大的差异,使预算会计具备特有而鲜明的特征。但会计也具有技术属性,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在实务中,企业会计常被作为基准用以评价预算会计,那么如何利用企业会计有关原理和技术构建预算会计体系呢?
预算会计有三级目标,即基本目标,中级目标和高级目标。一般认为基本目标是保持公共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腐败和揭露贪污。中级目标是促进合理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对象包括税收的征收、其它收入、购买货物或服务付款、借款和偿付债务等。运行良好的政府对各项业务活动都进行精确地预算或适当地计划,财务会计制度对经授权的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为此,政府须建立成本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使政府经济,高效地运行。预算会计的高级目标是帮助政府解除受托责任。公共受托责任存在官僚机构对单位负责人的受托责任、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受托责任,政府对公民的受托责任三层受托责任。解除受托责任的目标可通过增加代理人披露信息的激励和减少委托人的信息成本来更好的实现。
与企业会计首要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相比,受托责任是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石。财务报表是提供给资源提供人易于评价管理当局受托关系的报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对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进行计量和报告,但也须对政策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合法性受托责任进行适当地报告。业绩计量不应受利益关系集团的操纵,不含糊且明确的计量是履行受托责任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预算会计特别强调客观性。
公共组织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不存在所有者权益,一般不受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约束。公共组织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基金会计和预算控制来替代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并对组织进行约束和控制。预算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基金余额);收入-支出=结余。
1. 主体和基金
公共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竞争性的市场以及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地制定管理者的业绩评价标准。结果,与公共组织进行协作而发生交易的主体,只能通过在理事机构(各级人大、理事会)中寻求代表和对管理决策施加适当限制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预算会计广泛使用基金和基金会计。
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一个财政和会计主体,用于记录现金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基金账户的设置应便于遵循特定的法规要求、限定条款和约束条件来开展活动并实现一定目标。预算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预算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在一起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尽管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但是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严格得多。
由于基金会计的使用,政府存在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之分,一个报告主体包含多个会计主体。另外,政务活动中以逐年或逐个项目为基础的会计主体通常不存在“持续经营”假设。
2. 预算、拨款和经费保留款
公共组织用预算规则替代了其所缺乏的市场规则,预算在政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预算由各级人大负责批准,是政府工作计划,对管理当局在各个方面的活动做出了详细专门指导。预算执行情况的比较信息提供了评价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的基准。
详细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以及将预算纳入政府会计系统,确保了政府的行为能够符合契约缔结主体的期望。经批准的逐项拨款作为可用于该年度每一项目的款项,都记入会计账簿中。由于政府基金的用途是有限制的,为了避免任意账目的支出超过拨款,设置了经费保留款科目进行控制。会计与控制的这一特征预算抑制了管理者的创造和革新的动力。
3.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在公共组织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不能像企业会计中那样简单的区分。在政府会计中,管理会计指预算和控制,它不只为管理当局服务。预算用来表达公共政策和政治偏好,预算是取得宏观经济目标的收入和支出财政政策工具,预算信息为业绩计量提供标杆。预算和会计是很难进行区分的,它们在说明和解除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方面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
公共组织的资产和负债很难进行定义。公共组织资产包括自然资源、继承资产、基础设施资产、国防资产、大量的无形资产等资产。对于某些公共组织资产来说,成本记录、计价方法、会计准则和市价可能并不存在,资产的可靠计量可能是困难的,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是不计提折旧的。当由于缺乏可靠计量而使这类资产不能被确认,为反映这类资产往往以附注的形式来披露。
公共组织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按资产的用途是否受到限制可分为限制性资产,非限制性资产和抵押资产。公共组织资产的计量,区分交换性或非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对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对于以非交换性交易获得的资产,以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政府存在货币发行、环境负债、雇员养老金负债等特殊负债,同时很难把政府的合约或法律义务与政治承诺、提供一般福利的社会责任间进行区分。与公司的有限责任相比,民主政府倾向于扩大他们的责任,导致更大的预算和经常的赤字。由于政府会计的计量重点是当期的财务资源,忽视长期债务的计量,以致政府存在大量的隐性债务,给政府的持续运行带来极大的风险。
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具有垄断性。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不付费者照样也能消费,因此需要通过税收等非交换性交易对其进行融资。这些特征使得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和收入的确认失去联系,使公共组织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匹配不可能。同时,由于政府和公众间的许多交易和事项的非自愿性加剧了收入和费用的非匹配性。另外,政府的运营报表按资源流动进行计量和确认,不注重计量政府的服务努力和成就。
公共组织的收入分为非交换性交易收入、交换性交易收入、其它利得三类。税收、拨款和补助等在内的非交换性交易是公共组织主要的财务来源。《非交换性交易会计和财务报告》规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1)满足资产的确认标准或收到现金;(2)满足收入确认标准。根据这两个标准,政府的财产税可以可靠地估计,并有标的以利于强制执行。财产税可采用应计制或修正的应计制进行计量,而其它税种只能采用现金制进行确认。拨款和补助的资源提供者经常提出合格性标准或对提供资源的用途进行限制,只有满足合格性标准才能对拨款和补助进行确认。
而公共组织的成本计量重点是“支出”,而非“费用”,即会计期间内为:(1)日常运营;(2)资本支出;(3)长期借款本金的偿还和支付利息; (4)拨款或补助支出等目的支用的财务资源的金额。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颁布的政府财政统计的要求,政府支出一般可按经济性质和按实现的政府职能或社会经济目标进行分类。
与企业会计的实证研究快速发展相比,由于受数据获取途径等因素限制,政府会计研究基本还停留在规范研究阶段。政府的职能就是确保社会所有契约能够被有效履行,确保各契约方的合作。政府本身又是一组契约的组合,行政当局的任务就是通过协商签订各利益方都满意的契约,并确保契约的有效履行。政府会计实证研究就是运用契约理论来研究会计变更对各利益方的影响。目前,我国除了侧重进行政府会计规范研究外,还大力提倡政府会计实证研究,以便对会计准则制订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
纵向体系是按照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来划分的,我国政府预算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后者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横向体系是按各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划分建立的,主要由各级政府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专业银行拨款会计共同组成。 `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级与政府预算的分级是一致的。政府预算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包括中央财政部设立的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各省财政厅设立的省财政总预算会计、市财政局设立的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县财政局设立的县财政总预算会计、乡财政所设立的乡财政总预算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级: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三级会计单位。
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强调预算收支的会计处理。2100433B
预算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