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 | 外文名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online monitoring of energy consumption un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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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 GB/T 38692-2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F01 |
标准类别 | 基础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7.01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归口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执行单位 |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性 质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状 态 | 现行 |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规定了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的原则,明确了能耗在线监测的范围、内容、基本结构、组成和功能,给出了能耗在线监测的总体要求,同时分别从结构组成的不同层次针对选型配备、接口配置、安装与管理、数据功能、自检功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也对调试与运行维护提出了相应要求,适用于各类用能单位明确能耗在线监测的目标,开展相关规划和建设工作,对其用能过程进行计量和监测,支撑能源使用与消耗的精细化管理,促进节能管理水平的提升。 该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 GB/T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618 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
GB/T 2027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安全技术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6377 计量器具识别编码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参考资料:
基于国情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国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之一,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常抓不懈。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为目标的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
自“十一五”以来,为深化推进节能工作,建立形成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中国政府坚持多管齐下,不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2014年-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中,都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原质检总局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完成“双控”目标任务。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由上至下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与此同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主体,广大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自身需求也在日益增长。用能的精细化管理和实时调控正在逐步成为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发展的新方向。
在能耗在线监测相关工作的推动、实施和应用过程中,体系设计不健全、计量仪表不配套、技术架构不兼容、系统功能不实用、数据采集传输要求不一致等是现阶段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已成为用能单位深入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的现实障碍,以能耗在线监测支撑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节能机会识别、节能技改开展等具体工作的预期效果难以完全实现,此外也不利于节能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的汇集,无法有效支撑国家、地方、行业等不同层面节能减排的宏观管理与调控。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共同提出的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标准,正是针对这些共性问题的有效解决,以期为用能单位提供共性指导和统一规范,促进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开展。
2018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计划《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20184276-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20年3月31日,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年10月1日,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实施。
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福建省瑞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现代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中钢智慧能源(北京)有限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瀚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诺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楚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锐尚格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迪奥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智光节能有限公司、上海泰豪迈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新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梁秀英、刘猛、孙亮、蔡宏、王鑫、李清举、李春喜、林翎、李鹏程、胡珏、乔兴宏、刘蔚蔚、丁惠一、潘红光、陈嘉、安朝封、刘昕、窦强、汪为民、刘璞、车宝臻、邹本尧、纪凤芹、邵华、薛丽萍、于江涛、丁晴、施光普、冯浩然、邢敬创、杨洁、张邦强、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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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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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1 |
4原则 |
2 |
5检测范围与内容 |
2 |
6基本结构与组成 |
2 |
7技术要求 |
3 |
8调试与运行维护 |
6 |
参考资料: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的提出与制定,是积极响应中国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要求,为用能单位规范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工作提供指导。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GB/T 38692-2020)通过明确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的技术要求,引导用能单位系统搭建功能比较先进的能源计量、能耗实时监测的网络平台,通过来源可靠的量化数据支撑能源管理决策,加快用能单位转向定量和精细化的能源管理进程,提升节能工作水平,以自身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保障国家总体目标的实现。标准的应用实施,也有助于推动互联网与节能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国家、省、用能单位等各级管理系统能耗数据互联互通奠定基础,支撑国家节能主管部门统筹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增强节能减排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增长的依赖程度,提高中国经济发展绿色水平。 2100433B
2018年12月26日,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能中心负责实施建设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与应用开发项目通过验收。验收会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主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陶永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长邵力,上海市发改委环资处,上海市经信委节能处、信息化推进处,上海市财政局企业处,上海市交通委科信处,上海市统计局
1 / 4 蓄电池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在线监测每节电池的电压、每节电池的极柱温度、每节电池的内阻与电池纹波;电 池组组压、充放电电流、环境温度;在线电池热失控监测。 、硬件设备应由收敛模块与电池监测模块组成,每个电池监测模块监测一节电池电压、 内阻与极柱温度,电池监测模块应无需外部供电。硬件系统应可监测总电池数为 节,一个收敛模块可管理六组电池,每组为节。 、电池监测模块正常工作时,从电池上的吸收电流必须小于 (或电池 )或 (电池 ),不同电池监测模块的吸收电流差异必须小于 。 、硬件设备必须具备自动获取每节电池的基准内阻值并固化功能,通过自动内阻横向 与纵向分析比较来判断电池的好坏。 、硬件设备必须带显示与设置按键,带口、网络口及口,必须同时支 持、、、协议。应带有两个干接点,一 个为设备故障接点,另一个为电池告警接点。 、具备电池纹波、电池热失控、单体内阻、单体电
2021年4月30日,《建筑材料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发布。
2021年11月1日,《建筑材料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要求》实施。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本市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体系,夯实本市节能基础能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对本市重点用能单位逐步实施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和能耗数据自动化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本市全部重点用能单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的能耗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到2017年,实现60家左右重点用能单位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阶段目标
2015年,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的建设,初步建成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实现监测平台与市电力、燃气集中供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基本完成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电力、燃气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
2016年,基本建成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实现监测平台与其他集中供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基本完成本市“万家企业”的煤、油、汽等其他主要用能种类的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围绕本市能效对标的要求,完成30家左右重点用能单位的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
2017年,继续完善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基本完成“万家企业”以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的煤、油、汽等主要用能种类的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基本实现监测平台与其他市级能耗数据平台的对接;继续做好监测平台与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自建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对接工作,累计完成60家左右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的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鼓励区县节能监控单位向监测平台传输能源计量数据。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资源;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企业主体、强化管理。用能单位应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逐步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智能化改造,并做好能源计量器具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主动向监测平台实时传输能源计量数据;鼓励大型用能单位建设内部能源管理中心,并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向监测平台发送数据。
(三)统一规划、数据共享。政府统一规划,不再新建区县政府、各部门和产业区块内的同类监测平台。监测平台直接采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并预留扩容空间,对各区、县政府有管理要求的其他规模用能单位安排接入。监测平台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和服务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设为不同层级用户,分别设置相应数据获取权限,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共享。
(四)有效利用、创新服务。监测平台做好数据汇总和分析,根据各层级用户的实际需要,研究实现本市及各行业能耗统计、用能状况监测、能效对标、节能评估等功能应用,服务于政府对能源消费和节能监管的需求、企业对能源利用精益化管理的需求。
重点工作
(一)监测平台建设
1.实施主体
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2.资金来源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照信息化项目方式进行管理,监测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纳入市质量技监局的部门预算,其中费用标准按照信息化项目执行。
3.推进进度
2015年,初步建成监测平台。至2017年,基本建成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1.实施主体
重点用能单位的电力、燃气及其他集中供应的能源种类一级(关口)计量数据的采集,分别由市电力、市燃气及其他集中供能单位负责落实,重点用能单位协助配合。
重点用能单位的其他能源种类的一级(关口)计量数据采集以及单位内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由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负责。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调推进。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企业内部能源管理中心,并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向监测平台传输数据。
2.资金来源
重点用能单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由市电力、市燃气和其他集中供能企业实施的,所需资金由市电力、市燃气和相关集中供能企业自行解决。
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及相关表具智能化改造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用能单位筹措,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按改造费用的20%予以补贴,其中,仅实现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不超过5万元;同时实现二级、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每家单位市级补贴合计不超过15万元。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用能单位自行筹措,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适当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政策另行研究制定。鼓励区县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建设能源管理中心予以支持。
3.推进进度
2015年基本完成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电力、燃气的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2016年基本完成与其他集中供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交换,完成本市“万家企业”煤、油、汽等主要用能种类的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以及30家左右年综合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的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2017年基本完成本市“万家企业”以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煤、油、汽等主要用能种类的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累计完成60家左右年耗能5万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的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共同推进相关工作。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对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节能考核内容。
(二)加快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在本实施意见的基础之上,市质量技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制定相关器具选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配套文件,推动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积极落实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节能主管部门、区县政府会同市质量技监部门切实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进度要求。市质量技监局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平台建设、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数据采集传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会同相关行业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施工验收。
(四)依法推进节能。重点用能单位和相关供能机构要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节能基础能力体系;负责数据采集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传输至监测平台的数据稳定可靠。各节能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将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传输情况纳入用能单位节能考核。
(五)做好后续保障。市质量技监部门要利用监测平台对能源计量器具实现监管,通过行政监督、执法检查、能源计量审查和人员培训等日常工作督促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开展各类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推动企业对相关能源计量器具进行量传溯源;每年度根据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变化情况,会同各相关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负责监测平台升级和数据维护。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
明确平台建设需求,协调落实资金保障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2015年年底前 |
推进监测平台的建设、功能完善和日常运行维护 |
市质量技监局 |
2015-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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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 |
协调重点用能单位的电力、燃气及其他集中供应的能源种类一级(关口)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 |
市质量技监局 |
2015-2016年 |
协调各相关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电力、燃气及其他集中供应的能源种类以外的一级(关口)、二级、三级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 |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区县政府等 |
2015-2017年 |
||
协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数据采集传输等技术工作 |
市质量技监局 |
2015-2017年 |
||
3 |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 |
研究制订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
市质量技监局 |
2015年年底前 |
名词释义:
1.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列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年度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用能单位。
2.其他规模用能单位:是指各区县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监控用能单位。
3.万家企业:是指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要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的用能单位。
4.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是指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
二级能耗数据:是指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数据;
三级能耗数据:是指进、出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数据。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定义参见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2100433B
为加强本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家质检总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10年)>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现就加快推进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