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营口市推进科技创新十项政策 | 颁布时间 | 2018年1月11日 |
---|---|---|---|
实施时间 | 2018年1月11日 | 发布单位 | 营口市人民政府 |
一、《十项政策》出台背景和意见
2017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科技强省的部署,明确提出“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5号)要求,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创新载体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成果转化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等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举措”和“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等方式”,为我省的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参照我省鞍山、盘锦等市先进经验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牵头起草了《营口市推进科技创新十项政策》,并广泛征求了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16家成员单位及域外专家的意见,对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吸纳和修改完善。
二、《十项政策》主要内容
《十项政策》制定和明确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双创业态发展、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科技金融发展、发明创造和产品创新、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十个方面的政策,实行事后补助,给予资金支持。《十项政策》规定同一企业(机构)的同一个项目(技术),多级获奖(或补助)的,以最高等次奖励补助,不予重复奖励补助。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100433B
一、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自2017年度起,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事后补助。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
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和科技服务。企业申领的科技创新券总额原则上不高于20万元。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在营口设立并经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一次性奖励研发经费100万元;对我市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专业、共性、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
对我市首次获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盟主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单位,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支持双创业态发展
对经科技部公布备案,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的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同时通过事后补助方式,按3年周期分年度实施,每年对实际发生的开办建设运营等费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经科技部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行业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资金;参加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行业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参加营口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资金。
六、支持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
对我市创新主体按国家及《统计法》规定,向统计部门如实上报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按一定比例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其中,研发经费支出额在1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的,给予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奖励;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之间的,对2000万元给予20万元基础奖励、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500万元给予1万元增额奖励;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对5000万元给予30万元基础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3万元增额奖励;在1亿元(含)至5亿元之间的,对1亿元给予50万元基础奖励、1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增额奖励;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我市企业通过引进、合作的科技成果或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在我市转化,并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按已完成研发投入或已完成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
对经我市认定登记且已实施的技术合同,按照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成交额4‰,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营口注册成立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对获批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营口设立并经认定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在营口地区科技服务量化评定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事后补助。
八、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有效质押达到一定比例和以技术企业资格信用向银行贷款的,按年度实际付息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发明创造和产品创新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3万元;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额度0.2万元。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十、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
对我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完成人,给予与国家奖励额度相同的资金奖励。
对我市当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
同一企业(机构)的同一个项目(技术),多级获奖(或补助)的,以最高等次奖励补助,不予重复奖励补助。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营政发〔2018〕1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科技创新十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推进科技创新十项政策》业经2017年12月1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星河雅宝科技创新产业园位于坂田街道南坑社区,西临龙华民治水库,东为鸡公山近郊公园,南接南坪快速干道,总占地面积6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达105万平米。园区周边交通发达,距离市民中心仅6公里。且毗邻...
星河雅宝创新产业园楼盘坐落在龙岗梅坂大道与雅宝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62.29万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8.5万平方米,设计容积率为5.5,总建筑面积为156.26万平方米,地处布吉,绿化还是不错的,...
6月均价:28136元/平米 与5月持平 今日星河雅宝科技创新园房价: 27777元/平米
《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科技创新券专项? 科技创新券专项是市科技局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 资金设立,用于资助科技型企业、创客及创业团队购买有利 于创新发展的相关服务。 创新券遵循“鼓励创新、注重绩效、坚守诚信、自愿领 兑”的原则,以后补助方式兑现,引导和激励创新资源对接 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二、创新券分为几类?面额是多少?使用范围是哪些? 创新券分为资源共享券和融资辅导券。 资源共享券用于购买《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49 号)所列的科技服务,面额 分为 1 万元和 2 万元两种。 面额 1万元的由区县科技部门代 为领取和使用,且每年可领取和使用多张,用于培育拟入库 企业系统的企业和创客、创业团队;面额 2万元的由符合资 助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领取和使用, 每年可以申领和使用 1张。 融资辅导券用于科技型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品牌提升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85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制定了《 营口市推进品牌提升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社会各界准确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有效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产生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2017 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品牌提升的意见》(辽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围绕推进品牌提升,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行业品牌建设方案要与《意见》有机衔接,协调一致,共同推进。
推进品牌提升,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企业、市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作用,积极构建推进品牌提升的工作格局,促进营口品牌发展,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推进品牌提升为主线,以发挥品牌作用为切入点, 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目标, 充分发挥企业、市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作用,积极构建政府培育、企业争创、社会促进、舆论宣传、价值评价、法律保护“六位一体”品牌提升工作格局,全面塑造营口品牌新形象。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我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在省《意见》确定的六项主要任务15项具体举措框架下完成的,是根据我市实际对省《意见》各项任务举措的具体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遵循的理念,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二是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培育、社会促进的原则。三是工作目标,在 质量水平提升 、 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基础夯实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四是主要任务,包括大力培育自主品牌、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搭建品牌促进平台、 加大品牌保护力度 、 积极宣传推介品牌 。 五是保障措施,包括 强化组织领导 、 完善政策支持。、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督查考核 2100433B
营政办发〔2017〕60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品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推进品牌提升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11月22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近日,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2015年和“十三五”规划期间拟重点推进的“十项重大工程”项目正式上报省政府。
这“十项重大工程”,包括基础设施类5项、产业发展类两项、改革政策类3项,其投资规模达9759.68亿元,具有引领作用大、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的特点。
通过推进实施“十项重大工程”,可进一步提高城乡综合承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加快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