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 颁布时间 | 2012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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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2012年10月01日 | 颁布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受理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投诉,监督隐患消除;
(三)调解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纠纷;
(四)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五)参与安全用电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适时通报安全用电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为电力用户做好安全用电服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供电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用户正常供电,配备公共应急电源,并提供优质服务;
(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及时解决供电质量问题;
(五)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整改;
(六)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用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根据需要在用户产权分界点加装故障快速隔离装置。
第十六条 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
供电企业在接到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用电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用电检查人员进入涉密单位的受电设施现场进行用电检查,应当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用电检查人员发现电力用户的设备管理、用电行为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应当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并明确整改要求。
供电企业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电力用户拒不整改的,由供电企业报告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用电检查确认有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情形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处理,并报当地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决定中止供电:
(一)电力用户的线路和设备存在安全用电重大隐患,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
(二)电力用户的不安全用电行为可能导致线路跳闸的;
(三)修建构筑物、建筑物,种植高杆植物,开山炸石等直接威胁输电线路安全的;
(四)其他威胁电网和公用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或者违章用电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整改通知书》或者决定中止供电。
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决定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将中止供电通知书送达电力用户,并在中止供电前30分钟将中止供电时间再次通知电力用户。引起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并报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出现紧急情况,不立即对其中止供电,将危害公共用电安全或者变电站失电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事后应当报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答复用户的询问。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的部门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未依法受理、查处的;
(二)对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
(三)其他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电力用户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中止供电,造成电力用户损失的;
(二)因供电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造成电力用户设备、生产受到损失的;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的;
(四)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电力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用电义务造成电力安全事故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可通知供电企业中止供电;造成供电企业或者其他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和服务,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用户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力使用者,包括单位电力用户和个人电力用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派驻我省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电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临时用电是每一个施工现场必须面临的、不可或缺的一项措施。 二、施工用电安全是一个重要危险源,需要倍加重视。触电是五大伤害之一,触电事故是工地高发事故。 三、施工用电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需要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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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遵守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范;
(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用电设备;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
(四)按照规定维护、定期检修受电设备,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预留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用电义务。
第六条 单位电力用户除履行第五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
(三)建立受电工程、设备技术档案并加强管理;
(四)定期试验、检查用电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危及公共用电安全且不能自行消除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供电企业;
(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受电装置的标识应当规范,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七)落实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提出的安全用电整改要求。
受电装置电压等级为10千伏以上的单位电力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法定资格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
第七条 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供电企业确认的电源配置方案,并履行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的安全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依法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第八条 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的电力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
电力用户确需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的,应当向供电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并修订有关协议。
第九条 单位电力用户的受电工程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
单位电力用户应当在受电工程设计完成后,及时将设计和施工方案、主要设备参数等资料报送供电企业审核。
第十条 受电工程有特殊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予以明确。
重要电力用户对电源切换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供用电合同中进行约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电源切换。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产生谐波的,电力用户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予以消除。不采取治理措施或者采取治理措施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
第十二条 受电装置电压等级为10千伏以上的单位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受电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推行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等制度。
第十三条 用电设施日常维护及安全责任按产权分界点划分,电力用户负责产权范围内的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供用电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政府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管理;管理机构被撤销的,由继续履行该职能的部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规章(类别)
第 1 页 共 4 页 行业资料: ________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4 页 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电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安全用电管理与监督。 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变电设备、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正 常检查及维修(一周一次) ,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故障,确保供电线路 畅通。 四、对水下电缆要定期检测,发现漏电及时处理,线路要按规定配 备,不准超负荷运行,避免造成断电或漏电伤人事故。 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由主管用电部门监 督接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用电管理,杜绝用电事故发生,保障 各科室安全用电,营造医疗工作环境,特修订我院安全用电 管理规定如下: 一、 供电管理 1、 我院供电有后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保障全 院正常安全供电。 2、 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及应急事故处理预案。 3、 电工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4、 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的岗位培训,做好“三级安全” 教育活动(有记录) 。 5、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定期与不定期的巡视、检 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根据供电部门要求, 定期进行用电器具的校验工作。 7、 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全院各科室用电检查、 指导, 确保全院供用电正常、安全运行。 二、 用电管理 1、 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服从 后勤管理办公室管理。 2、 各科室主任、 护士长为科室用电安全责任人, 应 教育
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共2张)/用电宣传系列挂图
作者 用电宣传系列挂图编写组|绘画:王瑞龙2100433B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在牧区已被广泛使用,牧民家里的电器也越来越多。为了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和火灾,避免财产受到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了解安全用电的一些基本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一、安全用电
通常大家所见到的金属物体(如:铁、铜、铝等)都善于导电,绝缘体(如:干燥的木材、塑料、陶瓷等)都不善于导电。人体是能够导电的,经验证明,低于36伏特的电压是安全电压,不会危害人体。而我们现在所使用的照明电路电压一般是220伏特,因此必须注意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线路安全电器线路漏电、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和绝缘皮被击穿造成高温、打出电火花和出现电弧都能引起火灾,所以在架设电器线路和用电过程中应注意;
⑴线路所用导线要满足用电场所的绝缘要求;
⑵经常检查线路,看导线绝缘层是否有破坏;
⑶不要在电线附近生火或高温作业,防止高温使绝缘老化降低绝缘程度;
⑷在架设线路时要注意导线与导线、开关和用电器的连接要牢固,不能松动;
⑸在需要保险丝的用电线路中,要安装合适的保险丝,不能用大号保险丝或金属丝代替;
⑹如用电设备增多,要注意原有线路是不是符合要求,不合要求要及时更换导线;
⑺不要在高压线路、变压器、变电站等附近玩耍,尤其在阴天更要特别注意;
⑻我们在家庭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如电饭锅等),首先要考虑线路的电流量、负荷量,尽量不要同时使用多种电器,以免引起火灾。
2.家庭照明电安全
我们知道,在家里的电路中有两根电线,一根是火线,一根是零线,可以使用电笔测试。家庭电路的触电事故,都是人体跟火线连通并与地或零线构成通路造成的。当人体内通过一定的电流时,肌肉就剧烈地收缩,使人失去自动摆脱电源的能力,即通常所说的被电“吸”住了,使人神经麻痹或死亡,有时还会使器官出血。
此外,电流对人体的作用还和人体触电的部位有关,当左手和右手触电时特别危险。家庭常用的照明灯具主要有灯泡和日光灯两种。人们常常忽视它们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因此,要提醒人们注意:
⑴在安装灯具时,开关要安在火线上,灯具、开关、电线要联接牢固,电线接头处要用绝缘胶布缠好,而且要远离炉火和可燃物。
⑵经常使用的家用电器(如:电视机、洗衣机等)的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绝缘层断裂或磨损造成漏电伤人。不能用废旧电线安装临时灯线路。
⑶灯泡灯丝损坏对接后再使用电流要大于原灯丝电流,容易使导线过负荷,应及时更换新灯泡。
⑷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不要用湿抹布擦电灯泡、湿手扳开关,必须保持绝缘层的干燥,因为湿润的绝缘层要漏电。
二、触电急救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且不可惊慌失措,贻误时机。实践证明,不少触电者由于及时正确的急救而获得重生。
1、触电急救,首先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电源,应视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应避免使触电者摔跌、使救护人员触电。脱离电源,应立即断开近处的电源开关(或拔去电源插头)。如果事故地点离电源开关较远,来不及断开,救护人员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开电线或移动触电者脱离电源。但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人,防止造成集体触电事故。如果事故发生在高压设备上,为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应立即通知电工值班人员予以停电后再进行救治。
2、现场抢救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尽量在现场抢救。先救后搬,搬运时也要注意触电者的变化。
⑴如果触电者未失去知觉,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则应保持安静,继续观察,并请医生前来救治或送往医院。
⑵如果触电者失去知觉,且心脏跳动和呼吸存在,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周围不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还可以给他闻闻氨水,摩擦全身使之发热。
⑶如果触电者呼吸、脉搏、心脏跳动均已停止,必须立即施行现场心肺复苏,进行紧急救护。
电虽然有危险,但并不可怕。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接触低压带电体,不靠近高压带电体”,只要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的要求去做,就可以让电驯服地为我们服务。
答:掌握了安全用电的标志只是安全用电的基础,要想做到安全用电,还要在掌握用电标志的基础上,做到以下几方面(这里结合家庭安全用电进行阐述)。
(1)合理布置配电盘
配电盘上装有熔断器,在熔断器中以安装有保险丝,当通过保险丝的电流超过允许的安全数值时它就会熔断,因此不能将配电盘布置在堆放有可燃物品的上方,防止炽热的熔珠落后将物品引燃。保险线熔断电流通常为额定电流的1.5—2.0倍,对家庭中正常用电时各家用电器总功率之和不超过1100瓦的选择5安培的保险丝就可以了,当通过它的电流超过7安培时就会自动熔断达到保护的目的。如果选用的保险符合规格但又经常熔断电源线路或家用电器没有超过容量的,应及时查找原因清除隐患,切不可随意更换粗保险丝或干脆用铜、铁线代替使熔断器起不到保护作用。对单相电度表选择也要参照用电总功率,只要保证用电时通过它的总电流不超过电表自身的额定电流就可以了,另外有条件的家庭还可以安装漏电保护器,当家庭中发生人员触电等事故时它可以及时动作并切断电流。
(2)正确选择电线
目前很多家庭使用的电源线路大多还是十几年前或更早建房时敷设的,与现代家庭电气化的要求不相适应。首先是电线绝缘层经过十几年使用逐渐松散老化造成轻微漏电,严重时会造成短路起火,因此要更换电线。还有用电负荷对电线的要求,用电负荷过大的情况下,使用的电线绝缘层的老化速度会加快,因此对电线的选择要考虑用电电流,然后加以确定。最后还要根据环境正确的选择导线类型,在干燥的屋子里可以采用一般绝缘导线,而在潮湿的屋子里则要采用有保护层的绝缘导线,如铝皮线、塑料护套线等,对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要采用软线等等。
(3)合理布置线路
某户居民刚装修过的住宅不久便发生了火灾,后经鉴定是在装修时民工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墙裙里,电线短路引燃了墙裙。对电线采取明敷时要防止绝缘层受损,通过可燃装饰物表面时要穿轻质阻燃套,有吊顶的房间其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对于需要穿过墙壁的电线为了防止绝缘层破损应将硬塑料管砌于墙内,两端出口伸出墙面约1厘米。
(4)正确使用家用电器
对于电视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器使用完毕后不仅要将其本身开关关闭,同时还应将电源插头拔下。这是因为有不少家用电器其电源开关设计在变压器副边,插头未断变压器内部的线圈和绝缘层便会短路或炭化而起火。另外,我国各地电网电压波动较大,在用电低谷时220伏的电源电压其值高时可达到250伏,对一些电容器被击穿耐压值不够的电器就会发生因电容器被击穿而导致烧毁的现象,为此应在线路中增设稳压装置。
(5)正确使用漏电开关
只安装漏电开关作为线路保护装置,也会存在安全隐患。用漏电开关上的扳动开关控制断电,时间久了,将会造成漏电开关由于机械部分磨损而失灵,失去漏电保护作用;小型漏电开关一般只安有漏电脱扣器和过压脱扣器,没有过流脱扣器。当发生短路故障时,由于漏电开关没有过流保护功能,将烧毁漏电开关或线路。因此漏电开关必须和断路器或闸刀开关配套使用。
总之,对于安全用电是我们每个都必须关心,并要认真对待的事情,做到丝毫不能马虎。同时,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留心观察用电标志,做到安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