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云南省水利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6月15日,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党支部 被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党组书记:胡朝碧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新弘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和 俊、訚楠、高嵩、赵永军、杨国柱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马洪斌
厅党组成员,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李伯根
厅督查专员(副厅级): 邹 松
厅一级巡视员:胡 荣
厅二级巡视员:熊执中
(一)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相关业务上的指导。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航道、海事、港航、国土资源、渔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河道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河道采砂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罚。
(四)保留省水利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水利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福建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
废话,你当水利行业是服务业啊,跟国家打交道能不用证书吗?再说了,服务业更是需要!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5名(含单列编制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任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移民办副主任2名),副处级领导...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综治维稳、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水利统计。
(四)水资源处(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五)资产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科技外事处
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标准化工作;指导厅属科研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配合水利部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七)建设管理处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水土保持处(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指导并监督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农村水利处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干旱、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一)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水利厅文件 云水保监〔 2009〕3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 测资格证书持证单位: 为加强和有效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管理,根据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 《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 7 号)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从采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实际出发, 经厅研究决定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为 “不得简化监 测程序的项目 ”和“可以简化监测程序的项目 ”两大类,并制定了 《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 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 “不得简化监测程序的项目 ”和“可以简化 监测程序的项目 ”,都要委托有相应资质
近日,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借调、聘用等临时性工作人员保密管理的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对临时性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情况进行排查、补签和报备。二是严格执行岗前承诺、教育制度,在岗位变动时严格执行相关移交手续。三是重视向社会购买服务过程中的保密管理,涉及重要涉密部门、部位的要全程跟踪监督。
河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刘正才
河南省水利厅厅长:孙运锋
河南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国栋(正厅级)
河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建新
河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玉柏、任强
河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东霞(女)
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戴艳萍(女)
河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申季维、李定斌(副厅级)
河南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李斌成(参照部门副职管理使用)
河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刘长涛、郭伟、杜晓琳(女)
山东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刘中会(正厅级)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正厅级):马承新
山东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张建德
山东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王祖利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刘鲁生
山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至安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郭艳(女)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级干部:赵振林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级干部:王金建
山东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高希星
山东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宋书强
湖北省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湖泊局局长:周汉奎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正厅长级)、党组副书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廖志伟(男,壮族 )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丁凡璋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湖泊局副局长:焦泰文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俊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王勇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省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平
湖北省水利厅总经济师(副厅长级):熊春茂
湖北省水利厅总工程师(副厅长级) :袁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