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值班、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接待、修史编志、新闻报道、报刊订发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归口管理局机关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全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指导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计划统计股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组织编写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自然灾害恢复项目、公路大中修项目、安保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审批、报批、后期评估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和监督;协助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国家、省级公路(包括汽车站场)、干线航道(包括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和定额、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监督股
负责指导全县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实施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等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交通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交通直属单位的消防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运输监督管理股(加挂路政监督管理股牌子)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旅游运输、大件和危险物品运输等)及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交通运输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运输线路、运力、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负责运输市场的运输质量、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船舶)、运输站场(码头)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运输经营(包括客运、货运)和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运输站场、运输服务、车船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负责指导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拟订地方性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执行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运输;负责公路路政的业务管理,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所管公路挖掘、占(利)用、设立非公路标志牌、开设平交道口等涉路行为的监管;负责查处侵占公路用地、破坏公路设施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法维护公路产权;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管理;负责所管养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清除控制区的违章建筑;负责做好所管养公路、桥梁的战备规划和实施工作,确保公路畅通;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 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局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行政检查方案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各行业燃油补贴的审核和申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会计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交通国有资产和交通投、融资的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资金的请款、拨付;负责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和国家公路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县交通战备规划和战时交通运输预案;负责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县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县域国防交通的工程管理和国防运力的动员组织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信息综合,并开展相关宣传、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党组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工会、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港政管理;负责运输、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场)、码头、汽车(船舶)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的事项审批。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码头、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将原县公路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县航务管理处、沅陵船舶检验处)、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交通重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
2.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3. 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发布交通运行有关信息。
5. 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配合县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机动车报废政策宣传工作。
吉林市以黑大、珲乌两条国道为十字型主骨架,以省道和县道为支撑,以农村公路为毛细血管,干支相交、环绕成网、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2年,全市有国道2条,省道6条,县道28条。公路总...
墨脱县曾经是全国2100多个行政建制县中最后个通公路的县,人力背夫是这里唯一的运输方式,当地人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原始生活;石锅和筷子是运出大山的仅有商品。自墨脱解放以来,政府曾选定了五条修路路线,并...
交通运输工程为一级学科,其下一般分为几个方向:交通规划、道路与机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交通信息工程、物流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 毕业后铁路局、中铁建设局、中铁设计院、物流企业、中铁货物运输...
2021年2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沅陵县交通运输局“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沅陵县交通局
北京交通运输 【篇一: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综合交通体系 005-04-12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任务 与国家首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设可持续发展、以人为 本和动态满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 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的优化,促进区域 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以 “高效便捷、公平有序、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 ”为发展方向, 2020 年,交通结构趋于合理,公 共交通成为主导客运方式,出行的选择性增强,出行效率提高,交 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和改善,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1)交通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大幅提升公 共交通的吸引力,实施区域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 用,扭转交通结构逐步恶化的趋势,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 方式。 (2)突出交通先导政策。根据 “两轴 -两带 -多中心 ”的城市空间结
继2011年12月,CCSC获得2012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机构的资质后,2013年1月9日,CCSC再次获得由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资质。
沅陵县国土资源局位于沅陵镇鸳鸯街,于2002年8月由原国土管理局和地矿局合并组成,行使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局下设8股1室,6个二级机构和23个国土资源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1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助理工程师4名。自成立以来,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团结、发展、服务、改革”至上,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胆创新,推行依法行政和现代化管理。土地、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快,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县域经济建设的国土资源供应,各项基础性业务工作不断夯实,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识不断深化。国土资源工作全面快速发展,为全县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的表彰,2003年至2005年连续被市人民政府评为“耕地保护先进单位”和“维护矿业秩序先进单位”,2003年至2005年连续被县人民政府评为“国企改革先进单位”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2004年、2005年获市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2004年被省依法领导小组授予“依法行政示范窗口”,2007年获“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2100433B
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船员培训、船员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方案,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重要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