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隶 属 | 仪陇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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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股)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稿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城乡规划建设档案;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保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营造师、注册建造师等工作。
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日常事务,协调处理信访突发事件;负责信访问题跟踪督办;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财务股
综合管理中、省、市、县财政用于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和指导城镇住宅建设、房产开发、房产交易、商品房预售、房屋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产中介、物业行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监督指导危房鉴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住房保障股
拟订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筑监理单位和招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申报,并按规定实施管理;负责对涉及省、市、县外建筑企业进入本县从事建筑活动进行验证、注册管理;负责对仪陇县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参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管理和指导建筑劳务基地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股
起草或者制定本行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监督各施工企业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本行业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业建筑安全生产动态;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组织或者参与本行业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规施工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处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负责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村容、镇貌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城市建设管理股(建设办)
管理和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园林绿化、公用事业的发展;拟订县城建设和市政、园林绿化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政、园林绿化、公用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县城道路、桥梁、广场、城市雕塑、公交场站等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道路占道、挖掘、搭接的审批工作;管理和指导县城综合开发、环境综合整治、城建执法监察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城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工作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管理;负责重点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市政工程企业、市政工程监理、市政工程设计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园林绿化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报批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预决算审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和测绘股
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项目规划方案评审;负责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审查,绘制用地规划红线图;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的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根据《测绘法》规定行使全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城镇基础测绘等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全县测绘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政策、标准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批后±0.00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方案审查;负责绘制各类建筑红线图、市政工程红线图;负责主持研究、制定、修改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城、乡镇规划区内新(改、扩)建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通信、电力、天然气和重大基础设施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编制股
负责组织城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新(改、扩)建的道路、桥梁工程以及通讯、天然气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选址、定点;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管理,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负责规划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建筑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报建后的综合协调、调度和统筹工作;负责规划窗口的咨询服务;负责窗口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建筑类审批资料的统一归档工作;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1年4月22日,被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及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贯彻执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燃气、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承担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中、省、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负责县级以上开发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的制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及村镇规划区内村镇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临时用地、临时建设的规划。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执法,依法查处和制止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
(十四)负责城市雕塑的选址和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的具体工作。
(十七)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建设系统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信访维稳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局长:陈跃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简介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仪陇县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仪陇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鹏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