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与房地产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
2.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措施实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商品房开发管理,商品房预售、销售、转让管理等工作。
5.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落实市政府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6.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房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7.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公私房屋管理(含异产毗邻房屋管理)、白蚁防治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等专业单位及房地产交易、评估、咨询、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调处与仲裁房地产纠纷。
8.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工作,对拆迁企业进行准入的许可审核,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对拆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协调处理房屋拆迁纠纷。
9.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的审批;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城镇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管理。
11.负责全市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权属信息化建设。
12.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对城市房屋租赁进行登记备案及准入的许可审核。
13.负责全市房地产档案和直管公房管理。
1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1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征缴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负责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与管理。
16.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指导房地产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从业人员、中介服务、拆迁安置和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乡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建设的建议,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核工作。
3.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执行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组织实施省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核;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核;组织审核有关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
5.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贯彻执行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规划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的审核,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终审竣工决算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负责市外进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节能项目。
9.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拟订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0.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11. 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
12. 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7个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玉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玉门市物业管理处、玉门市城乡规划办公室、玉门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玉门市园林绿化局、玉门市玉泽湖公园管理处、玉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5个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办公室、玉门市市政工程站、玉门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玉门市建筑管理站、玉门市工程造价站;1个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玉门市给排水公司。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一)玉门市矿产资源管理站
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负责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参与起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措施;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玉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矿产资源、测绘实施执法检查、监督;对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建立违法案件登记台帐、报表;对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越界采矿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维护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对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强制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占地、私搭乱建依法拆除;调查涉地信访案件,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玉门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玉门市土地有形市场办公室)
玉门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和玉门市土地有形市场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组织进行地产开发及咨询、代理等中介服务;受市政府委托,对统征、预征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开发、改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复垦进行规划、勘测设计提供服务,并承揽开发复垦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招标、拍卖、挂牌等)、储备、供应,以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和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玉门市新市区国土资源中心所、玉门市老市区国土资源中心所、玉门市花海国土资源中心所
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审查报批、权属调查和登记;监督乡镇、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兑现和失地农民安置工作;依法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协助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和信访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玉门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玉门市国土资源局管理。
主要职责:
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人员培训,拟订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并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组织项目实施,组织工程公开招标,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开发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开发土地的经营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组织实施基准地价等地价制度;负责土地评估机构管理和土地估价结果备案;承办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措施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及相关规范,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和省重大土地调查专项;负责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参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地下水勘察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及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参与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及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拟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市基础测绘,管理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的认证、审核和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管理、确认和质量监督。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酒泉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鹏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