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 2019年5月16日
实施时间 2019年5月16日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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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周密部署,协同推进、同向发力,不断推进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高效。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3.坚持便民利民。积极开展平台再造、流程创新,推动政务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制度完善与“互联网 政务服务”齐头并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办事提供便利,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坚持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依法审批,实行重大改革举措与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同步,推动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完善、长期管用,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三)改革内容

1.改革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3.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

4.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四)工作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有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五)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办事材料。对照法律法规依据,分类梳理各地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办事材料。2019年5月15日前,各部门要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2.下放审批权限。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授权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年5月底前,要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5月底前,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梳理并提出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经省及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

(六)规范审批事项。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全面梳理各地各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必须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定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并明晰有关法律依据,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于5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办事便利度。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有关阶段办理或与有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年5月底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细化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并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并于2019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九)实行联合审图。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人防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进行联合测绘。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房屋建筑工程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逐步完善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省直有关部门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一)推行联合验收。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按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二)开展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有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有关建设要求。2019年5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管委会)

(十三)建立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底前,要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四)尽快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横向覆盖本级有关部门,纵向对接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部手机办事通”无缝衔接,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开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审批管理系统纳入我省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云南省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合作协议”框架,系统后期运行维护纳入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管理体系。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初步建成涵盖省、州市两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云南等有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系统建设协调单位: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六)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县级以上政府要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有关服务窗口,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出件。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规范运行规则,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强化“一个窗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七)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5月底前,由省及各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十八)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基本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 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建立健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要求,依法规范中介机构选取工作,加强全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提高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度,实行公开选取、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信用公示和跟踪服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与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2019年6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有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项。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各地可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人员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维等资金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改革进展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有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2019年5月上旬,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督促检查。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办法,对全省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价并定期通报。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加大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省新闻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须知 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规范、参数及其他要求 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同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编写应遵循的主要规定 2.1、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

  • 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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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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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事指南目录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事指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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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办事指南目录 1.项目建议书审查 2.国家审批项目 (初审上报 )建议书审查 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核 4.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分为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建设项目改变绿化规划 、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及占用绿化用地审查 8.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9.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0.建设项目核准备案 (分为企业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项目 ) 11.规划条件核实确认 (分为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 1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13.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1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15.建筑工程修建地下室防空许可 1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17.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 18.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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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委发〔2019〕8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此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控制在7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统一审批流程。一是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二是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四是分类细化项目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五类。五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推行“多测合一”,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六是推行区域评估。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七是推行告知承诺制。

第三部分,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第四部分,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制定项目生成办法;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项目储备库。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各项配套制度。

第五部分,统一监管方式。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收费。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四是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三是严格督促落实。加大督导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加强法治保障。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五是强化要素保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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