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在中国全面推开,金融与保险业,建筑与房地产业,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以及无形资产与跨境税收领域等都受到严重冲击,一个崭新的增值税时代的帷幕已经拉开。如何深度解读“营改增”新政,如何进一步适应增值税制度,是摆在企业面前一件亟须解决的大事。
本书以生活与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新政解读为切入点,全面分析“营改增”的影响及政策含义,对生活与现代服务业产生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业务进行深入剖析,阐释生活与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难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对后“营改增”时代的税收筹划进行科学规划。
第一篇 “营改增”新政解读……………………………………… 001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002
第二章 征税范围…………………………………………………… 016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028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033
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078
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085
第七章 征收管理…………………………………………………… 089
第二篇 “营改增”行业案例评析………………………………… 093
第八章"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一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096
二、应税服务范围………………………………………… 097
三、税率和征收率………………………………………… 107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09
五、征收管理……………………………………………… 115
六、税收优惠……………………………………………… 118
第二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纳税人的选择………………………………………… 121
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处理……………………………… 123
三、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处理……………………………… 124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处理…………………………… 133
五、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纳税处理………………………… 138
六、对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的纳税处理………… 140
第三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现代服务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出现的涉税风险… … 144
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涉税风险应对建议………… 145
第九章"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一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48
二、应税服务范围………………………………………… 148
三、税率和征收率………………………………………… 150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52
五、征收管理……………………………………………… 159
六、税收优惠……………………………………………… 161
第二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纳税人的身份认定…………………………………… 172
二、一般纳税人纳税案例………………………………… 172
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案例……………………………… 174
第三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税务风险……………………………………………… 178
二、风险应对建议………………………………………… 182
第三篇 税收筹划点睛…………………………………………… 189
第十章"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一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策划原理与技巧……………………………………… 190
二、案例分析……………………………………………… 191
第二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分别核算销售额……………………………………… 196
二、利用税率差异筹划…………………………………… 198
第三节"para" label-module="para">
第四节"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五节"para" label-module="para">
第十一章"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一节"para" label-module="para">
一、一般纳税人…………………………………………… 214
二、小规模纳税人………………………………………… 216
三、税负临界点分析……………………………………… 216
第二节"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三节"_blank" href="/item/供应商选择/12752480" data-lemmaid="12752480">供应商选择的税收筹划………………………… 225
第四节"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五节"para" label-module="para">
服务业“营改增”特殊疑难问题解答… ………………………… 233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明细表… …………………………………… 249
后 记… ……………………………………………………………… 333 2100433B
这是好事呀
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咨询类:专业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法律财会咨询;广告类:设计、制作、发布、播映等环节的广告;代理类:货物运输 根据《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出台为现代服务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也对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在“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进的过程中现代服务行业在税务筹划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服务行业得到了巨大的改善,特别是在营改增政策出台的相当一段时间。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下,这就对公司人员和财产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所以,服务行业相关责任人应当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以及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施细则,了解政策对于服务行业带来的具体利益,充分利用政策带来的优惠政策挑选合适的出纳人员,制作一份较为完善且具有可执行性的计划书,建立和完善服务行业财务核算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地实现对财务的科学管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服务行业的税收负担,最大化地实现企业的效益。
“营改增”在中国全面推开,金融与保险业,建筑与房地产业,生活与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以及无形资产与跨境税收领域等都受到严重冲击,一个崭新的增值税时代的帷幕已经拉开。如何深度解读“营改增”新政,如何进一步适应增值税制度,是摆在企业面前一件亟须解决的大事。本书以建筑与房地产业“营改增”的新政解读为切入点,全面分析“营改增”的影响及政策含义,对建筑与房地产业产生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业务进行深入剖析,阐释建筑与房地产业的“营改增”难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对后“营改增”时代的税收筹划进行科学规划。
目 录
第一篇 “营改增”新政解读……………………………………… 001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002
第二章 征税范围…………………………………………………… 016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028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033
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078
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085
第七章 征收管理…………………………………………………… 089
第二篇 建筑业“营改增”………………………………………… 093
第八章 建筑业税制分析…………………………………………… 094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095
二、应税服务范围………………………………………… 096
三、税率和征收率………………………………………… 098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099
五、征收管理……………………………………………… 104
六、税收优惠……………………………………………… 108
第九章 建筑业纳税案例评析……………………………………… 110
一、纳税人的选择………………………………………… 110
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处理……………………………… 111
第十章 建筑业税务风险提示 …………………………………… 116
一、税务风险……………………………………………… 116
二、风险应对策略………………………………………… 122
第十一章 建筑业税收筹划点睛 ………………………………… 127
一、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127
二、供应商选择的税收筹划……………………………… 130
三、固定资产购置的税收筹划…………………………… 131
四、合理签订总承包合同的税收筹划…………………… 133
五、劳务派遣的税收筹划………………………………… 136
六、“甲供材”的税收筹划… …………………………… 139
第三篇 房地产业“营改增”案例评析………………………… 145
第十二章 房地产业税制分析……………………………………… 146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46
二、征税范围……………………………………………… 147
三、税率和征收率………………………………………… 148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49
五、征收管理……………………………………………… 164
六、税收优惠……………………………………………… 171
第十三章 房地产业纳税案例解析………………………………… 175
一、纳税人的选择………………………………………… 175
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处理……………………………… 177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处理…………………………… 181
第十四章 房地产业税务风险提示………………………………… 183
一、房地产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分析………………… 183
二、房地产业“营改增”税务风险应对建议…………… 185
第十五章 房地产业税收筹划点睛………………………………… 189
一、房地产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189
二、对供应商的选择……………………………………… 190
三、税率筹划……………………………………………… 193
四、利用税收政策的筹划………………………………… 197
五、业务类型的筹划……………………………………… 207
六、汇总纳税的筹划……………………………………… 213
建筑、房地产业“营改增”特殊问题解答……………………… 215
附 录… ……………………………………………………………… 257
附 件… ……………………………………………………………… 262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明细表… …………………………………… 281
后 记… ……………………………………………………………… 2452100433B
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一年多时间里,几十份政策补丁先后出台完善税制,最新的一份政策补丁指向建筑服务等行业,旨在减轻企业负担。
7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服务、承包地流转、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等增值税细节问题。
《通知》称,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记者,将上述情况由此前文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有利,因为在其进项抵扣较少的情况下,这可以避免应发包方要求它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建筑业增值税采取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3%,而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增值税税率为11%,在进项抵扣较少情况下,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税负低。
《通知》修改了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消了“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李军说,此举将建筑服务业纳税义务时间延后,对企业有利。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预缴增值税义务。
根据《通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缴纳增值税,其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李军表示,这两条规定结合在一起看,有利于纳税人的资金延后支出。
他进一步解释,在《通知》出台前,如果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一般纳税人应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及适用简易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则按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同时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预缴税额可在当期抵减。
“而《通知》出台后,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如果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预缴力度与36号文一致;如果并非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预缴力度与跨省市一致。纳税义务发生时,按36号文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李军说。
除了针对建筑服务业外,《通知》还明确,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李军表示,这在此前法规基础上明确了业内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理解,有利于支持农业生产。
此外,《通知》称,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李军表示,这明确了金融机构贴现业务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此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贴现机构未就全部利息缴税,而是就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税,转贴现机构不缴税的问题。《通知》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了贴现机构和再贴现机构各自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