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延津县规划建设局 | 上级单位 | 延津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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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负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和市政市容、建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3、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开发区规划以及城市综合整治。核发排污许可证。
4、编制开发区基本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5、负责开发区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中介及物业管理机构的行业资质审查。
7、负责开发区市政市容管理,城区临时建筑、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开工通知书》。
8、负责开发区市政公用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工作协调。
9、负责开发区规划、建筑、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综合监察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100433B
苍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址:http://www.cnzjj.gov.cn/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海城路32 公交车: 2a路 2路 3a路 3路 6路 7路 8路 12路 13路
地址: 五四大街28号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文件 太规建建〔 2008〕6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区建筑业 统计工作的通知 港区规划建设局、新区城建分局,各镇建设管理所: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社会经济 发展重要指标和晴雨表的建筑业也得到了长足地发展。为及 时掌握和分析我市社会经济特别是建筑业的发展状态和趋 势,便于上级各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制定社会经济和建筑业 有关发展政策,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情况,现就加强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各镇、区建筑业统计工作由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 责收集基础资料,并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2.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地建设 情况,主要包括:政府或村级(含新农村)投资的办公、教 育、社会福利、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物业用房项目以 及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投资项目,房 地产商业开发项目
规划建设局岗位职责 规划建设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代表管委会对辖域实行 统一城市规划建设综合行政管理。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风景 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城镇建设和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 详细规划;依法指导、 审查和监督建设和建筑活动; 负责辖区房 地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辖区 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 管理和保护辖区基础 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指导、 监督和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工作。 承 担房产权、产籍管理。房产证发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房屋所有权证书》 由房管局统一编号, 管理区负责审核、 发放。 根据工作需要, 规划建设局下设六个办公室, 人员分工及岗位职 责如下 : (一)规划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辖区内城市规划、 测绘、地名、城建档案工作实施统 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修改和报批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 修改和报批、 报备区域
吉安市建设局成立于2000年8月,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为吉安市规划建设局,2010年5月正式更名为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三里大道湖口县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