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榆林万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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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康安路千巨大厦1803室 |
挺好的。公司于2008年成立,是集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私营企业,我公司立足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历年来都是连山区纳税标兵,我们以最亲民环境,最符合民意的房价为老百姓服务,公司不求发展规模最...
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97号212室 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及相关咨询服务。公司拥有一批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在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
您好,广西桂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1、广西桂林市临桂县慧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世纪东路12号附近;2、桂林水坝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桂林市兴安县秦皇路416号;3、广西城乡房产...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2013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 1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 1 第四章 股东出资 .......................................... 2 第五章 股东权利及义务 .................................... 2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 3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 3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 江苏省连云港 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是: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遵循市场经济规 律,以诚信为本,积极开拓市场,促进 xxxx 民营经济的大力发 展。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连云港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在: xxxx 市 xxxx 北路。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地产经营及开发。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股 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4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张磊:昆山市 2 朱作喜: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 何亦峰:浙江省杭州
日前,榆林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启动暨2015年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榆林举行,安排落实全年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正式启动榆林中心城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这两项国家级层面的创建工作,以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智,倾力打造美丽榆林、幸福榆林。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宜居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生活便宜、资源承载、公共安全、环境至上、生态优先的重要标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城市环境质量的综合性最高评价,也是解决榆林转型发展中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中国宜居城市是一座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实力的体现,是一块“含金量”很高的牌子。
会议强调,创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与榆林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综合性民生工程,要紧紧围绕既定创建目标不动摇、不松劲,全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盯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大力践行“三严三实”精神,在一线指挥、在一线解决问题,科学统筹安排,常抓常新、抓出成效,真正把各项创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
10月14日,榆林市宜居城市实践研究基地揭牌。这标志着榆林市创建中国宜居城市进入实施阶段,正式开启榆林市创建宜居城市的新篇章,并向“中国沙漠绿洲城市宜居典范”迈进。
宜居城市:形势所迫 众望所归
榆林市经济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经济,榆林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优惠政策,以及煤炭“黄金十年”的市场机遇。但榆林市上下很快形成共识,便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即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生态环境约束加剧,区域、城乡、产业结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
为破解这一发展难题,摆脱资源型城市“因资源而立、因资源而盛、因资源而衰”的“魔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榆林市明确提出“加快大转型,实现新跨越,建设幸福榆林”的战略构想,以及建设“晋陕蒙宁区域中心城市、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和现代特色农业基地”的奋斗目标。
特别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上,榆林市把各项创建作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努力提升城市形象品位、人居环境质量、管理服务水平,打造美丽榆林宜居城市的目标就这样顺势而生。
创建宜居城市:榆林市具备条件和基础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榆林市着手创建中国宜居城市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中国宜居城市’品牌长效管理办法》和中国城市国际协会编制的《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要求,反复论证,对比研究,我们认为榆林市具备创建中国宜居城市的一些基础和条件。”市长尉俊东曾向中国城市国际协会专家们介绍,这些基础和条件,分别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类“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城区基础设施大幅改善。
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榆林市启动实施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三年植绿大行动”,累计完成投资65亿元,造林300万亩,全市人居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去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3%,北部沙区最后的50万亩流动沙地得到了全面治理,持续改善的生态环境正在成为榆林经济发展的新名片。
近几年,榆林市以各项创建为抓手,城区基础设施大幅改善,正在全力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前,已累计投入112亿元实施了5大类232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启动“十一横十一纵”路网体系建设,累计建成主次干道路72条90公里,打通榆阳路、富康西路等20多条“断头路”,城区出行难题得到彻底解决。全力实施“百亿教育强市工程”,在榆林城区建设45所学校,已建成投用34所,新增学位41340个,比2010年翻了一番,城区上学难、班额大问题基本解决。启动市第一医院绥德、榆林院区改扩建、新建二期项目,榆阳区人民医院建成投用,市二院整体搬迁,市三院建设进展顺利,城区新增病床4189张,病床总数达8704张,实现全市病床位总数翻一番目标。建成榆溪河、三岔湾等湿地公园以及红石峡生态公园、榆林市沙地森林公园、东沙生态公园等6个大型公园,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2011年的6.65平方米上升到2014年的16.6平方米。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榆林市积极谋划启动“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智慧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停车场等十大工程建设,预计到“十三五”末,榆林城市的软硬件设施将有一个脱胎换骨的变化。
打造美丽宜居城市任重道远
当前,为保障中国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榆林市首先成立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即一个综合办公室和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六个工作组。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服务、文件起草、宣传教育、筹备联席会、年度考核等工作。六个工作组除了每月报送创建工作安排和进展动态,对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进行月检查、季评比、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占总分值的10%,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力推进创建指标任务的完成。
其次建立工作机制,即制定宜居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办公室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办六组”工作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效能办对部门单位完成创建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开展创建工作或落实不力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
为切实推进创建工作,榆林市还强化了经费保障。市创建办会同实施部门单位拿出经费预算方案,并联合报送财政部门核实后,财政直接为实施部门单位预算经费,由财政、创建联合管理,保障创建项目顺利开展。
“目前,全市营造了创建宜居城市的工作氛围,我们还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宜居家园的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各类人群,激发全社会支持创建、监督创建,使创建活动成为市民自觉行动。”市创建办一负责人说,毕竟榆林市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刚刚启动,还任重而道远。
随着楼市成交量逐步下降,房地产市场库存不断攀升,截至目前,榆林市住宅累计待售面积417.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0%,市区待售面积263.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楼市库存高企成经济增长“痛点”,榆林市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大金融公积金贷款支持、拓宽商品房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融通渠道、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等方面发力,打出“组合拳”,化解楼市库存。
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宅。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宅,改善职工公寓、集体宿舍住房。鼓励农村居民到城镇购房,其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教育的权利和城镇居民基本卫生服务。
提高金融、税费在个人购房的支持度,降低按揭门槛,降低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执行基准利率。个人购买2年或以上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或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销售收入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征收1%的契税。拆迁户重新购置住房,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超过补偿款部分征收契税。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严格执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或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结清首套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优先安排项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转型维修资金、预售资金存储,利用存款杠杆效应撬动银行贷款。支持贷信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满足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
拓宽商品房和保障房融通渠道,采取政府购买市场存量房实施保障安置;政府搭建平台,发放补助金,引导保障对象自行购买或租赁市场房源实施保障,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100%;政府向搬迁群众发放资金,鼓励自行购买存量安置房等方式,化解库存。
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根据用地供应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基准地价。房地产供应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县(区)适当减少和暂停住宅地审批,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转变用途,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更改土地出让合同。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改变宗地用途,或整体购买在建、已建成商品住房项目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公安及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和企业正常施工建设、经营秩序的恶意上访、缠访行为。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企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处罚。严格控制新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鼓励经营、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兼并运营。
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成立住房租赁的专业经营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直接向社会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房源向社会出租,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销售经营模式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简化审批程序,集中解决榆林市区房屋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