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监察室)
(二)规划股
(三)建工股
(四)城建股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集镇、村庄和区级管理的城市规划区的片区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集镇村庄、区级管理的城市规划的片区的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工业小区等分区的详细规划。负责全区生产性建设公共性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使用功能变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选址意见书》、《村镇建设许可证》。负责编制村镇建设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发证、年检换证工作指导与管理。
(三)负责指导和管理村、镇房屋产权、产籍。指导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编制推广农房通用设计图工作。
(四)负责区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五)负责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企事业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建设造价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负责行政监督全区市政、房建及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规划设计咨询、招标代理等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管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建设工作;组织和参与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指导和管理城市小街巷市政设施(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道路、桥梁、路灯)、市容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乡镇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岗位资格和从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区建设系列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生产、公共、乡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和区管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中的违反规划、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等违法建设行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镇个人住宅建设中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三)管理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人才,劳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设行业财务、统计、社会保险、劳保费用、劳动标准工作。
(十四)负责南平城市中心区以外石油液化气经营、销售布点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建设局
单位地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16楼
邮政编码:353000
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市本级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出售管理及其售后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变更、补差、回购、拆迁补偿合同签约事务,以及资料遗失...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二)参与项目建设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建设工程造...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什么时候成立
(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建设开发中心
(二)南平市延平区公用事业管理站
(三)南平市延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延平区西区建设技术服务中心
1 泸水县建设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泸水县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建设工作的职能 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州涉及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 城镇建设、工程建设、抗震及震后恢复重建、建筑装饰装修业、 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 业、国家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城市公交、 出租车管理 的措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 (二)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州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县建设定额信 息及建筑材料地方基价并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建筑产品质 量的认证工作; 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负责贯 彻及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案、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工程建 设概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 综合管理和指
延平区移民创业大厦(EPC)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FJTC-1811084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和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9 月 目 录 第一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吴春生(党组书记、局长);
余炳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 晋(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彪(总工程师);
黄 涛(二级主任科员);
(一)综合法规股
(二)监督管理股
直属单位:
南平市延平区环境监察大队
单位名称:南平市延平区环境保护局
单位住址:南平市滨江中路461号黄金中心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