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异方性导电膜 | 用 途 | 利用导电粒子连接IC晶片与基板两者之间的电极使之成为导通,同时又能避免相邻两电极间导通短路,而达成只在Z轴方向导通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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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何谓异方性导电胶:
其特点在於Z轴电气导通方向与XY绝缘平面的电阻特性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当Z轴导通电阻值与XY平面绝缘电阻值的差异超过一定比值後,既可称为良好的导电异方性。
2.2 导通原理:
利用导电粒子连接IC晶片与基板两者之间的电极使之成为导通,同时又能避免相邻两电极间导通短路,而达成只在Z轴方向导通之目的。
2.3 产品分类:
1. 异方性导电膏。 2. 异方性导电膜。 异方性导电膜(ACF)具有可以连续加工(Tape-on-Reel)极低材料损失的特性,因此成为目前较普遍使用的产品形式。
2.4 主要组成:
主要包括树脂黏著剂、导电粒子两大部分。树脂黏著剂功能除了防湿气,接著,耐热及绝缘功能外主要为固定IC晶片与基板间电极相对位置,并提供一压迫力量已维持电极与导电粒子间的接触面积。 一般树脂分为热塑性树脂与热固性树脂两大类。热塑性材料主要具有低温接著,组装快速极容易重工之优点,但亦具有高热膨胀性和高吸湿性缺点,使其处於高温下易劣化,无法符合可*性、信赖性之需求。而热固性树脂如环氧树脂(Epoxy)、Polyimide等,则具有高温安定性且热膨胀性和吸湿性低等优点,但加工温度高且不易重工为其缺点,但其可加工性高的优点仍为目前采用最广泛之材料。
在导电粒子方面,异方导电特性主要取决於导电粒子的充填率。虽然异方性导电胶其导电率会随著导电粒子充填率的增加而提高,但同时也会提升导电粒子互相接触造成短路的机率。 另外,导电粒子的粒径分布和分布均匀性亦会对异方导电特性有所影响。通常,导电粒子必须具有良好的粒径均一性和真圆度,以确保电极与导电粒子间的接触面积一致,维持相同的导通电阻,并同时避免部分电极未接触到导电粒子,导致开路的情形发生。常见的粒径范围在3~5μm之间,太大的导电粒子会降低每个电极接触的粒子数,同时也容易造成相邻电极导电粒子接触而短路的情形;太小的导电粒子容易行成粒子聚集的问题,造成粒子分布密度不平均。 在导电粒子的种类方面目前已金属粉末和高分子塑胶球表面涂布金属为主。常见使用的金属粉镍(Ni)、金(Au)、镍上镀金、银及锡合金等。 目前在可*性和细间距化的趋势下,如COF和COG构装所使用之异方性导电胶,其导电粒子多表面镀镍镀金之高分子塑胶粉末,其特点在於塑胶核心具可压缩性,因此可以增加电极与导电粒子间的接触面积,降低导通电阻;同时,塑胶核心与树脂基础原料的热膨胀性较为接近,可以避免热循环和热冲击环境时,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导电粒子因与树脂基础原料的热膨胀性差异减少与电极间的接触面积,导致导通电阻上升,甚至於开路失效的情形发生。
随著电子产品朝轻,薄,短,小化快速发展,各种携带式电子产品几乎都已液晶显示器作为显示面板,特别是在摄录放影机,笔记型电脑,大哥大或个人数位处理器等产品上,液晶显示器已是重要的组成元件。液晶显示器除了液晶面板外,在其周边必须连动驱动晶片作为显示讯号之控制用途。一般而言,液晶面板与驱动IC系统的介面衔接技术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种:卷带式晶粒自动贴合技术(Tape Automated Bonding;TAB)、晶粒-玻璃接合技术(Chip on Glass;COG)、晶粒-软板接合技术(Chip on Flex;COF)。
acf 异方性导电胶膜 1 前言 随着电子产品朝轻,薄,短,小化快速发展,各种携带式电子产品几乎都已液晶显示器作为显示面板,特别是在摄录放影机,笔记型计算机,移动终端或个人数字处理器等产品上,液晶显示...
人们相继发现了一大批共轭性聚合物,如聚苯胺、聚吡咯、聚噻吩、聚苯撑乙炔、聚苯硫醚等,经过掺杂后,电导率可达到半导体甚至是金属导体水平。它的出现不仅为低维电子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而且导电高分子具有特殊的...
高阻抗ITO导电薄膜PET-ITO主要应用于移动通讯领域的触摸屏生产。产品参数:面电阻:300~500 Ω/□面电阻均匀性:MD≤±3%,TD≤±6%ITO薄膜厚度:0.188±10%线性度(MD):...
ITO导电膜玻璃可行性报告
3 88 ITO 20 21 2 1 1 LCD PDP 10” LCD VGA~XGA 30”[ UXGA/HDTV 200 VGA 30 LCD 100 1000 3000 3 893 ITO ITO 2 ITO 10 ? / 2 ITO 3 ITO 4 200°C ITO ITO 5 ITO ITO 4, 5 6 7, 8 9 ITO 9 9 99.99 ITO ITO 10 7,8 100V 8, 11 ITO ITO ITO ITO ITO ? / 2 < 1000 40~300 15~40 < 10 PDP EL LCD ITO 10 ? / 2 1.5 10 –4 ? 30 μm 200°C 300 2 ~ 450 2 10% 3 90 ITO ITO ITO ITO ITO ZnO In 2 O 3 IZO IZO 2.9 10 -4 ? 0.2 M 500 nm/mi
氧化铟锡(Indium-Tin Oxide)透明导电膜玻璃,多通过ITO导电膜玻璃生产线,在高度净化的厂房环境中,利用平面磁控技术,在超薄玻璃上溅射氧化铟锡导电薄膜镀层并经高温退火处理得到的高技术产品。
ITO导电膜是指采用磁控溅射的方法(ITO 薄膜的制备方法有蒸发、溅射、反应离子镀、化学气相沉积、热解喷涂等, 但使用最多的是反应磁控溅射法),在透明有机薄膜材料上溅射透明氧化铟锡(ITO)导电薄膜镀层并经高温退火处理得到的高技术产品。
产品广泛地用于液晶显示器(LCD)、太阳能电池、微电子ITO导电膜玻璃、光电子和各种光学领域。
线性度(MD):≤1.5%
全光线透过率:≥86%
表面硬度(铅笔硬度):≥3H
热稳定性:(R-R0)/R: ±20%
热收缩率:MD≤1.0%,TD≤0.8%
加热卷曲:≤10mm
低阻抗柔性ITO导电膜(PET-ITO)
适用于柔性电致变色器件、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柔性EL发光器件的制备和生产。
薄膜厚度:0.175±10 mm
雾度:<2%
宽度:406/360±2 mm
粘附:100/100
卷曲:≤10 mm
透过率:≥ 80%
表面电阻:90±15 Ω/□
面电阻均匀性:<7%
热收缩:MD≤1.3,TD≤1.0
热稳定性:
高温:80oC,120hr ≤1.3
低温:-40oC,120hr ≤1.3
热循环:-30oC—80oC ≤1.3
热/湿度: 60oC, 90% RH,120hr ≤1.3
ITO导电膜的主要参数有:表面电阻、表面电阻的均匀性、透光率、热稳定性、加热收缩率、加热卷曲等。其中光透过率主要与ITO膜所用的基底材料和ITO膜的表面电阻有关。在基底材料相同的情况下,ITO膜的表面电阻越小,ITO膜层的厚度越大,光透过率相应的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小。
一、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联系: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两者的内在联系是: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税法与会计确认某项收入或支出的时间不同,则必然产生一项时间性差异,同时也会使一项(或几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额,即产生一项暂时性差异。从理论上说,暂时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由于收入项目和支出项目计入应税收益和计入会计收益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发生在某一时期,但在下一期或若干时期内可以转回,经过若干时期的转回调整,差异便可以消失。
二、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的区别:
1.两者对差异的确认不同
一般而言,利润表项目的变化,无论是收益的取得,还是支出的发生,都与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相关。但是,有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变化却并不涉及损益表项目。因此,某些从利润表角度判断为永久性差异的项目,如果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判断,也可能是暂时性差异。
2.暂时性差异包含的范围比时间性差异更广泛
时间性差异都存在与其相对应的暂时性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时间性差异。但有的因为个别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方法比较特殊,所以这些时间性差异不存在与其相对应的暂时性差异。除个别特殊情形外,一项时间性差异都存在一项(或几项)对应的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因为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所以按暂时性差异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不一定配比。
三、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辨析
从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即可看出,时间性差异是从损益表角度进行定义的,而暂时性差异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对于时间性差异,运用损益表分析法来进行辨认,而暂时性差异者必须运用资产负债表分析法来进行辨析。
损益表分析法是从损益表的角度出发,考察收入和费用项目包括在应税所得中的期间和包括在税前会计利润中的期间不一致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析是否存在差异的转回,若存在,则该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否则,则属于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分析方法只能分辨出时间性差异,对于其他暂时性差异,则会将其误认为永久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分析法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针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值之间的差异,分析该差异在资产收回或负债偿还时是否存在产生应税所得或扣除金额,若存在,该差异属于暂性差异,否则,则属于永久性差异。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表分析法可以分辨出包括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在内的所有暂时性差异。
(一)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资产计税基础时,说明本期应承担的所得税责任大于实际要求上交的税费,因此必须再确认一项负债才能将收付实现制记账的“应交税费”调成权责发生制记账的形式,才能统一记账基础。负债的大小即为账面价值减计税基础乘以税率(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这项负债就叫“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差异就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时,自然需要增补资产,所以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此时的暂时性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当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负债计税基础时,需要增补资产,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因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当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负债计税基础时,需要增补负债,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因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需注意四点:一是可抵扣差异是在未来期间作税前抵扣,所以不能超过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应税所得和应纳税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三是取得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即大于等于50%;四是要有相关证据。而企业一般对于所有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均应确认。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例如,一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的增加。在其产生当期,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为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清偿该项负债时的经济利益流出,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账面价值在扣除税法规定未来期间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后的差额。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即与该项负债相关的费用支出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缴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从经济含义来看,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少,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多,则就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企业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缴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260万元,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60万元。从整体上来看,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缴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上是税法规定就该项负债可以在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即: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该项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从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
例如,企业对将发生的产品保修费用在销售当期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但税法规定有关费用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够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企业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相关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但在以后期间有关费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使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减少,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有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如企业在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前发生的筹建等费用,会计准则规定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该类费用可以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的3年内分期摊销,可税前扣除。该类事项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例如,A公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发生了3000万元的筹建费用,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允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后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分期税前扣除。
该项费用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即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按照税法规定,该费用可以在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后3年分期税前扣除,假定企业在2008年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当期税前扣除了1000万元,其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万元,即其在2008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1000万元之间产生了10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如,甲公司于2008年发生经营亏损40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公司预计其于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该经营亏损。
该经营亏损虽不是因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但从其性质上来看可以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该可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