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基本信息

中文名 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施行地区 筠连县

为切实落实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一)分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细化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企业、村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细化责任。遵循“项目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承担的工作任务,完善房屋拆迁工程、道路开挖(口)、弃土场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污染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对行政区域及本行业空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监督、协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秸秆禁烧区建设,实施黄标车淘汰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鼓励政策,落实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逗硬奖惩。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节能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和新技术应用的资金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会议、领导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的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掌握辖区大气污染源种类数量及分布、编制污染源清单和科学确定防治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详细编制辖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防治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细化每类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化工程治理项目和监管措施,规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或进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宾市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和本实施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12月15日将辖区大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台账及支撑材料,报县大气办。

(二)严格督查督办。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工作的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展月调度及存在问题月通报制度,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牵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三)切实开展PM10常态化管控。密切关注辖区PM10浓度变化情况,强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控秸、治车”等综合治理措施,狠抓城市建设期的扬尘治理、春秋季的秸秆禁烧、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春节等节假日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应建立健全区域、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媒体和网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让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让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目标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落实风险责任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对工作中问题突出或任务完成有差距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县大气办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预警后工作进展仍不明显的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县政府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县纪委、监察局问责并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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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常见问题

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文献

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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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15 莆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闽政 [2014]1 号),《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 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的批复》(国函 [2012]146 号)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十二五 ”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 [2013]120 号) ,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建设 “人兴业茂百姓富,清风明月生态美 ”宜居港城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 发点,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增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力争到 2017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 2012 年度下降 2%,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优的天数比例比 2012 年度进一步提高。 b5E2RGbCAP 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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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煤矿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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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有限公司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 ×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大气污 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本着统筹兼 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 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 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 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 (PM2.5) 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 突出抓好重点区域、 重点地点的污染 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 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 2017年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 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一年努力,全矿环境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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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筠府办发〔2016〕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切实落实省、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筠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一)分解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细化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企业、村社,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建立压力传导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细化责任。遵循“项目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承担的工作任务,完善房屋拆迁工程、道路开挖(口)、弃土场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三)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污染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二、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对行政区域及本行业空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职责,建立和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监督、协调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政策激励,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秸秆禁烧区建设,实施黄标车淘汰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鼓励政策,落实全县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今年(2016年)将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逗硬奖惩。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节能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和新技术应用的资金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完善台帐管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会议、领导批示、重要文件、重要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配套的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在全面掌握辖区大气污染源种类数量及分布、编制污染源清单和科学确定防治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详细编制辖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防治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细化每类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化工程治理项目和监管措施,规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或进度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宾市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和本实施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12月15日将辖区大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工作台账及支撑材料,报县大气办。

(二)严格督查督办。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工作的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进展月调度及存在问题月通报制度,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牵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三)切实开展PM10常态化管控。密切关注辖区PM10浓度变化情况,强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控秸、治车”等综合治理措施,狠抓城市建设期的扬尘治理、春秋季的秸秆禁烧、秋冬季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春节等节假日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

(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应建立健全区域、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动媒体和网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让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一致行动。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让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目标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落实风险责任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机制,对工作中问题突出或任务完成有差距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县大气办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预警后工作进展仍不明显的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县政府将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由县纪委、监察局问责并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处理。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39号)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力以赴确保全县2016年PM10年均浓度≤86微克/立方,严控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

二、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二)控制范围:珙县建成区及巡场镇所涉辖区为重点控制区,其他镇(乡)区域为一般控制区。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PM10。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建设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垃圾、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机动车及加油站、燃煤锅炉等。

三、控制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建筑扬尘污染源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管理模式,做到“六必须、六不准”扬尘控制措施,降低建筑扬尘污染,未达到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停工整顿;控制区内商砼站要严格落实环评审批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环保要求一律停产检修;全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驶出工地时必须喷淋冲洗,严禁超限运输和未达要求运输,不得将尘土带出工地。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排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道路扬尘控制及保洁措施。加强建成区道路扬尘治理和监管,严格监管重点控制区内的道路土石方挖掘、拆除工程、渣土清运以及其他扬尘污染。道路施工场地必须严格落实洒水、覆盖、封道等扬尘控制措施,必要时,作业时间减半,全面停止施工。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单位对控制区主要干道、次要干道、重要支路等重点敏感路段实行每天2次以上的“吸、扫、冲、收”作业,严格控制路面尘土负荷,大幅降低道路扬尘造成的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住建城管局。

(三)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管控措施。加强对餐饮油烟及露天焚烧垃圾污染源控制。重点控制区以内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并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城管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除公交、救护、消防、环卫、执法等保障车辆外,重点控制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停驶20%;发布车辆禁、限行公告,重点加强重点控制区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及大型货物运输车辆、黄标车、老旧汽车全天禁行;过境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绕行过境,禁止驶入城区。

严格落实新注册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进程,力争提前完成我县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关闭措施。重点控制区内凡是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设施改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烟气、粉尘、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30%;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除涉及民生及其他特殊用途除外的燃煤锅炉,原则上停止使用;全县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严禁露天喷涂、打磨、抛丸、焊接等作业;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紧急情况下全县国、省控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将进一步扩大限产和停产范围。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息科技局。

(六)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措施。加大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销售和使用劣质汽油、柴油的监管,升级油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信息科技局、县质监局。

(七)秸秆禁烧措施。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县、镇(乡)、村(社区)、组四级联动,严禁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确保不出现着火点。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各镇(乡)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加强对重点保障措施及时跟踪进展,对工作未落实、进展缓慢和存在问题的实行通报制度;对连续两次通报,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将直接约谈部门负责人。监察部门要对责任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问责。县政府将把此次确保实现大气质量达标攻坚工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要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确保攻坚措施和目标落实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城管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执法巡查,提高达标攻坚期间的执法频次,常态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落实资金保障。对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应急攻坚工作所需的项目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县财政要统筹安排,优先考虑,予以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联动优势,宣传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要求等,倡导公交出行、节能减排等行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100433B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和《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渠县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6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87.5克/立方米,严控渠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出现。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6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

(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1.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先试。

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及改造。加快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火电、水泥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含烟粉尘监控指标)的安装、联网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局

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做好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到2016年底,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到2016年底,全县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信局

3.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县经信局按照统一规划,编制全县年度淘汰方案。到2016年底,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渠县工业园区要优先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到2016年底,工业园区应开展集中供热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

4.着力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持续推进火电、水泥、化工、天然气脱硫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照要求完成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5.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等工业窑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6年底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将经整顿、整改仍不达标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环境保护局

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调整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积极规范产业园区设立与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进园。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重点整治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模式,执行“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工地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

2.大力整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强力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措施,并推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低于85%的以2012年为基准年,年均增加6个百分点及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3.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煤堆、料堆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加强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依托城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大力推进城市生态公园绿地建设。强化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管理,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马鞍山、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5.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区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禁止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违规露天焚烧。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巡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有力防治餐饮油烟污染。各地要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审批。依法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大型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在线监控工作。主城区范围内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加大城区露天烧烤管控力度。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7.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及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8.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限燃限放措施。按照县政府发布的烟花爆竹限燃限放公告,合理确定节假日烟花爆竹燃放点和燃放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限燃限放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9.控制“七月半”祭祀烧纸污染。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七月半”祭祀烧纸污染控制方案;每年“七月半”前15日,组织抽调乡镇、村组和社区人员成立巡查组,在城北老城区、万兴广场、城南范围内进行巡查,制止市民在渠江两岸、城市道路两侧、家属院等地祭祀烧纸。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渠江镇人民政府、天星镇人民政府、渠南乡人民政府、渠北乡人民政府

10.加大腌腊制品熏制污染防治。2016年11月前,县城管局制定完善腌腊制品熏制污染控制方案,对原有的腌腊制品熏制点进一步优化调整,引导市民到政府指定的熏制点进行熏制;12月起组织抽调乡镇、村组和社区人员成立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在小区楼顶、巷子、路边、山脚等隐蔽地点熏制腊肉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大力推广无污染环保熏制设备。县农林局派出巡逻组,加强城市周边山林巡查频次,制止砍伐柏树行为;县公安局在入城道路设立检查点,加大车辆管控力度,禁止运输柏树丫的各类车辆入城。2016年12月起,县交通运输局开通公交运输服务专线,为需要熏制腊肉的市民提供运输服务,每天在固定地点接送市民到政府指定的熏制点进行腊肉熏制,做好市民腌腊制品熏制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林业局、县公安局、渠江镇人民政府、天星镇人民政府、渠南乡人民政府、渠北乡人民政府

(五)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1.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转入车辆要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建设及监控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建立检测维修(I/M)制度。适时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抽)检工作。加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强化超标机动车的维修治理监督,确保机动车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3.继续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进一步清理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低速农用车),加快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发展。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4.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确保按期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5.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继续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科学实施城市机动车出行总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等交通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6.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CNG、LNG等新能源汽车。为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提供便利,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全县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六)推进能源清洁利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控制煤炭消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商品煤质量,2016年原煤入选率达到60%以上。控制劣质煤长距离运输,提高外来商品煤质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煤管局

(七)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

1.进一步完善全县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到2016年底,我县建成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参数监测能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基本实现省控网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的全联网,并在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的发布平台上实时试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

2.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预警预报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开展人工增雨消污经验,加强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措施。建立跨区域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

(八)加快发展大气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大力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级各相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要认真落实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每月、每季控制目标,深入分析当地大气污染形势,抓住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关键时期、重点领域,抓常、抓长、抓细,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综合施治,积极推动完成PM10下降的责任目标。

(二)强化联动机制。建立渠县与周边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监督,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强化应急预警联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考核激励。继续推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机制,选取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因子,对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激励。继续推行约谈问责等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四)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每月公布主城区空气质量情况。及时发布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促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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