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对象:必须是各乡镇2008年4月份统计上报的一级危房户。

2、试点任务:全县为200户,具体分配为:

二、

余庆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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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与"四在农家"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黔北民居地方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2、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去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房的方式、要求和时限

1、建房的方式

建房分为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5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县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2、建房要求

危房拆除重建,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尽量按黔北民居风格建设,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各乡镇要有1个5户以上的集中点。

3、

各乡镇必须在2009年1月上旬全面启动危房改造试点工作,4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元月10日):项目申报、审批阶段,各乡镇制定改造规划,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县危改办审核,并报市危改办审批后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2009年1月10日-4月30日):试点建设阶段。各乡镇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应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危改办。

第三阶段(2009年5月1日-5月5日):检查验收阶段。县危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迎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1、补助标准: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1-2万元,其中按黔北民居风格建设的每户补助2万元,按建设局设计图纸修建的砖混结构每户补助1.5万元,按木结构重建的每户补助1万元("五柱二瓜"以上,四周要装好,地坪要硬化,建好相应的附属设施),局部修复的每户补助0.5万元(恢复后必须符合木结构或砖混结构要求)。

2、资金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筹、社会捐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政府按每户匹配工作经费100元。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县级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县级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工作流程表

七、政策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是全县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全县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各乡镇要成立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落实资金。各乡镇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台、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政策扶持。县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特殊照顾,同时简化手续,并减免土地占用费;林业部门减免育林费,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做好人畜饮水配套;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要协调建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发放优惠证,实行优惠价格,当地生产的,尽量按成本价供给。

(五)社会动员。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建设。

(六)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工程质量监管办一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余庆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试点任务常见问题

  • 河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有哪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有哪些

         为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

  •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有哪些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

余庆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试点任务文献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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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提出,福建今年将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方案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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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指导 黑龙江: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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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09年9月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对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方案》提出节能示范项目的重点是墙体、门窗、屋面和地面等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要利用有限的资金,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地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要根据各地的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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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石家庄、承德、秦皇岛、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口市规划局: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我厅对试点市、县工作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统计,现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一段时间,各地普遍加快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节奏,修缮加固和翻建重建主体施工取得较大进展,开工和竣工数量稳步上升。沧州市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目前竣工率已近80%,其中南皮县竣工88.7%,为全省最高;张家口市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较大情况下,加大督导力度,狠抓项目开工,目前除怀安县以外,其他四个试点县均全部开工;承德市在前期进展较慢情况下,克服天气寒冷等不利因素,加大工作力度,已全部完成改造户核准录入,开工、竣工比例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平泉县竣工的改造户已过半。截至12月2日,全省已核准录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为27553户,已开工25232户,其中已竣工5935户,分别占总数的99.8%、91.4%和21.4%。

二、主要问题

(一)个别试点县在改造农户身份及条件确定程序上审批手续不全。如一些乡镇由于民政部门正在为低保户换发证件,审批中只由民政所出具了低保户证明,没有提供证件复印件。

(二)在补助标准掌握上,一些县补助标准相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的户均标准(每户6000元)差异过大,容易造成局部补助资金分配失衡或引起其他问题。

(三)一些试点市、县仍有较大比例改造户没有开工,竣工情况也不乐观。目前,一些试点县如衡水市武邑县仍未完成示范户的确定工作;邯郸市涉县仍为“零竣工”。从一些已完工的修缮改造户信息可以看出,改造前后的变化不明显,有的仅看到刷新了门窗,需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四)农户信息数据录入质量不高,部分试点县工作进展情况未及时录入,直接影响了我省农户信息全部上传系统的进程。有的县的录入信息中,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也多有空白甚至雷同。

三、下步要求

为推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户的审核条件及补助标准。中央检查组在我省检查时,提出了完善改造户审批手续、补助标准差异不能过大的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存在此类问题的县要认真整改。一方面,对改造户的确定进行全面复核,主要核实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我省实施意见规定的改造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要求,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政府补贴资金超过工程总造价50%的,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二)加强补助资金发放、使用环节的管理。试点县要制定、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及省内配套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有关设区市和财政直管县(下拨资金文号为冀财建[2009]357号、冀财预[2009]119号),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拨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修缮加固改造及寒冷地区重建改造工程主体在年底前完工。针对修缮加固和重建翻建的不同特点,抓住天气晴好的有利时机,采取灵活有效做法进行施工或准备。乡(镇)和市县建设部门要做好农民危房改造建设施工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采取统一的冬季施工措施,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时间要求完工。

(四)抓好危房改造施工质量。施工中既要抓紧工程进度,又要保证改造住房本体质量和结构安全,达到基本居住安全要求,避免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县建设部门要搞好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检查,经常下乡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修缮加固的改造工程,在施工中要突出搞好房屋结构加固。

(五)抓紧农户信息的核查及数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是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平台,各县要将尚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信息抓紧录入;已完成录入的继续完善、核实有关信息,对错误的、照片重复和空白的进行修改、补充。我厅将继续通过系统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各地录入质量和工作进度,据此对各市、县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督导。各市也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所属试点县的工作尤其是开工和竣工进行督促指导;负责数据录入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登陆系统查验农户信息,对录入错误和存在的疑点及时纠正和核实。

(六)做好年底前工作检查的准备。年底前省将组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工作进度,工程质量、改造效果,危房改造户的确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各试点市、县要根据国家检查情况和有关政策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整改。自查和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2月18日前上报我厅。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市、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全力抓好工作。各市建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调沟通,从规划建设、技术服务到竣工验收以及资金补助等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2009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进度表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2100433B

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根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总体目标,以3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为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坚持安全为本,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阳光操作,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实施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1.14万户,同步完成其他农户危房改造;2019年实施剩余的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二、改造方式和标准

(一)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通过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和鼓励C级危房采取加固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和群众意愿,出台鼓励政策,制定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自筹资金不足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由各县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的方式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根据群众意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2.住房面积。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补助标准

按照省定深度贫困县及其它县区两个层面分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各县区要按农户贫困程度、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1.省定深度贫困县(通渭县、渭源县、岷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8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2.其它县区(安定区、陇西县、临洮县、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其他农户由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0.8万元。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村进行公示。

(五)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由县区住建部门会同乡镇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发放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区财政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如危改对象动态调整,退出危改对象操作程序参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范操作,新增危改对象识别工作参照以上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做到按照程序退出和新增的危改对象均有据可查,合规合法。

四、工作要求

(一)四类对象认定到位

1.准确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和规范四类重点对象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

2.实行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和危房改造联动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应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的四类重点对象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清理退出的,由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在村内进行公示。

3.2018年同步做好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对“四类人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购买了商品房的、有消费性汽车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危房精准鉴定到位

1.全面排查鉴定农村住房。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排查鉴定,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要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建立危房动态管理制度,对新产生危房及时鉴定,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改造范围。

2.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县区政府要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根据群众意愿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避免同一农户重复申报,导致项目频繁调整。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它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

3.加强危房信息录入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要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系统。县区政府要明确部门和乡镇政府责任,加强住房系统录入管理,定期将住房系统危房信息与已脱贫农户信息进行比对,避免错录。

(三)建设标准执行到位

1.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质量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县区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2.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各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农户建房承诺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建房许可告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四书一报告”制度。按照“五个不补”(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的要求,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健全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后验收制度,细化具体程序和措施。

(四)资金效益发挥到位

1.加大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在落实中央和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县区,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各县区要在保证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县区实际自行确定是否配套资金。

2.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对自筹资金不足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农户,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3.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资金。原则上,按照批准开工后拨付30%、施工过程中检查无问题再拨付30%、竣工验收达标后再拨付剩余40%的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的具体办法,督促加快建房进度,确保建房质量。

(五)档案管理规范到位

1.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每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及“四书一报告”等材料,纸质档案由乡镇政府保存。

2.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

3.加强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信息录入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强信息审核与抽验,督促加快录入进度,提高数据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省政府确定的省级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市级协调推进、县区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改造目标责任制。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鉴定、技术指导、质量安全、资金筹措、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县区政府负责补助对象核准、资金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县区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鉴定、补助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乡镇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补助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乡镇政府农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应配备1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置村庄建设协管员。

2.落实管理人员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实地核实农房“四至”边界,审核农房选址,指导农房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及时予以劝导或制止。

(二)强化宣传培训

1.做好基层管理干部培训。市级层面每年要至少组织1次政策培训工作,县区政府要对乡镇管理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

2.做好建筑工匠管理和培训。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要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

3.做好农户施工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施工技术指导要覆盖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县区政府要实施到户技术指导和服务,编印农户设计通用图集或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做到每村一套图集、每户一本手册。培养质量安全协管员,做到每村有一个懂建筑施工技术的明白人。组织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三)加强监督问责

加强项目调度,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查和年终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县区通报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进度滞后、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办法,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以危房改造成效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于2019年10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19年11月6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保证各项试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高质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将我市等16个城市和地区确定为试点地区。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刻把握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理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确保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扎实落地、稳步推进。

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盘锦市创建“无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四次征求了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30多个部门意见,基本予以采纳或达成一致。2019年9月11日,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正式通过国家评审。经法制办确定无需进行法制审核。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共分7章。(一)总则;(二)城乡发展及固体废物管理状况;(三)目标和指标;(四)主要任务;(五)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六)保障措施;(七)“无废城市”试点预期经验。方案还对试点建设的目标可达性进行了分析,并明确了部门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是:到 2020 年,完成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的 33 项制度体系、17项技术体系、6 项市场体系以及 18 项重点工程,实现 40 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探索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模式,推动盘锦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同时,进一步推进完善已有的成功工作,延展形成“‘链长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城乡一体化大环卫模式”和“再生资源产业园推动危废处置产业化模式”等3 项成熟经验。强化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形成“辽河油田‘无废矿区’建设模式”和“畜禽废弃物规范化处置中心建设模式”2 项新经验。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无废城市”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实现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减至最低,精细化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总结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试点模式,不断创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培育产业市场,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集群,全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

另外,按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共五个方面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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