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应交税费审计 | 外文名 | Tax payable au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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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 向国家交纳相应的税金 | 要 点 | 确保应交税费审计目标的实现 |
审计程序:
1、应交税费业务控制制度审计;
2、应交税费业务处理流程审计;
3、应交税费会计信息审计。
关键的应交税费审计的程序主要有: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分类账合计是否相符。要注意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是否计入应交税费项目。
(2)核对期初未交税费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调整。
(3)向被审计单位索要并审阅纳税申报资料、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和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确认文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之规定。
(4)要结合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营业税费及附加等科目的审计,来发现没有记录的应交税费。
审计方法:
(一)制定合理的应交税费审计目标,为实现应交税费审计指明方向。应交税费审计目标具体包括:1、明确应交税费内容的真实性;2、明确应交税费计税依据的合规性;3、明确应交税费适从税率的合法性; 4、明确应交税费减、免的合理性;5、明确应交税费纳税的时效性;6、明确应交税费会计报表列示的恰当性。
(二)确定科学的应交税费审计程序,使应交税费审计不偏离审计目标并有条不紊地进行,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体程序如下:
1、应交税费业务控制制度审计;
2、应交税费业务处理流程审计;
3、应交税费会计信息审计。
(三)及时对应交税费业务控制审计,为实现应交税费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包括:
1、对应交税费核算范围控制。应交税费核算范畴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据税费,不记在本项目中;
2、对应交税费设置的明细科目控制。应交税费应设置与应交税费范围相协调的明细科目,具体设置“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所得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
3、对应交税费的征收方式控制。通常是先征后还。对于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重视对应交税费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应交税费业务处理流程是:明细表→纳税鉴定/纳税通知→汇算清缴文件→计算税额。具体包括:
1、获取或编制明细表,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与总账数、报表数相等;
2、了解是否按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的税种、计税依据、税率来确定应纳税内容,减免税的范围和期限核实;
3、对税务部门的汇总清缴文件进行有效性分析,并与明细表进行核对;
4、检查各种应交税费计算的正确性。
(五)慎重地选择应交税费审计的切入点,确保应交税费审计目标的实现。2100433B
应交税费的审计目标-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交税费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交税费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交税费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应交税费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应交税费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房屋买卖交税费用都由哪些?普通住宅买卖应交税费买方应交税费?
普通住宅买卖应交税费买方应交税费:1、印花税。计税价格的0.05%.2、契税。计税价格的1.5%。3、买卖手续费。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交纳登记费、权证工本费和印花税(每证5元...
1、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地方教育费提取时,计入“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科目。 2、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提取时,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科目。1、地方教育费...
根据房屋是否满2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
审计要点:
慎重地选择应交税费审计的切人点,确保应交税费审计目标的实现。
具体包括:
1、应交税费内容真实性的审计:
①增值税内容是否真实;
②营业税内容是否真实;
③消费税内容是否真实;
④所得税内容是否真实;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真实。
2、应交税费计税依据的合规性审计:
①增值税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备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一种流转税。应审查其是否以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税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审计其是否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③消费税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审计其是否以销售额或销售量作为计税依据;
④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中国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审计其是否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以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实际纳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3、应交税费适从税率的合法性审计:
①增值税税率是否界定清晰,除另有规定外是否适从于基本税率17%,国家扶持政策的货物是否适从于低税率13%,出口货物是否适从于优惠率0%,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于通用税率3%;
②营业税税率是否定位定率,有无故意选用低税率问题,有无擅自调整税率行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是否从高确定适用税率;
③消费税税率是否具有针对性,不同的应税对象是否适用于不同的税率,有无故意采用低税率的行为;
④所得税税率使用是否正确,除政府政策扶持外是否适从于25%;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否根据企业所在地视市区、县城、镇的情况分别确定为7%、5%和1%。
4、应交税费减、免税合理性的审计:
①增值税的减免是否合理,有无任意扩大增值税减免范围的情况;
②所得税减免是否合理,有无超范围、超期限、超审批权限任意减免所得税情况。
5、应交税费纳税时效性的审计:
①增值税有无采用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的行为。如采用直接收款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凭证,并将把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法定日的当天。采用代销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采用预收贷款方式下,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等;
②营业税有无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的行为。如转移不动产时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转移不动产产权的当天。销售自建建筑物时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销售建筑物并收到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证的当天。转让土地使用权预收款时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③消费税有无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行为。如自产自用的消费品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使用消费品的当天。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提货的当天;
④所得税有无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行为。如所得税是否按月预缴、年终多退少补;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有无延迟确认纳税义务时间、推迟纳税行为。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否确认纳税时间为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实现的当天;
6、应交税费报表列示恰当性的审计:
应交税费是否根据“应交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期末为借方余额时,是否以“一”号填列。
审计应交税费应注意的特殊情况: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应交税费时,要特别关注应交增值税的一些特殊情况:
一是增值税与其他账户的勾稽关系,如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相关项目的配比、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处理财产损失、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等。
二是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少交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且不在同一地区但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送到另一个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应计交增值税。
三是不予抵扣项目有没有转出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不予抵扣项目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是对于同时生产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同时发生的,是否将应税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混淆在一起,少计交增值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利用正确的方法分清应税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
注册会计师对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的审计是产品销售收入审计程序的一个补充。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收集有关审计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退货处理单、折让协议、销售发票等。事实上,审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没有书面证据的销售冲减的会计处理,对此,注册会计师须保持相应的警觉,并检查销售过程及销售冲销过程的所有单据,严防借销售折扣、退回与折让之名,行转移收入或侵吞货款之实的舞弊行为。
对于大额销售以及大额退货的书面证据,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复印并保留于审计档案的方法,以表示在审计中对此项内容的关注。当然,这并不能规避审计风险。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浅议企业自用建筑物转为出租对应交税费的影响。希望能给与相关企业提供帮助。
编制单位: 项 目 行次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增值税 1 —— —— 1. 应交增值税 2 (1) 年初未抵扣数 3 期初余额 222101 (2) 销项税额 4 当期贷方发生额 22210105 出口退税 5 当期贷方发生额 22210106 进项税额转出 6 当期贷方发生额 22210107 转出多交增值税 7 当期贷方发生额 22210109 增值税检查调整 8 期末余额 222114 (3) 进项税额 9 当期借方发生额 22210101 新增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0 当期借方发生额 22210198 已交税金 11 当期借方发生额 22210102 减免税款 12 当期借方发生额 22210104 出口抵减内销产
应交税金科目审计是指对企业向国家应缴而未缴纳的税金进行审计。
应交税金重点审计以下方面:虚报销售收入,少缴营业税;逃缴所得税,偷逃印花税;虚开发票逃避增值税;进销货不入账,偷逃营业税、所得税;其他收费不人账,存进小仓库,偷逃收益税;走私逃税;骗取出口退税;以物易物偷逃税款。 2100433B
应交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2100433B
国税总局摸底房地产税费 二手房营业税有望年底前调整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房价格环比无一上涨,尽管环比降幅继续收窄,但房价尚未止跌企稳。
多位业内人士分析,央行9·30新政之后,全国楼市确实出现一波回暖,但进入11月后,回暖态势并未得以持续,多地房地产市场成交再次趋于平淡。随着经济下滑压力的加大,政府或再次出手维稳楼市。
“关于二手房营业税的相关政策,国税总局正在研究,前一段时间总局也在部分重点城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研,并将当前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与税收情况做了汇总。”国税总局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
国税总局多地调研
“此前国税总局的确派出调研组对部分城市的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进行调研,并对二手房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税收情况做了详细的摸底。”东部某省会城市政府部门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从国税总局调研期间透露的情况来看,国税总局确实有计划对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做出调整,但是否会在今年年底出台仍要视市场情况而定。
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知情人士则表示,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在年底前进行调整的可能性很大,预计在调整方向上国税总局会给出一个比较宽泛的政策基调,但具体落地政策还需要各地出台。
“近期,我们多次给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提供二手房交易数据,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二手房的成交状况在经历了10月份的短暂回暖之后,目前仍不容乐观。”链家地产一位高层告诉记者,从全国层面来看,在二手房的相关税费政策中,营业税的免征期限具有较大调整空间。
日前,部分城市二手房市场再次呈现出成交放缓的趋势。以北京为例,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16日统计显示,11月上半月,北京市二手住宅网签量为4662套,环比10月下半月回落31.5%,与9月相比回落幅度达21.7%。
伟业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认为,就北京现阶段二手房的区位和价格来说,整体总价依然较高。在银行房贷七折利率优惠难以落地、贷款成本偏高的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二手房交易量或将回归平淡,议价空间或将进一步增大,二手房价也将出现稳中有降。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目前商品房过户已满2年但未满5年的二手房交易,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以一套市场成交价格10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超过2年但未满5年,出售时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即5万元,同时以5万元营业税为基准,分别还需要缴纳6%的城建税、3%的教育税和2%的地方教育附加税,共0.55万元。
“对税费政策的调整不仅关系到市场,还关系到地方财政,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目前属于各地税局管理范畴,一旦做出调整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所以目前国税总局还需要对税种价值做出全面评估。”上述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实际上,差额税制一直是楼市调控的重要手段,利用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来调整楼市早有先例。
1999年,为配合当时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国家出台优惠政策提出,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且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
此后,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频繁调整二手房交易税的免征期限。2005年,国务院为遏制投机炒作,稳住房价,将前述免征营业税期限“1年”调整为“2年”。2009年12月,国务院又将免征期限由“2年”调整为“5年”。2011年1月,在免征营业税期限5年的基础上,国务院将此前的二手房销售总额差额计征改为全额计征。
地方首提营业税补贴
尽管中央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目前部分省市已经悄然调整了二手房交易税的相关政策。
前不久,江西省出台政策,提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同时,各地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
“由于二手房营业税属于各地税局管理范畴,因此地方政府有调整政策的权限,目前一些三四线城市为了刺激当地楼市成交,已经在政策上做出了调整,这也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在救市行动中的迫切心态。”业内分析人士陈剑波告诉记者。
实际上,从今年各地纷纷取消限购开始,到央行9·30新政,各地的房地产政策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超过20个城市还在购房补贴、契税减免等方面做出调整。不过,时至今日,多轮救市后,市场成交情况仍未出现明显好转。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新建商品住宅方面,与9月相比,10月份70个城市中价格下降的有69个,持平的有1个。同比去年价格下降的有67个,上涨的有3个。此外,10月全国一、二手住宅价格同比指数仍处于进一步回落状态,均为2011年以来最低水平,相较2012年上半年低谷时期水平还要低1.22点和0.52点。
陈剑波分析,今年以来中央和各地救市政策频出,但这些政策虽然在短期内有助于缓解住房刚需购房压力、刺激改善性需求入市,在楼市预期逆转、住宅市场购买力需求萎缩的因素下,刺激楼市效应远逊当初的政策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