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剑永 局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局党委工作。
周洪熙 党委书记
协助局长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白蚁防治、房产代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产权产籍管理科、白蚁防治所、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碧莲规划所,瓯北、碧莲房管所工作。
卢少敏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负责办公后勤、纪检监察、政工人事、党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车队、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籍贯浙江永嘉,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原桐州乡党委书记,土地管理局党组成员,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交通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执法、财务工作。分管法制监察科、财务室、规划建设监察大队、房产监察大队。联系岩头、鹤盛规划所,岩头房管所工作。
邵永吉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市政园林科、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燃管办。联系桥头、巽宅规划所,桥头房管所,桥头城管大队工作。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籍贯浙江永嘉,中共党员。曾任永嘉县纪委纪检一室主任,上塘镇党委副书记 协助局长负责市政公用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工作。
胡兴旺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党委书记负责办公后勤、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劳资福利、统计、政务信息、提案议案办理、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办证中心、信息中心、车队、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瓯北规划分局、上塘、乌牛、桥下、大若岩规划所,桥下房管所工作。
徐顺儒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协助局长负责建工、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审批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建管科、房产管理科、质监站、安监站、墙改办、城建档案室、投招办、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室、建筑设计院、村镇设计所。联系沙头规划所,乌牛房管所工作。
周成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房地产市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工作。分管市场科、房产交易所、物业管理科、房屋安全鉴定所、房产信息中心、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联系岩坦规划所,上塘房管所工作。
周耀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等相关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工程科、技术室、测绘处、测绘院、房产测绘队、规划设计院。联系枫林规划所工作。
周 涛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负责规划编制与项目技术审查等相关工作。分管技术室、规划设计院
朱建权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负责上塘城市管理大队工作。
潘云祥 党委委员、上塘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
协同纪委书记负责局办公室工作。
卢巧玲 党委委员
办公室
政工科(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
财务科
信访科
车队
用地科
工程科
建管科
市政园林科
法制监察科
监察大队
技术科
测绘科
信息中心
质监站
安监站
档案处
墙改办
办证大厅
投招办
燃管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县域总体规划和城镇、村镇规划编制和建设实施管理、住宅与房产业发展战略的指导方针、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本县住房和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三)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计划以及公务员、事业(工勤)人员、社会中低收入者等各类人员住宅问题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计划报批、建设管理与申购审批工作;负责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报批和出售审批工作;监管全县直管公房;指导单位自管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各类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党政干部违反房改政策的行为。
(四)受县政府委托编制县域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上塘中心城区、瓯北城市新区详细规划;指导与督促全县各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参与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或中心镇编制电力、电信、交通、水利、环保、防洪、给排水、园林绿化、燃气等专业规划;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给排水、园林绿化、燃气等专业规划。
(五)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各类风景名胜区与城镇规划区重叠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需书面征求风景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各类风景名胜区与中心村重叠区域的建设项目的审批需书面征求风景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的规划建设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报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议书。
(六)负责所有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参与城镇房地产开发地块地价的会审,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七)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相关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地方建材市场管理;负责全县墙体材料的改革、推广工作;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活动、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指导和推进城乡住宅建设。
(八)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及管理利用;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相关业务信息和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管理;核发房屋有关权属证书;审核房屋测绘成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房产转让、抵押、租赁、房产交易价格评估和中介服务工作;参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除重点工程和财政投资项目外,以下同)初步设计工作,参与县重点工程、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合同鉴证、定额造价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负责督查主管单位危险房屋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调查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重大事故,负责全县房屋装修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房屋产籍、测绘等档案的归档、审核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燃气工作;指导全县建成区内的供水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缴存和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对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城乡规划(除未取得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外)、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监察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负责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及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受县政府委托收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提出城镇维护建设资金、市政建设配套费、农房改造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十六)承担县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
3.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4.加强县域村镇体系的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