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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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9
筠府办发〔2016〕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巩固审计、巡视和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成果,从源头上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建设成为真正的“德政、民心”工程。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27号)的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县大力实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在保护耕地红线、补充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修复自然生态环境、惠民利民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从近年来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矿产资源专项审计、土地例行督察等指出的问题,部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水平、建设质量还有待提升,在项目工程实施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仍然是腐败易发领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举措,认真抓好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组织领导,强化立项前期、招投标、施工监管、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实施、监管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农业、水务、交通运输、林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全力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申报立项、施工监管、县级验收(初验)、后期管护、效益评价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土资源项目工程议事、资金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工程管护、工程廉政建设等制度,规范推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建设。
(二)强化立项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是抓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选址、可研、勘测、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立项前期工作。
1.优化项目地点。要坚持将项目的实施与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工作相结合,与《幸福美丽新村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规划相互衔接,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对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需求迫切的区域。
2.全面论证方案。要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把审查关。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与编制单位共同深入项目区实地调查摸底,与编制单位充分对接和论证,形成科学、符合项目区实际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发展产业需要的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的通道建设,确定项目实施后的涉农主导产业。同时,要按行业相关规定、规程对编制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再抽取或邀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深入实地踏勘后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3.充分征求意见。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村(社区)和涉及农户的意见,优化编制成果,并将其列入项目申报材料的要件之一。
(三)强化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工作是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关键,也是治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1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宜委办〔2013〕8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国土资源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要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依法依规确定投标(参选)人资质、业绩等要求,按时在规定渠道公开发布招标(比选)公告,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作业单位。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严格按照《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函〔2016〕54号)规定执行。
(四)强化施工监管工作。项目施工监管工作是抓好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的核心环节。要强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从业水平;抓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切实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1.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合同制度、公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压证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单位诚信考核制度。
2.充实监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农业、水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明确若干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甲方代表,常驻或轮值施工现场,认真履行甲方代表现场监管职责;同时可从项目区的群众中聘请义务监督员,会同工程监理和甲方代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开展“三位一体”的全程监督。对发现不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要“即查即纠”,坚决督促整改落实。
3.加强施工管理。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区建立项目部,落实“五牌一图”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和相关规程规范组织施工,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现场监理要强化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全程监督,对偷工减料工程或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单体工程,务必及时纠正并督促返工到位。涉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的,要充分论证,组织审查后,按相关程序规定报县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相关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动工建设。要注重拍摄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对比照片和影像,并制作工程相册和电子光盘存档。
4.营造施工环境。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基层主导作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为施工环境第一责任单位。切实抓好施工过程中涉及项目区群众内部以及群众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专项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调整项目资金预算,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或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投资浪费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合理安排时序。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秋冬农闲时节,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施工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力求以最短时间完成规划设计的工程量。
(五)强化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宾市土地整治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宾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要迅速按照工作职责深入现场开展分项初步验收工作,重点审查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工程数量、施工质量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整改到位,对初步验收结果签字负责。验收程序结束后,务必将项目文件、文本、图件、影像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六)强化后期管护工作。及时组织将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并落实好后期管护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负责落实项目区道路、沟渠、山坪塘、屯水田、蓄水池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问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反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建立完善防腐、反腐、问责机制,切断滋生腐败的根源。
(一)健全防腐反腐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加大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最大可能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强化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强化施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对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内出现的企业违规行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考核问责。县政府已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纳入全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民生工程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国土资源项目工程效益。对推进工作不力、工程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出现腐败行为的,将对涉及单位严肃问责,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筠连县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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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发[201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推进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良性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监控,抓好建筑垃圾源头的日常管理(一)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凡处置建筑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筠连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筠府办发〔2016〕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通信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筠连县通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切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全面支撑,根据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和宜宾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关于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函》(宜通信办函〔2016〕5号)精神,结合2016年9月21日《 筠连县杆管线搬迁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及信息通信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通信基站、铁塔、杆路、通信管道、传输线路、电源、室内分布系统、机房、住宅建设通信配套工程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涉及国家安全、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建设工程,是提升“数字筠连”建设支撑能力、改善民生、优化招商环境、推进信息消费的重要推手,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4G运用的基础,是省、市、县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信息化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通信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努力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通信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通信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二)涉及2家及以上通信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或配合政府迁改、整治、维护等事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沟通协调政府赔偿费用等。
(三)凡涉及2家及以上通信企业的共建、迁改、整治及维护,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邀标、比选或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有实力的支撑单位进行施工,以保障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单位间的高效沟通,费用根据各单位享有的资源服务情况进行分摊。
(四)不按照规定执行共建共享程序,故意阻碍拖延共建共享工作,违反光纤到户国家建设标准,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小区光纤到户设施建设,或擅自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光纤到户设施接入公用通信网等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三、通力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通信单位要确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制度,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无线基站选址、管线资源准入及其施工应予积极配合,在项目规划审批中,要充分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特别是要在住宅小区、商住楼、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审批中明确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预留配套资源(包括机房、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确保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各通信单位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与衔接,认真做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核程序,切实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推进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达到国家通信行业服务质量标准。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筠府办发〔2016〕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一)分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细化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企业、村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细化责任。遵循“项目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承担的工作任务,完善房屋拆迁工程、道路开挖(口)、弃土场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污染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对行政区域及本行业空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监督、协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秸秆禁烧区建设,实施黄标车淘汰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鼓励政策,落实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今年(2016年)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逗硬奖惩。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节能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和新技术应用的资金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会议、领导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的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掌握辖区大气污染源种类数量及分布、编制污染源清单和科学确定防治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详细编制辖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防治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细化每类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化工程治理项目和监管措施,规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或进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宾市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和本实施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12月15日将辖区大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台账及支撑材料,报县大气办。
(二)严格督查督办。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工作的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展月调度及存在问题月通报制度,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牵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三)切实开展PM10常态化管控。密切关注辖区PM10浓度变化情况,强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控秸、治车”等综合治理措施,狠抓城市建设期的扬尘治理、春秋季的秸秆禁烧、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春节等节假日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应建立健全区域、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媒体和网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让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让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目标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落实风险责任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对工作中问题突出或任务完成有差距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县大气办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预警后工作进展仍不明显的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县政府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县纪委、监察局问责并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