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方面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全市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公用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组织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负责监管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内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安排;参与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承担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二)负责开展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共阳泉市直属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机关文书档案和计生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及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治理信息网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机关公务员、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本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参与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技术引进规划;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项目立项审核、报批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平衡下达,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计划安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负责城建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经济信息统计、经济分析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拟定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市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全市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全市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调整系数;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工程检验检测单位、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城市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内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利用、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拟定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市政公用企事业资质管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及镇、乡、村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定全市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房地产业管理科(房屋产权管理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危房改造、危房鉴定,依法保护产权单位以及产权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九)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引进、推广;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公用设施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组织监管全局安全工作。
(十)重点工程建设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新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管理;拟定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参与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调解决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参与城市综合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环境卫生管理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参与拟定城乡环境卫生经费的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市容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城乡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县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划;指导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全市除害灭病、“两管五改”工作技术指导;负责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验收和管理。
(十三)市直建设工委办公室(团工委) 编制3名,职数2名(含团工委书记)
负责建设工委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本系统党的建设、宣传工作,群团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决定在本系统内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团工委工作计划;负责共青团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基层团组织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程招投标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有关控告及申诉。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这个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直属建设工委)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专职工委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兼纪工委书记)1名,爱卫会专职副主任1名,房改办专职副主任1名。
长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2010年,广灵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局长张有为为首的领导班子带领下,以积极开展为全县重点工程服务工作,对年内开工的全县重点工程进行全程质量、安全跟踪监督工作。
(一)将原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取消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四)协助县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加强对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一)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核定机关工勤人员1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机构职责
沁县城建局
(一)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廉租住房和经济实用房的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
(四)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负责制定全县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全县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七)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八)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和无障碍设施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经济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和应急管理。具体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市政道路、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对省市重点小城镇建设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主管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基础设施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县公用事业行业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十二)拟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和上报全县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工程管理机构、园林绿化和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公司等机构的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