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1:Highly flammable. 高度易燃。
R65:Harmful: may cause lung damage if swallowed. 吞食可能造成肺部损伤。
用作有机合成原料,用作溶剂、色谱分析标准物质等,还用作金属表面处理剂
乙苯在镍或铂催化下,于200-300℃氢化而得。
甲基环己烷的优势构象如图:因为根据环平面结构式,可以看出甲基和叔丁基在环的异侧,属于反式结构。甲基和叔丁基位于环的平面的两侧,转化成椅式构象时一定一个位于a键上,一个位于e键上。而不能两者相同。在有机...
画个正六边形,在一个角上连接Br和CH3
键线式是可以当做结构简式的,高考改卷中以上三种都算对。
1.本品应镀锌铁桶装,150kg/桶。本品属于二级易燃液体。应贮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源、热源,防止阳光曝晒,与氧化剂分开存放,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破损。铁路危规编号62006。
2.储存注意事项[20]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1.性状:无色液体[1]
2.熔点(℃):-111.3[2]
3.沸点(℃):131.8[3]
4.相对密度(水=1):0.79[4]
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9[5]
6.饱和蒸气压(kPa):3.32(37.7℃)[6]
7.临界压力(MPa):3.17[7]
8.辛醇/水分配系数:4.56[8]
9.闪点(℃):18(CC)[9]
10.引燃温度(℃):262[10]
11.爆炸上限(%):6.6[11]
12.爆炸下限(%):0.9[12]
13.溶解性:不溶于水,可混溶于乙醇、丙酮、乙醚、苯、石油醚。[13]
14.溶度参数(J·cm-3)0.5:16.360
15.van der Waals面积(cm2·mol-1):1.022×1010
16.van der Waals体积(cm3·mol-1):80.690
17.气相标准燃烧热(焓)(kJ·mol-1):-5262.64
18.气相标准声称热(焓)( kJ·mol-1):-172.09
19.气相标准熵(J·mol-1·K-1) :382.58
20.气相标准生成自由能( kJ·mol-1):38.97
21.气相标准热熔(J·mol-1·K-1):163.9
22.液相标准燃烧热(焓)(kJ·mol-1):-5222.59
23.液相标准声称热(焓)( kJ·mol-1):-212.13
24.液相标准熵(J·mol-1·K-1) :280.91
25.液相标准生成自由能( kJ·mol-1):29.24
26.液相标准热熔(J·mol-1·K-1):211.79
中文名称:乙基环己烷
英文名称:Ethylcyclohexane
中文别名:环己基乙烷
英文别名:cyclohexane, ethyl-; Ethylcyclohexane
CAS号:1678-91-7
分子式:C8H16
分子量:112.2126
乙基环己烷分子结构
CAS号:1678-91-7
MDL号:MFCD00001523
EINECS号:216-835-0
BRN号:1900337
1、疏水参数计算参考值(XlogP):4
2、氢键供体数量:0
3、氢键受体数量:0
4、可旋转化学键数量:1
5、拓扑分子极性表面积(TPSA):0
6、重原子数量:8
7、表面电荷:0
8、复杂度:51.1
9、同位素原子数量:0
10、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1、不确定原子立构中心数量:0
12、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3、不确定化学键立构中心数量:0
14、共价键单元数量:1
1.生态毒性[15] LC50:100mg/L(96h)(鱼类)
2.生物降解性 暂无资料
3.非生物降解性 暂无资料
4.其他有害作用[16]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鱼类应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1.稳定性[17] 稳定
2.禁配物[18] 强氧化剂、强酸、强碱、卤素
3.聚合危害[19] 不聚合
一级建造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练习题 1Z201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论 1Z201010 1、在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中,以下( A )是项目管理中的最重要的任务 . A.安全管理 B. 合同管理 C.信息管理 D. 质量控制 2、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被简称为( A )。 A.EPC承包 B. 联合体承包 C.D-B承包 D.CM 总承包 3、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 B )的全过程。 A.设计阶段 B. 实施阶段 C.施工阶段 D. 使用阶段 4、EPC承包模式下的项目管理属于( C )的项目管理。 A.施工总承包
1 运、储、卸煤设备的检修与运行 1、一般注意事项 1) 发电单位运、 储、卸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 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讯设备。 2) 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厂区内铁道沿线均须有 良好的照明。 3) 运煤设备运行中, 禁止上链条、 钢丝绳或调整皮 带。 4) 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 应由具备 停送电资质的运行值班人员将电源切断, 并在切断电源开 关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 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 方可通知运行值班负责人恢复设备 的使用。 5) 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 (抓斗、吊斗等 )下面 进行工作。 如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 应先 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6) 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 必要时应 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必须在这些地方工作时, 应将 设备停运并采取防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